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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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合同违约、索赔、争议等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民事诉讼程序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阶段的程序包括提交诉讼请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并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2.立案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将立案受理,并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被告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组织调解,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3.庭前准备: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纠纷进行协商、和解或调解,以尽力避免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终结,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进入下一阶段。

4.庭审阶段: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将提出各自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以及专家的鉴定意见。

5.判决与执行: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发出判决书。

如果判决有异议,双方可以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被告履行义务。

二、解决途径除了民事诉讼程序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决途径:1.调解:调解是一种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进行调解,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或专业调解机构负责,调解结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仲裁是一种在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选择将纠纷提交给具有仲裁资格的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进行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程序。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及解决途径展开讨论。

一、民事诉讼程序1. 提起诉讼当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后,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合同争议。

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并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会进行案件受理。

在受理阶段,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受理决定。

3.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核心部分。

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等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判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通常较长,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充分配合。

4. 一审判决在审理完毕后,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中会明确对纠纷的解决结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被告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5. 上诉阶段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的程序与一审类似,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的范围和条件会有所限制。

6. 判决生效及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即法院的判决不再受到上诉的限制,那么双方应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解决途径除了民事诉讼程序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通过对话和妥协解决合同纠纷。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成本较低,能够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而且能够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

2. 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者仲裁规则作出裁决。

相比于诉讼,仲裁更具灵活性和高效性。

3. 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专门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顺序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顺序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一般顺序如下:
1.协商:首先,双方应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协商
可以包括讨论争议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协商赔偿等。

2.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


解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仲裁机构来进行。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

3.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
决。

仲裁是指双方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以解决争议。

4.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


讼是指双方在法院进行诉讼,按照法院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诉
讼,以解决争议。

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合同条款: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遵守合同条款,包
括合同的约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等。

2.保留证据: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包括
合同书、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3.及时处理: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处理,避免拖延时
间过长导致争议加剧。

4.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可以寻求律师或专业
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5.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如《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建筑工程争议解决仲裁与诉讼的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争议解决仲裁与诉讼的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争议解决仲裁与诉讼的法律程序在建筑工程领域,争议的出现不可避免。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寻求法律程序的解决。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争议解决的仲裁和诉讼的法律程序。

一、仲裁的法律程序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将争议交由仲裁庭解决,以达到公正、有效、迅速解决争议的目的。

以下是建筑工程争议解决仲裁的法律程序:1. 仲裁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的。

仲裁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仲裁。

2. 仲裁请求的提出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应包括争议的事实、理由、请求和证据。

在提交仲裁请求时,当事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3. 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仲裁庭由公正、独立的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程序管理,包括开庭、听证、辩论和调解等环节。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参与仲裁程序。

4. 仲裁裁决的作出和生效经过合法程序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一般在裁决书签发后的一定期限内生效。

二、诉讼的法律程序诉讼是建筑工程争议解决的另一种方式,即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

以下是建筑工程争议解决诉讼的法律程序:1. 起诉和答辩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同时,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表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举证和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庭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审查,双方也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3. 开庭审理和判决法院会安排开庭进行审理,双方可以进行辩论和陈述意见。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解决争议。

4. 判决的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判决。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由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三、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因素在建筑工程争议解决中,当事人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效率和费用: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通常更迅速和经济。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建设工程合同争议通常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费用支付等方面。

当争议发生时,首先应当回顾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以下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一般步骤:一、沟通协商在任何争议出现时,第一步应当是双方坐下来进行沟通。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争议点进行讨论,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有效的沟通可以避免问题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消耗。

二、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介入,帮助双方找到折中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评估争议的性质,并提出建议性的解决方案。

三、仲裁当调解无效时,仲裁成为另一种选择。

与调解不同,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事后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双方都必须遵守。

四、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争议,最后的手段便是诉讼。

诉讼是指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审理。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判决案件,其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时,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保留证据: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 专业法律支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时效意识:了解相关法律对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时效要求,避免因超时而丧失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通过上述范本的解读,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以便在遇到合同争议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记住,预防总是比解决更为重要,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确保条款明确、合理,为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设定解决机制。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如何处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复杂的,涉及设计、材料供应、施工质量、工期安排等多个环节,因此,合同争议的发生并不罕见。

