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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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

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

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附加英文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18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诉讼活动原则,通过建立举证期限制度和固定诉讼请求制度,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实现司法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及其他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我市实行民商事案件庭前交换证据以来的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供证据的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主持各方当事人将其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固定诉讼证据,固定诉讼请求。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但证据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的案件除外。

第四条被告或第三人下落不明或在答辩状中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即证据明确表示认可的,毋需安排证据交换。

但证据交换室应做必要的书面说明。

举证期限届满,仅有原告一方提交证据并已送达给他方当事人的,视为完成庭前证据交换。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进行证据交换,应视为到庭并已提交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已完成庭前交换证据。

第二章举证期限与范围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或追加〔同意〕参加诉讼的通知书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举证。

经人民法院同意,举证期限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约定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30日,自被诉方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次日起算。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指定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答辩期。

第六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应一并提交相应证据。

对方当事人可在原定举证期限基础上申请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举证。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婚姻法第六章课件

婚姻法第六章课件

抚养权的协商与判定
03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收益等。
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 方式进行分割。
分割原则
调解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尽可能 地解决双方的分歧,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离婚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财产分割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 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均 等分配,但会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
抚养子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 探视权需要协商或由法院 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本法的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时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 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过渡条款
对于本法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自本法生 效之日起按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本法的修改
修改程序
本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公布实施。
修改内容
债务清偿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 务进行清偿,原则上是均 等负担,但会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
02
第七章:离婚后家庭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01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仍然存在,子女对父母双方都有赡
养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
0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应当协助。

第六章 托收

第六章  托收
在代收行之外为款人无账户关系,代收行就不便提示, 而且付款人也会为了融资而提出由自己的账户行提示单据, 那么代收行须转托付款人的账户行提示单据。
6.需要时的代理(Representative)
委托人指定的驻进口地的代表。
付款人拒付时,需要时的代理可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 存仓、保险、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 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 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地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 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 一种支付方式。
URC522被写到银行与客户的合同《托收申请书》中, 具体文句会是:“《托收统一规则》里的条款和定义将适 用,除非有例外说明。”而一国、州或地方的条款、法律 或规则不能被违背,即一旦抵触,后者优先。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合约
③ ④ 承 承 兑 兑 提 示
付款人
⑤ ⑥ ⑦ 交 … 付 付 单 款 款 提 示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合约
③ 承 兑 提 示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付款人 ④ 承 … 兑 ⑤ ⑥ ⑦ 付 付 交 款 款 单 提 示
提示行
②委托
托收行 ⑧交付 代收行
它作为特殊的交单方式:
(1)使用意图
它只某些国家向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出口时,政府为 了防范收款风险而使用,即使出口商希望承兑交单。 (2)存在问题 付款人先得承兑远期汇票,但不能就此获得单据 ( 承 兑没取得对价,不够公平)。 这实际上没有对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即期得到货物的 授信,也不便及时提货 。 (3)解决问题途径 它鼓励进口商提前付款(以获单提货)。进口商银行也 可考虑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融资(“D/P”下代收行 承担融资风险) (而“D/P,T/R”下出口商承担融资风险) 。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第六章当事人

第六章当事人
• (4)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 •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 1、概念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指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应当作出或
者不应当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 2、内容 •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无理缠讼。 •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二)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 •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 者消灭的人。 • (三)程序当事人概念 • 前两种当事人概念,都是把当事人作为正当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予以界定的。
•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的人及其相对方。简单地说,凡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的 人,就是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1、概念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
己或者自己应当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手段。 • 2、内容(民事诉讼法第50条、51条、49条) : • (1)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司法保护
• 第四节 团体诉讼(公益诉讼) •

• 一、第三人的概念与分类
•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简介 •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


