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妇幼卫生统计监测检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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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妇幼卫生统计监测检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卫函[2004]1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妇幼卫生统计监测检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鄂卫函[2004]188号)

各市(州)、县(市)卫生局:

为了加强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监测质量,省卫生厅于2004年3月16~22日对全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本次督导通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督导方案并对检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调查等方法对我省18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部分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17个市、州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统计监测人员稳定。

妇幼卫生监测县(市)能充分认识到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了三级网络的健全及数据收集渠道的畅通。在18个监测县(市)中,88%的卫生局成立了监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94%的妇幼保健院成立了监测统计工作技术小组;94%的妇幼保健院有专职人员负责统计监测工作;82%的妇幼保健院能将配备的计算机专用于统计监测工作,18%的能兼用;88%的保健院能上网传送数据。抽查的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都有妇幼卫生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

(二)《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使用全省统一的表、卡、册。

各市(州)、县(市)都能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有关内容,将《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级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湖北省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县、乡、村级)。有的市卫生局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报告制度、管理办法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宜昌市卫生局印发了《宜昌市妇幼保健统计报告制度(试行)》;荆门市卫生局制定了《荆门市妇幼保健管理有关表卡册的使用要求》和《荆门市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质量考核细则》;天门市卫生局与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及市直卫生单位签订责任书,与奖惩挂钩,从而真实准确地掌握了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了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和死亡登记制度。

(三)坚持培训例会制度,提高业务素质。

培训例会制度是信息交流、反馈与提高基层人员素质的有效渠道与方法。《湖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要求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或培训会,乡(镇、街道)级至少每季度有一次例会。在18个监测县(市)中,88%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2003年举办4次例会或培训班,88%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4次例会,有完整的培训和例会内容登记。

(四)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是做好监测工作的根本,质量控制是有效手段。按照《湖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要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有一次补漏调查,有漏报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18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保证了全省监测数据的准确及完整。

(五)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能够按照《湖北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和《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实施。

绝大部分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能够及时、完整上报有关报表和卡片,做好质量控制,并且逐步提高出生缺陷的诊断水平和产前诊断率,为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全省出生缺陷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促进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这次省级检查督导的18个监测县(市)中,当阳市、云梦县、石首市、罗田县、来凤县、竹山县、武汉江岸区、宜昌西陵区、枝江市、京山县、赤壁市在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检查督导的46家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中,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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