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划拨给企业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真实性原则:企业必须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4. 规范性原则: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 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 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核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金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3. 划拨:审批通过后,财政专项资金将被划拨给企业,企业需及时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4. 使用:企业必须按照划拨的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严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用途。
5. 监管: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报告和审计1. 报告:企业需要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余额、支出情况等。
2. 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六、违规处理1. 财政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和行政执法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另行公告。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特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专项资金,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安全、经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国家补助、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分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3、技术改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采取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专项资金的保管、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
3、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等管理体系。
四、资金使用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按照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下,由专门负责使用的单位使用。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合法,不得违规违法或者滥用职权。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经济适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监督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管理体系,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2、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的行为。
3、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拨付给具体项目或事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责任范围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各级各类负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涵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从财政拨款、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渠道获得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资金、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文化事业经费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专项资金的各项收支科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套取或违规支出专项资金。
(二)用途合理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专项资金规定的具体用途,不得超支、冗余或变相挪作他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四)审计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接受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结余处理等多个环节,下面详细介绍:(一)申请环节。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专项资金项目。
(二)拨付环节。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情况拨付专项资金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指定的账户。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政府投资的要求不断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证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围1.所有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
2.所有属于政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和其他参股企业的专项资金。
3.所有属于政府拨付的对外援助资金和捐赠资金等。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规使用。
2.公开透明原则:必须通过透明的方式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是公开的。
3.公正平等原则:必须保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公正的,而且不能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
4.经济效益原则:必须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合理分配资金,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5.稳健性原则:必须保持资金的稳健,不进行无谓的投机和风险高的投资。
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资金管理目标的制定:在明确资金管理目标上,引领资金的投资运营。
2.资金管理机构的设立:设立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以保证资金管理的专业性和透明性。
3.财务和会计管理: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化、规范化和公正化。
4.资金监督管理: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运转正常。
5.信息公开:在资金使用后,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情况有一定了解,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正和透明。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注意事项1.对资金使用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划,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外汇和银行理财等各方面的规定。
2.对资金使用进行必要的审批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实际需要。
3.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4.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评估和全面审计,确保公开透明。
六、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必须重视风险控制,注重原则的贯彻和把握财政用人制度;同时,具体措施的有效实施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基础。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制用款计划.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四条财政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七条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八条财政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第六章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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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
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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