• 第六节 第三人撤消诉讼
•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一、当事人的确定 • 是指就具体的诉讼案件来说,应确定何人为当事人。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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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往往在特别法中赋予死者人格权。 各国往往在特别法中赋予死者人格权。 因此,死者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 因此,死者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继承人因此获得诉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继承人因此获得诉 讼实施权,享有当事人资格。 讼实施权,享有当事人资格。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著作权法》 不受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 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 解答》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 近亲属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的主体要件) 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的主体要件) 1、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指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能力或资格。 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民诉法》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民诉法》 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例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 些主体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些主体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精神病患者及10 10周岁以下的儿童 A.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 年满16 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年满18 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二)程序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 起诉或应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起诉或应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 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 广义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 广义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 讼代表人、第三人。 讼代表人、第三人。 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 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张某与孙某于1990年结婚,生有一子张良。 张某与孙某于1990年结婚,生有一子张良。 1990年结婚 2005年 张某与孙某协议离婚, 2005年,张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张良与张某一起 生活。2007年 15岁的张良初中毕业未经父亲同 生活。2007年,15岁的张良初中毕业未经父亲同 意自行报考了某中专学校, 意自行报考了某中专学校,张某坚决不同意儿子 就读该学校, 就读该学校,将张良锁在家中不允许其到学校报 后张良在当地居委会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 到。后张良在当地居委会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 要求解除张某的监护人资格。 要求解除张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张良能否亲自进行诉讼 活动? 活动?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1)两者的一致性 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与民事权利 能力的取得和消灭相一致。 能力的取得和消灭相一致。 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 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 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 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外资企业; 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 的社会团体; 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 支机构; 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 街道、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 村办企业。 村办企业。
胎儿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胎儿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结婚,2006年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结婚,2006年7月,王某 2005年结婚 怀孕三个月。同年8 李某陪王某去医院体检, 怀孕三个月。同年8月,李某陪王某去医院体检, 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 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和胎 儿幸免于难。 儿幸免于难。9月,李某的父母要求对李某财产进 行分割,但没有为王某所怀胎儿保留必要份额。 行分割,但没有为王某所怀胎儿保留必要份额。 10月 怀孕6个多月的王某诉诸法院, 10月,怀孕6个多月的王某诉诸法院,以遗产分割 未保护其胎儿合法权益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未保护其胎儿合法权益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请问: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请问: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传统当事人理论的缺陷 1、在尚未开始诉讼程序的审查起诉时 就判断实体权利的有无,违背诉讼法理。 就判断实体权利的有无,违背诉讼法理。 2、提高了起诉标准,司法实践中出现 提高了起诉标准, 告状难” 限制了诉权的行使。 “告状难”,限制了诉权的行使。 在公益诉讼等一些新型诉讼中, 3、在公益诉讼等一些新型诉讼中,当 事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特殊情况下,诉讼权利能力独立于民 特殊情况下,诉讼权利能力独立于民 独立于 事权利能力存在。 事权利能力存在。
《民诉法》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民诉法》 49条 公民、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适用意见》第40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适用意见》 40条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 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张静于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静于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被告俞凌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起诉被告俞凌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判令 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 神损害抚慰金10000 10000元 被告俞凌风反驳认为: 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告俞凌风反驳认为: 自己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即使构成侵权, 自己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即使构成侵权,侵犯的也 红颜静”的名誉权, 是“红颜静”的名誉权,张静作为原告不能证明 自己与侵权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不应提起诉讼。 自己与侵权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不应提起诉讼。 请问:张静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请问:张静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概念的演变
(一)利害关系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 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直接利害关系人。 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民诉法》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民诉法》 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人和其他组织。 人和其他组织。
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有限地承认胎儿 的人格。 的人格。
遗产分割时,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 继承法》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 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台湾地区民诉法都规定“ 日、德、台湾地区民诉法都规定“胎 儿关于其可享受利益有当事人能力” 儿关于其可享受利益有当事人能力”。 因此,胎儿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因此,胎儿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胎儿 作为当事人起诉,应记载为“ 作为当事人起诉,应记载为“某某某的胎 其母则为法定代理人。 儿”,其母则为法定代理人。
【例1】下列有关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诉讼权利能力就是民事权利能力 B.诉讼权利能力通常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 C.诉讼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D.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在我国, 【例2】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不具有诉讼权利能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力,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A.居住在北京大学的外国留学生 B.中外合资苏州菲利浦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死者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死者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作家鲁某在去世多年后,其作品被当代作家 作家鲁某在去世多年后, 甲进行了局部修改, 甲进行了局部修改,但仍以鲁某的名义由乙出版 社出版。鲁某的后人鲁某某发现此事后, 社出版。鲁某的后人鲁某某发现此事后,遂以鲁 某的作品完整性被侵害为由,诉到法院, 某的作品完整性被侵害为由,诉到法院,要求停 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请问: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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