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民诉司法解释》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 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 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节 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
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 【注意】人民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
陪审团制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101-102)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与资格(102)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范围
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保障(102)
公开的对象: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 公开的内涵:向群众和新闻媒体
(二)公开审判的功能 1. 恣意限制功能 2. 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 3. 舆论监督功能 4. 法制宣教功能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公开的例外)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1)法定不公开
例
审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外 (2)当事人申请 A.离婚案件
A.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
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进行的制度
C.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件
D. 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2.08.31•【文号】主席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2)幻灯片PPT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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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 开庭前3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 时间、地点。
2、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案件的审 理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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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 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 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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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的提出 (二) 回避的决定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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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 头方式,但要说明理由;
2.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 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提出;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4.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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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2021/5/18
2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制。
【教学重点及难点】合议制与独任制;回避
制度等。
【教 学 方 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
朱明勇主讲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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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回 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该案件的。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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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
两审终审,表明一个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两个审 级的法院,适用两个不同的审判程序,作出在效 力上有差别的两种裁判. 两审终审意味着两个审级有一定的联系,这种审 级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上诉制度来表现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 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公开审判是将审判活动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所谓 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 (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 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 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的审判情况向 社会披露.
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但是,开庭 审理不等于就是公开审判,因为,一些不公开审 理的案件,也需要开庭审理.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公告当事 人的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方便群 众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裁判的结果都应当向社会 公开,裁判结果的公开可以采取宣告或公告的方 式.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有关人员自行提出回避 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 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之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原 则上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 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人民法院决定驳 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恢复案件的审 理职务或参加案件的有关诉讼活动;当事人对决 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 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 不足,主要问题有两个: 1,回避的情形规定的面不够宽和不够具体, 2,适用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也窄.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 织,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裁 判的制度. 实行合议制度,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利用集体智彗,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 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第二,体现审判民主,防止个人擅权,在审判组 织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案件审理的 客观公正性.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 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 社会公开. 公开审判制度的设立,是审判民主化的一个基本 表现. 公开审判制度的设立,服务于民事审判公正地解 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一民事诉讼目的.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公开审判制度中的公开,包括案件的审理公开和 案件的审判结果公开,但是,为了维护国家,社 会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某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的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审判制度的贯彻存在一定的
一,基本制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某个阶 段或某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别.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的一般制度既有 一定的联系,也有相当的区别.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法定的回避情形和回避适用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的回避的情形包括: 民事诉讼法》 45条规定的回避的情形包括: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 件公正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将审判人员之外的一些人员也作为回避适用的对 象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在诉讼中虽然不对案件作出裁 判,但他们在诉讼中的行为,也有可能影响裁判 的公正性.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 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原因: 第一,我国的两个审级法院都是事实兼法律审, 而国外的三审以上法院一般不审理事实问题,其 作用十分有限,同时还降低了诉讼的效率和加大 了诉讼成本; 第二,我国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审级过多,易 形成讼累,拖延诉讼的时日; 第三,我国再审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两审终审 中存在的某些不足,经两审审结的案件,如果仍 然有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
我国古代在法律上就设立有回避制度. "凡鞠狱 官与被鞠狱之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唐六律.刑部》)."诸鞠狱官与狱鞠人有五 唐六律.刑部》 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经师为本部 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推径 为府佐国官于府主亦同." (《 宋刑统断狱 宋刑统 律》).世界上多数的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有回 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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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 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 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人民法院决 定. 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 长被申请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 提出3 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和适用
合议制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及其构成; 一是合议制度组织的权限. 在司法实践中,合议制度的贯彻有流于形式的 倾向.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遇有法 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 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 制度. 回避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官中立和公正, 确保裁判者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利益上的偏向,以 保证案件裁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