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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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大量的资产是其日常工作之一。

为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一套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目标本规范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的增值。

三、原则1. 独立性原则:资产管理决策应独立进行,不依赖于用户的协助。

2. 简单策略原则:应采用简单的策略和方法进行资产管理,避免法律复杂性。

3. 确认可证原则: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所引用内容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四、主要内容1. 资产登记和分类: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登记和分类,确保资产的全面记录和分类管理。

2. 资产处置:建立资产处置流程,包括评估、审批、公开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资产评估和监控: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资产的价值变动和风险,并进行监控和控制。

4. 资产维护和保护:建立资产维护和保护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资产追溯和追索:对于丢失、被盗或损坏的资产,及时进行追溯和追索,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护单位的利益。

6. 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实施和监督1. 本规范制度应由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定期评估和修订规范制度,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的契合度和有效性。

六、总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是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基础。

本规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水平,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2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它对于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资产安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种类繁多,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涉及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些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损坏和浪费。

2.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良好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合理规划和利用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闲置和浪费现象,实现资产最大化效益。

3. 推动单位可持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负责人需要在维护资产安全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提高收益,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制度内容1. 资产登记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登记簿册,明确列示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定明确的资产使用和维护规定,明确每个人员对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责任,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维护。

3. 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建立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处置和乱摆乱放,确保报废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

4. 资产盘点和清查: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核实资产位置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产丢失和流失。

5. 资产监督和考核:建立资产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实施效果1.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加强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各种资产管理问题的发生。

2. 明确责任和权益:通过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益,确保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权责一致。

3.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制度化的资产管理,可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充分考虑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旨在保障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三条资产管理原则(一)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透明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应当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评估、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资产购置计划,确保资产配置合理。

(三)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四)负责资产的处置和评估,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公开、透明。

(五)监督和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资产配置与购置第六条资产配置原则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单位职能、工作需求和财政预算,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资产购置计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原则,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资产购置程序资产购置应当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保资产购置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资产使用原则资产使用应当遵循节约、有效、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资产使用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三、资产管理原则1、全面、系统、协调:对资产管理进行全面、系统、协调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得到统筹安排和顺利开展。

2、科学、合理、规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以科学标准、合理方法为基础的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保管、保值、增值: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加强资产保管、保值和增值的管理,确保各类资产得到安全、有效地保护,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公正、公开、公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加强对政策制定、资产交易和财务管理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登记: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调拨、维修、报废等过程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固定资产的启用手续:对新购或经大修维修后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启用手续,并建立台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控。

3、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年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对资产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于需要报废、拍卖、出售等处置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5、固定资产的折旧:对于需要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折旧,在年底进行调整,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五、流动资产管理1、库存管理:对于本单位的各类材料、设备、物资等进行登记、盘点、处理,建立流动资产档案,并保证存货数量和品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借物管理:对于本单位借用的不属于本单位的材料、设备、物资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使用、归还、清算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转等。

首先,资产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时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其次,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具体岗位的职责划分。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岗位的职责划分包括资产采购、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监督和资产评估等。

再次,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主要包括资产建设、资产使用、资产维修、资产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采购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

在资产使用方面,要求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验收,避免资产的滥用和浪费。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资产维修和保护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此外,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是保证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监督和考核应由上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最后,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转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理的投资和经营,增加资产的价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同时,对不再需要或过度利用的资产,应进行合理的处置,实现资产的有效流转。

然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如擅自处置资产、弄虚作假等。

另一方面,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资产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建议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增强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资产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合规。

2. 效益最大化原则:应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 透明公开原则:资产管理活动应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资产管理中应注重预防风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资产管理内容3.1 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3.2 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验收资产时,应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3.3 资产使用与维护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责任。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正常使用。

3.4 资产处置1. 资产处置应遵循审批程序,明确处置理由、方式、价值和处置收入的管理。

2. 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3.5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遵循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

四、资产监督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3. 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规范制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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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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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

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

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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