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关于对屠永发、傅世平、张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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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决定免去夏宏根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6日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设区市和驻赣人民解放军等12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代表609名。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60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6日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选举刘铁流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3年1月28日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选出:主任苏荣副主任洪礼和魏小琴(女) 朱秉发陈安众谢亦森马志武(回族)秘书长魏民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果、上官新晨、王可忠、王海、冯桃莲(女)、朱清仙、伍再谦、刘金炎、李广振、李水弟现予公告。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3年1月28日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5日补选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如下:李玉英(女) 汪毓华(女) 宋才火林兴富(布依族) 周健儿周容兴涂勤华梁彩云(女) 屠永发傅世平现予公告。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宜府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奖励(首批)的通知〖SL〗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脱贫攻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等9个集体和聂庆等4名同志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高安市扶贫办公室等12个集体和黄国东等2名同志给予通报嘉奖,对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应对自然灾害、“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中共万载县白水乡委员会等17个集体和赵斌等4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及时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以此为新起点,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业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及时奖励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十四五”时期把宜春建设成为“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的发展目标,聚焦“六个求突破、五个走前列”重点任务,拿出“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顶风开船,迎风奔跑,奋力跑出“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快节奏和加速度,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华章,描绘好新时代宜春改革发展新画卷。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智权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
第四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用语准确、简洁、规范。
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实行立项申报制度。
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的,应当向省政府报请立项。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发展先进县(区)、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发展先进县(区)、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0•【字号】抚府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建筑业发展先进县(区)、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建筑业面对新冠疫情挑战和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攻坚克难、逆势上扬,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678.06亿元、同比增长10.4%,增速位列全省第2位;建筑业税收21.25亿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19.4%,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宣传典型、激励先进,根据《抚州市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年)》(抚办发〔2022〕18号)精神,经综合考评,现决定对2022年度抚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工作先进县(区)、建筑业特殊贡献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建筑业外拓市场优秀企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等60个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县(区)、优秀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市建筑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力赶超,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2023年2月20日附件2022年度抚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工作先进县(区)、抚州市建筑业发展特殊贡献企业、抚州市优秀建筑企业、抚州市建筑业外拓市场优秀企业和抚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一、抚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工作先进县(区)(4个)东临新区、广昌县、崇仁县、临川区二、抚州市建筑业发展特殊贡献企业(1家)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抚州市优秀建筑企业(31家)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江西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安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亿顺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三棵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利诚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宏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抚州市建筑业外拓市场优秀企业(4家)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抚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20个)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亚锋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周鹏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学文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强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霖平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清兰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元海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友祥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智江西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长荣江西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会玲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徐志勇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黄光明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邹小梅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辉勇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锐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贤志江西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涛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万忠泉抚州市赣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金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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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
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要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度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文稿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
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2011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共48件)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8件)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提请省政府讨论时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1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民政厅2月3月2江西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4月5月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农业厅6月7月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6月7月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8月6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厅8月9月7江西省物业小区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11月8江西省渔业条例省农业厅10月11月二、调研论证项目(40件,排序不分先后,条件成熟的年内提请审议)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省发改委2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省林业厅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订)省发改委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省发改委5江西省行政单位乱收费处罚条例省发改委6江西省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7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信委8江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省工信委9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0江西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1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2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安市政府15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业厅18江西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办法省农业厅19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林业厅20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业厅21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林业厅22江西省水文条例省水利厅23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水利厅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省工商局25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26江西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27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省环保局28江西省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条例省商务厅29江西省航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30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省扶贫办31江西省船舶生产管理条例省国防科工办32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省教育厅33江西省文化市场条例省文化厅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省科技厅35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省卫生厅36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省卫生厅37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省卫生厅38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39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40江西万年县神农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上饶市政府第二部分省政府规章(共38件,排序不分先后)从下列项目中选择8件左右条件成熟的项目年内出台: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江西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发改委3江西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省发改委4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发改委5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省发改委6江西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省发改委7江西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省环保厅8江西省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环保厅9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环保厅10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省环保厅11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水利厅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3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4江西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5江西省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6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7江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8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9江西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省测绘局20江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局21江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修订)省气象局江西省农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省商务厅23江西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局24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6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7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厅28江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修订)省农业厅29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林业厅30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修订)省林业厅31江西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委办3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公安厅33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34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公安厅35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6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7江西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残联38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省法制办——结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府厅字[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通报(府厅字〔2013〕40号2013年3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扬先进,推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38个单位“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熊战波等84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取得更大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名单一、优秀单位(38个)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财税犯罪侦查指导科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省财政厅非税处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景德镇市国税局稽查局芦溪县国税局稽查局新余市国税局稽查局鹰潭市国税局稽查局赣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瑞金市国税局稽查局宜春市国税局稽查局上饶市国税局稽查局永丰县国税局稽查局金溪县国税局稽查局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乐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芦溪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黎川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新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萍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定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广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优秀个人(84名)熊战波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汪明荣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严峻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何琦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曾国勇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思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黄怡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郭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黄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黄长科省财政厅钟建明省财政厅罗士云省财政厅张慧省通信管理局朱京华省通信管理局马景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黄宁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段益诚省税务干部学校王群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静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菊根南昌市经开区国家税务局丁学勤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欧阳浩敏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涂永华景德镇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占勇华乐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周海萍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明尧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廖银波新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姜至诚分宜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赣英鹰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晚庭余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辉发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荣生石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夏之贵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汪均华万载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周敬东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孙建军婺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张艳余干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郭明华吉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杨根凤吉水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罗士平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姜华荣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谢鑫国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文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徐广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许敬中彭泽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满云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许世娜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邹斌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谢卫坚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焕莘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邓萍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世芳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张湖亚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根东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胡咀汉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程伟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王茶花万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管利敏德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李小军吉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刘庆华井冈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邓明根新干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黄志峰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瑞鸿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代增发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周瑞南昌市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黄宏宇南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张遇春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李明景德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田俊卿萍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彭俊芦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廖双喜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吴倩庚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刘小华鹰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彭伏宇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赖强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郭彦玖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李竞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邓松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滕杰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张忠军上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丁盈铅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饶泽平万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XXX 吉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邓春林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李杰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

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2•【分类】其他正文江西高院发布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立足江西发展新方位、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作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职责使命,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全领域、全流程、全环节,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贡献了法院力量,形成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江西法院品牌和特色。
2022年11月1日,是我省第二个“江西营商环境日”,也是我省推进“一号改革工程”以来的首个营商环境日。
为全面总结宣传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省法院评选了2022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大典型案事例,涉及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柔性执法、推进多方多元诉源治理、提升办理破产法治化便利化专业化质效等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多个方面。
这些案事例体现了全省法院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持续以第一等的力度、第一等的举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智慧。
事例1 宜春法院构建“3+1”工作机制紧盯企业需求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01【基本情况】为精准服务宜春重大项目,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高效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宜春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聚焦宜春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定位,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