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海师人函〔2016〕26号关于做好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1063号)文件要求,我校就做好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人员。
二、选拔名额2016年我校推荐名额7个。
三、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3、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四、其他事项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做出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申报登记表1份(登记表的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佐证材料三份【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
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必须填写在附件3中的科研业绩审核表,由所在单位完成审核后装订入个人佐证材料中。
2、各学院必须严格、认真审查,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填报的科研业绩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者,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项目的奖项或晋升职务职称。
3、各学院由审核人、复核人(主管科研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1月4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人事处,个人申报登记表电子版、申报人员一览表、科研业绩汇总表直接发到176007073@邮箱。
联系人:符桑岚电话:65805983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1063号)2、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3、科研业绩审核表及说明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申报人员一览表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2016年10月27日。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制度

医院岗位设置实施制度一、实施范围和原则1、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2、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1、我院编制人数 1221 人,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6 人,其中正职 1 名、副职5 名,内设机构为 13 个科级党、政管理机构。
现实有在编人员 996 人,空编 225 人。
2、我院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 79 名,占岗位总量的 6.47%。
专业技术岗位 1063 名,占岗位总量的 87.06%。
工勤技能岗位 79 名,占岗位总量的 6.47%,按照“只出不进”原则,对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工人退休后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进行调配。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 6 个等级,即五至十级。
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职数与海南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职数一致:五级管理职员 1 个,六级管理职员 5 个,七级管理职员 13 个,八级管理职员 13 个,其他管理职员47 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从事医、药、护、技等卫生技术工作以及从事科研、计算机技术、工程、会计、审计、经济、政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员)级岗位。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3:4.5:2.5,分别设置高级岗位 319 个(其中正高级岗位 96 个,副高级岗位 223 个),中级岗位 478 个,初级岗位 266 个。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2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5.22【实施日期】2012.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琼教师〔2012〕28号)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琼办发〔2010〕3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琼教师〔2010〕103号)精神,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将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东方、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和临高等11个市县实施。
现就实施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对象和名额被选派的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年龄一般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近五年来未参加过脱岗2个月以上培训的乡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具体选派名额详见附件1的《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选派办法各市县可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结合个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或学科基础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派,具体选派方法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日程安排培训时间从2012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2012年7月29日前各市县做好双五百人才工程工作动员,选派受训教师,将有关信息报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完成学科教学法教学任务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确保两周在重点中学开展的教育见习活动。
各市县培训机构市县教育局、培训机构2012年9月15日前对全体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选拔参加顶岗实习的优秀师范生,确定顶岗实习生名单和驻点教师名单。
各市县培训机构市县教育局、培训机构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全体师范生不少于两周的岗前强化培训,并对驻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课堂教学指导培训。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

XX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1)一、人才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X学奖);2.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4.图灵奖获得者;5。
XX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6.院士、院士;7.、、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韩国、、、、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二、杰出人才(一)担任以下项目计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下列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1。
XX重点研发计划或原XX“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2.原XX“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3。
XX面向2030重大科技计划或XX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4。
原XX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5。
XX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6。
XX自然科学基金“XX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7。
XX重点实验室、XX技术创新中心、XX研究中心、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XX工程实验室、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工程研究中心、XX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8.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9.XX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10.XX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11。
“XX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1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3.XX直接联系掌握专家;14。
XX百千万人才工程XX级人选(XX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或年营收1000亿园及以上知名企业的首席执行、首席技术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首席财务;16。
在大学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名榜》排名前200的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教授;17.近3年在XX每年纳税额达到1亿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琼府办〔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日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实施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生物工程、医药、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热带现代农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和急需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园区,引进100名左右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
即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统筹协调,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办事高效的引才机制。
第四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立海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
省专项办挂靠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海口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单位)为省专项办成员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琼府〔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6日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19〕9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聚焦改革和开放,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全面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具有海南特色的“一省两市三高地”区域创新体系,海口市进入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三亚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深海、航天科技创新高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我省争取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6%,排名争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16家以上,特色优势领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海南515实施方案

海南515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海南515实施方案是指海南省政府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方案。
自2020年4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省政府就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和安排,其中包括了海南515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海南515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目标,包括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港、完善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推动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促进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发展等。
三、重点任务。
1. 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港。
海南515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自由贸易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设自由贸易港金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
同时,推动自由贸易港数字化建设,提升自由贸易港智能化水平。
2. 完善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
海南515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制定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完善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自由贸易港仲裁中心等。
3. 推动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
海南515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包括发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自由贸易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 促进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发展。
海南515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发展,包括推动自由贸易港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自由贸易港与国际经济组织对接、推动自由贸易港与国际市场融合等。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海南515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海南省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
五、预期效果。
通过海南515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六、结语。
海南515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琼府[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工作,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琼发〔2003〕13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事业单位和企业。
各市、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
重点引进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研发项目、重点学科、高科技攻关项目,以及社会科学等方面所急需的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主要包括:(一)天然气与天然气化工、石油加工与石油化工、纸浆与造纸、汽车制造、食品、制药等新型工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二)热带作物、热带果蔬、热带牧草、杂交水稻、水产业、畜牧业、大林业和种苗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三)特色旅游产品研发、旅游发展规划、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四)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能源动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五)教学、科研、卫生以及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六)我省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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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
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我省发展的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7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一层次:50名,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能够保持学科优势的领军人才;第二层次:100名,45周岁左右,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500名,4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业内具有较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优
秀中青年技术人才。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的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选拔对象
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
3.国家专利获得者;
4.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5.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
6.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
7.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
与者;
8.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等。
(三)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较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层次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五、选拔数量、程序
(一)选拔数量。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2013年选拔第一层次人选20名,第二层次人选40名,第三层次人选110名;2015年起每次选拔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第三层次人选130名。
(二)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
由本人申请,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4.公示。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六、培养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
组织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的学习,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和专项培训,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加大科研扶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通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通过不同渠道协助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管理机构申请资助。
(三)加强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求,为人选配备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团队,在知识更新、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的作用。
(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实现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效衔接。
(五)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10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六)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获得省科技进步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和二等奖前三名以上的人员,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省外休假考察活动,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健全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和业绩成果。
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二)实行动态管理。
入选“515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的人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更高层次的人选选拔。
入选“515人才工程”的人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做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
(三)完善信息库。
“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流动情况和科研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抄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