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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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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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1、挂靠;2、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 、挂靠; 、 一致; 、 个人合伙涉诉; 、 企业法人分立; 、 一致 ; 3、 个人合伙涉诉 ; 4、 企业法人分立 ; 5、 借用业务介绍信等; 、遗产继承诉讼; 、 借用业务介绍信等;6、遗产继承诉讼;7、代理 关系的连带责任; 、共同财产涉诉; 、 关系的连带责任;8、共同财产涉诉;9、连带责 任保证。 任保证。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决定了必要共同诉讼是一 种不可分之诉,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 种不可分之诉 , 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 , 当事 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 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 , 否则将被视为当事人不 适格。 适格。 两种方式追加,依职权追加,应申请追加。 两种方式追加,依职权追加,应申请追加。
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人之间 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但由于后来发生了 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 才使得共同诉讼人之 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如受害人起诉数人 共同致害起诉。但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原因引起 共同致害起诉。 的诉讼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的诉讼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如一人同时致害数 人引起的诉讼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人引起的诉讼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 、 一是主张共通原则, 一是主张共通原则 , 主张对于他人有利而他 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二是证据共通原则, 二是证据共通原则 , 一人提出证据可以作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三是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作的抗辩如果足 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 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 , 那么法院对于其他共 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应仔细加以斟酌。 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应仔细加以斟酌。

第6章多数当事人

第6章多数当事人
第6章多数当事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第6章多数当事人
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但由于后来
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得共同诉讼人之间具 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1、该案是什么类型的诉讼? 2、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为什么? 3、甲、乙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处理丙村最后提出的诉讼请求?
第6章多数当事人
▪ 大陆法系的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和类似之必要共同诉讼。
▪ 固有之必要共同诉讼者,指依法律之规定,必须数人一同 起诉或一同被诉,当事人才为适格当事人,且诉讼标的对 于数人必须合一确定。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以有关身份关 系之诉讼为最多。
▪ 7.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 ▪ 根据《民诉意见》第55条,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 8.共同财产涉诉: ▪ 根据《民诉意见》第56条,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
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
第6章多数当事人
9.连带责任保证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 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 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 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 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诉被保证人的,可只 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6章多数当事人
▪ 被遗漏的继承人是以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参加 诉讼,还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 讼,是根据其诉讼主张是否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均相冲突来决定的。

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1

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1
• (2)联系性。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 联系,表现在: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 为或不作为对法院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 或答辩内容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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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评析
• 案例1 •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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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第三人 Third Party in Litigation
• 一、案例 • 二、第三人概念与特征 •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四、无独共同诉讼人之追加
• (1)基本原则: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要求共同 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 独立的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权,如果其中一部分 人起诉,在理论上就被认为起诉的共同诉讼人不适格。
• (2)具体处理方法:法院在受理起诉的案件时,发现有 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就应当依职权通知未参加诉 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即当事人的追加。如果追加的 共同诉讼人是被告,而该被告又不愿意参加诉讼,且又不 适用拘传的,可缺席判决;如果追加的共同当事人为原告, 而该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仍应作为原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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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诉讼的含义
• 原告或被告或双方均是多数的诉讼形态, 就是共同诉讼。我国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 的和非必要的(普通共同诉讼)。我国民 诉法第53条规定了共同诉讼的两种类型。
• 意义价值: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 时间和费用,并避免法院在同一案件的处 理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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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共同诉讼 litigation
• (2)特征
• (1)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 (2)存在两个以上的诉;
• (3)对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分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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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6章 多数当事人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6章 多数当事人

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
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
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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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诉讼上的对抗关系
内部关系:
——牵连性和独立性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
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
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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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 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 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 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意义 性质: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诉讼代
理制度的机能,是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 度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诉讼制度。 分类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h 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9
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为10人以 上)。
2、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 同一种类。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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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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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 进行诉讼;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
意义:
1、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 2、避免矛盾裁判。

