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哈尔滨事业单位笔试真题及答案2024

哈尔滨事业单位笔试真题及答案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我国“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三台潜水器累计下潜超过()次,完成近三年全球一半以上的载人深潜任务。
A.1200B.900C.1100D.1000【答案】:C2.近日,中国石化部署在海南的福深热1井顺利完钻,井深达(),刷新了我国最深地热科探井纪录。
A.5000米B.4800米C.5400米D.5200米【答案】:D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对()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
A.因人口增长出现返贫B.存在因病返贫风险C.存在因灾返贫风险D.因劳动力减少出现返贫【答案】:B4.教育部2024年4月19日部署基础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聚焦高等教育一流"()"四个核心的建设,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筑牢基础。
A.课程、教案、教师团队和专业科目B.教学大纲、课程开发、教师团队和优秀项目C.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师团队和专业科目D.课程、教材、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1/ 13【答案】:D5.2024年5月7日11时21分,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搭载发射的海王星01星、智星一号C星、宽幅光学卫星和高分视频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飞行试验任务获得圆满成功。
A.长征五号运载火箭B.长征二号F型运载火箭C.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D.长征六号丙运载火箭【答案】:D6.古人创作讲究精益求精,唐代诗人贾岛就曾有过辛苦的创作经历,他“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两句诗是:()A.“不见复关,泣涕涟涟”B.“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C.“昔我往矣,杨柳依依”D.“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答案】:D7.某公立医院与刚刚大学毕业的许某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A.约定随时解除聘用关系B.签订了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C.签订了三年的聘用合同D.订立的聘用合同约定许某的工资在试用期结束后统一发放【答案】:C8.对于任意商品,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这意味着()。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一、职能调整(一)新增加的职能1.向金陵协和神学院派驻特派员,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2.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代管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南京办事处的工作。
(二)下列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承担1.民族宗教干部培训。
2.内部刊物编辑。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本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组织接待来本省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一、基本情况县民宗局有编制9名。
实有人数12人。
有内设科室3个:行政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
有直属事业单位1个: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所。
经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及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县内外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保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联系民族地区,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拟定有关全县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开展全县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归口管理宗教方面的外事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宗教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民宗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民委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民宗系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决策、推动落实、宣传引导等重要作用。
政务信息工作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关键渠道,是各级领导把握工作动态,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及时编报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研究预判,科学决策,制定措施等有很大的先导性作用,对总结前期工作,梳理工作脉络,谋划未来工作由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一)增强信息意识。
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科学决策,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树立“人人都是信息员”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梳理信息线索,挖掘优质信息,加强信息工作指导,抓好抓实信息编报工作。
(二)提高信息质量。
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深入性、精炼性。
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报送推动重要工作发展的主要措施、进展,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观点,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新经验,推动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预警性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提高信息编报数量和质量,提高信息采用率。
(三)严格信息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信息员三个环节的政务信息审核机制。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民委(宗教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民委(宗教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辽民族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省民委(宗教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辽民族办发〔2015〕14号各市民委(宗教局),绥中、昌图、各自治县、凤城、北镇市民宗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鉴于委局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民委党组研究决定,省民委(宗教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甄杰同志党组书记、主任(局长)负责委(局)全面工作。
赵佐贤同志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组工作。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宗教院校政治教育和其他各项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方面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宗教四处、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联系宗教团体、宗教院校。
张智光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研究起草拟定、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团体建设方面工作;负责文化宣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教育、民族科技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文化宣传处、教育科技处、少数民族服务中心,联系少数民族团体。
崔文伟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党建、人事方面工作。
分管监察室、机关纪委,协助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
施光磊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机关办公行政、文秘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调查研究、全省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民族宗教问题研究和青年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处、经济发展处、省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心、青工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63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地方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做好全市确定民族成份的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参与制订我市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等项事业的社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发展民族经济。
(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五)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负责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帮助宗教团体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和自养事业。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哈人社发[2010) 262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才管理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在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O—O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人社岗位设置方案通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 0 1 0年1 1月5日印发共印2 8 0份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 2008]111号)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发(2010) 8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人为本、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全市事业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入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人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事业单位广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其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三)对纳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主要职能民族方面1、组织实施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方面社会稳定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宗教方面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分析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提出处理宗教问题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各类爱国教育活动,协调办理宗教团体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培训。
7、负责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对港澳台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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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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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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