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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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
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现就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在全省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
二、落实责任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批3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第二、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要于2011年8月31日前同步改革到位。
(一)人事制度改革1、核定编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9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9号省卫健委:你委《关于报送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111-84-01-060665)二、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以省本级为主,部署和应用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应用支撑建设、数据与应用集成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四个部分。
四、项目建设期17个月五、设计方案(一)总体架构项目采用分层建设,分别为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和展现层,至下而上提供支撑。
(二)业务体系建设业务体系建设分为四个部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卫生资源管理体系、“健康湖北”门户,涉及36个业务系统,各系统通过大数据中心进行统一的数据交换及应用。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应用支撑建设通过中台的设计思路,对能力进行标准化、抽象化,并统一为各业务领域的应用系统赋能。
(四)数据与应用集成服务所有应用系统的建设需遵循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包括:架构治理规范及流程、应用交互平台使用规范、技术中台使用规范、业务中台使用规范、数据中台使用规范、人工智能中台使用规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2【实施日期】2016.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2日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有所缓解,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三、主要措施(一)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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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鄂政办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鄂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九日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覆盖面。
1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10万人,比上年新增400万人,参保率达到80%;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2 解决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省卫生厅负责)(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 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2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上年度当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3•【文号】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现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属地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规范评价程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卫生发展现状等,科学合理设置指标的权重和标准,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
2.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做实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持续改进。
3.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结果真实客观。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财务年报、中医医疗管理统计年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一轮医改以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强、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逐步凸显,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我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一)明确财政管理体制。
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二)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各地卫生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在县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
在实行县域“医共体”的地方,探索“县管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
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职能。
(三)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自身意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核定,对能力较强、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服务范围小、服务人口少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