第六章 多数人当事人

第六章 多数人当事人

第三, 第三,同一事实导致不同主体的不同损 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 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 法院审理时涉及到共同的事实问题, 法院审理时涉及到共同的事实问题,必 须合一确定。 须合一确定。 第四, 第四,由数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 同一争议的法律问题提起确认之诉或变 更之诉。如甲、乙基于各自的利益,都 更之诉。如甲、乙基于各自的利益, 起诉, 起诉,要求确认某村委会与某甲的果园 承包合同无效。 承包合同无效。
方主体为二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的不可分的利益 方主体为二人以上, 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的,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5、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权,须由数人 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权, 行使或者须对数人行使方为有效的, 行使或者须对数人行使方为有效的, 该数人系固有的共同诉讼人。 该数人系固有的共同诉讼人。 6、依任务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有数人时, 依任务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有数人时, 其任务执行须共同行使的, 其任务执行须共同行使的,应为固有 的必要共同诉讼。 的必要共同诉讼。
第五, 第五,同一原告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 任人提起的诉讼。 任人提起的诉讼。 第六,数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 第六,数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对 同一笔遗产主张不同的权利而提起的 诉讼。 诉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牵连性 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法定情形 程序法中的规定 实体法中的规定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或者被告为二人以上。 原告或者被告为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案例
【例】甲和乙共同有一幢房子,出租 甲和乙共同有一幢房子,
给丙,而丙不好好使用, 给丙,而丙不好好使用,给房子进行 的改造破坏了房子的结构,现在甲、 的改造破坏了房子的结构,现在甲、 乙合起来告丙解除租赁关系。 乙合起来告丙解除租赁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
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例: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 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 售其时装的合同,后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 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 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共同诉讼概述 •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又分为必要
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区分二者
的标准是看诉的标的。
•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 1、挂靠关系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
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
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
共同诉讼人。
• 挂靠天马代销公司的个体工商户齐天明以天马代销公司 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后参加丹阳市经贸委组织的 辽东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代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便借用兴华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一玩具厂签订了 一份购销合同价值10万。此后,齐天明给玩具厂电汇了 2万元定金,玩具厂如期交货。后齐天明未付清余款8万 元。根据上述情况,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 • A.兴华百货公司 • B.丹阳市经贸委 • C.个体工商户齐天明 • D.天马供销公司 • 答案:ACD
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为共同诉讼人。 •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 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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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及不定选题 王朋有两子一女王立、王云和王霞。王朋立遗嘱把房产留给王霞。 王朋 死后,王立将其父遗留的房产卖给李某。王云回家后,向法院起诉 要求继承遗产。王霞从外地回家后向法院递交诉状并附上其父遗嘱,主 张房产的所有权。 1.王霞的诉讼地位是() (1)原告(2)被告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李某的诉讼地位是() (1)被告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案外人
二、念和特征? 3.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型态 单一诉讼 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 参加之诉
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当事人名称 原告 被告 共同原告 共同被告 原告或被告 第三人
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许多教材把诉讼型态与诉讼当事人 不加区别,甚至混为一谈。我们在学习 时要引起注意。
诉讼型态与诉讼当事人不是同一概 念,但是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在一 定的诉讼型态中会存在一定的诉讼当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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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 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 定,由当事人推选或与法院商定诉讼代 表人所进行的诉讼。 •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有两个要 件:

(1)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在起 诉或应诉时,其具体人数尚不确定。在 以后可能还会增加新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或提起诉讼。 • (2)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其诉 讼标的须是同一种类。 • 二、诉讼代表人 • (一)概念特征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 • • 一、代表人诉讼 (一)概念 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的制度。 • 例如:陕西省彬县水帘洞煤矿有限公司是 由彬县水帘乡各村全体村民出资投劳兴建。 2002年水帘乡政府更名为彬县城关镇政府,镇 政府将公司出卖。城关镇15个村的10094名村 民将镇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出卖行为无 效。

第六章 当事人民诉

第六章 当事人民诉

区别:自然人死亡后, 区别:自然人死亡后,由于侵权人的特定行为造成死 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案件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案件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自然人因侵权行 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 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 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时间:公民:出生——死亡 时间:公民:出生——死亡 —— 法人:存在期间 法人: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凡在民法上有权利 能力的主体,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民事权 利主体资格是确认民事诉讼 当事人资格的充 分条件。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1)作用领域不同: 后者发生在实体法领域,前者是后者的实现 和延伸。 (2)二者不总是一致的,可能存在某种程度 的分离。
(一)任意当事人的变更
指非正当的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 事人的条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 诉讼,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 种活动。
(二)法定当事人的变更
亦称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 ●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应当称为自然人更合适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不要求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1)以业主身份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 登记的人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 明登记的字号。 (2)以雇主身份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的雇佣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 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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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 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1.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3.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
(五)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 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 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1、牵连性:一人行为有利于全体是才发生效力 (1)共同原告的诉讼请求、陈述、有力证据 共同被告的反驳、抗辩、反证 (2)一人遵守期间,对全体发生效力 (3)一人有中止、中断诉讼的事由,及于全体 2、独立性:适格、委托代理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二)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
(三)法律上的分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
诉讼 学理: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
同诉讼
(四)意义:
1、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2、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的处理作 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行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 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 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 力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 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 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 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 共同原告。【继承】
7.【代理连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同侵权】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 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 诉讼人。
赔偿的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1、按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权利 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以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 (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2、固有的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共同诉讼 (1)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所有利害关系人必须一同起诉、
被诉,当事人方为适格。 (2)类似共同诉讼:仅一人起诉或数人起诉,当事人仍适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 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 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存在有两个以上诉讼请求。 3、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9.【保证】 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 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 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 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 诉讼。
•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Hale Waihona Puke 能和债务人在诉讼中作 为共同诉讼人。
格. eg:撤销股东大会之诉,连带债权人对外请求给付之诉, 连带债务人被同一债权人提起的给付之诉 我国没有此分类,所有的共同之诉都视为不可分之诉
*****《民诉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 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 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挂靠】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
• 界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三个基本点
–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受法院裁判拘束
第一节 共同诉讼
本节要点
• 一、共同诉讼概述 •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一)概念: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普通 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其中一人的 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只对自己发生效力。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 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不一致】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分立】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借用】
•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因此, 只有当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和 债务人才是共同诉讼人。
(四)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 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职权 追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申请 追加】。
1、诉讼标的不同。
同种类的
必要共同诉讼 同一的
2、诉讼请求不同 3、法律特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 求合成
可分之诉
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不可分之诉
4、是否经当事人同意合 并审理不同 5、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6、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 不同
必须
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 可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 可以可并审理,也可以分 开审理,但判决应分别判 决;
• 1、独立性(1)不受其他人的牵制,独自 为诉讼行为
• (2)各方可为相反的诉讼行为
• (3)适格、委托代理人分别进行
• (4)一人中止、终结的事由不影响他人
• (5)可分别辩论
• 2、牵连性: • (1)主张共通原则 • (2)证据共通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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