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个处理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基本流程:一、争议发现与提出当一方认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违约行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提出争议点。

这一阶段,重要的是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问题能够被及时识别和提出。

二、协商解决双方应在接到争议通知后,积极进行协商,试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期间,可以邀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以增加解决方案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三、调解程序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寻求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

四、仲裁或诉讼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或一方不愿意调解时,争议可以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

仲裁和诉讼是法律程序,具有强制性,双方都应遵守最终的裁决或判决。

五、执行结果无论通过协商、调解还是仲裁诉讼,一旦达成解决方案或有了最终裁决,各方都应严格按照约定或裁决执行。

如有违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 所有沟通和协商过程应有书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2.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情绪化的行为。

3. 确保处理争议的程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处理争议时应考虑到工程的安全和进度。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程序一、争议的提出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争议。

提出争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明确争议的内容、原因及期望的解决方案。

二、友好协商接到争议通知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争议。

协商期限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度确定,但一般不超过30天。

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应将协商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三、中间人调解若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调解机构,其作用是帮助双方找到争议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中间人不具有裁决权,其提出的解决方案需要双方自愿接受。

四、专家评审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专家评审。

专家的选择应基于其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评审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仍不具有强制效力。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步骤均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预先约定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以及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

六、执行与履行一旦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得到解决,相关方必须按照裁定或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和履行。

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都应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交换信息和意见。

同时,应当注意保护项目的正常进行,避免争议处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争议处理程序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争议处理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纠纷程序

建设工程纠纷程序

建设工程纠纷程序建设工程纠纷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各方权益,必须依法采取一定的程序进行解决。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纠纷程序作出详细介绍,帮助各方了解和应对此类纠纷。

一、纠纷调解程序建设工程纠纷发生后,首先应推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渠道进行调解。

具体调解程序如下:1. 随机选取调解员: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共同选择调解员,或者由有关单位随机选取一名调解员进行协调。

2. 提交纠纷材料:当事人需向有关调解机构提交详细的纠纷材料,包括合同、证据、相关证件等。

3. 调解会议:由调解员组织召开调解会议,当事人双方均需参加,并进行口头陈述和辩论。

4. 推动调解结果: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提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 纠纷解决:如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如果调解无效或任意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仲裁程序在建设工程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

以下是仲裁程序的具体步骤:1. 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仲裁机构应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通知对方当事人及期限限制。

3. 提交答辩材料:被申请一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并可以提出反请求。

4. 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在收集双方材料后,进行案件审理。

由仲裁庭组织庭前会议,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采用方式。

5. 仲裁结果:仲裁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6. 裁决执行:当事人应按裁决结果履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或其他义务。

三、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无法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是诉讼程序的主要流程: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受理: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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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等问题。

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势所必然。

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力量的介入。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于合同文本的专业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考虑暂停施工的问题,而暂停施工作为目前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和纠纷争议事项,亟需予以规范。

再如开工问题,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对开工的程序进行约定。

另外,1999版施工合同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不均衡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

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各方也呼吁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二、20XX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争议解读13版《合同范本》对于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提出了4种方式,分别为: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和解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版《合同范本》对如何和解和调解,规定更为详细。

解读:当合同当事人选择第三方调解时,第三方调解可以是专家调解或机构调解。

机构调解中的机构可以为: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贸仲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FIDIc新版红皮书和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也有此部分的规定。

FIDIc新版红皮书中将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称为:争端裁定委员会。

在20.2-20.4予以规定(FIDIc新版红皮书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3个方面方面对此作出规定);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24.3争议评审章节中对此进行规定(从争议评审组的选定、争议评审的程序、争议评审组的决定、争议评审组的决定的效力4个方面对此进行规定)。

13版《合同范本》新增了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规定,并且与FIDIc新版红皮书和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于此部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表明了13版《合同范本》在向国际惯例靠拢。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解读:选择仲裁与选择起诉是相斥的,若合同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则不能同时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99版《合同范本》,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3版《合同范本》,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对比可以看到13版《合同范本》对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并试图通过其条文安排,解决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顽症,并成为一定的交易习惯,引导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走向合法、公平与高效。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法解释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建设工程合同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勘察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简述建筑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XX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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