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辽司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宜府办文[2009]02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09]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认真吸取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岩花岗岩矿“3.31”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专项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整改、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续为契机,严格许可,淘汰落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道路上顶,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台阶开采;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铲装作业、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实行机械化通风;泥炭、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我国尾矿库安全的概况

我国尾矿库安全的概况这个方案(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到2011年全国尾矿库共发生事故或环境安全事件70起、死亡和失踪353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273座,按安全状况划分,有危库54座,险库100座,病库1069座,正常库11050座。
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12523座尾矿库,其中危库、险库和病库为2098座,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够、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与环保隐患。
另外,四、五等小型库占尾矿库总数的95.4%,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较低。
2010年和2011年每年发生6起尾矿库事故。
摘要: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是矿山三大控制性工程之一。
其安全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矿山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自然环境,而对尾矿库安全专篇关键技术的研究是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关键。
目前,国内外在尾矿库安全运行体系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探索现代中小型尾矿库安全技术,为我国大量未经正规设计的中小型尾矿库今后的安全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本论文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对尖尖山尾矿库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就安全专篇中的关键技术做了专项研究。
尾矿库的建设市场很大,老库要改造,新库要建造。
而尾矿库的设计是控制尾矿库工程质量的关键,优秀的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是保证尾矿库( 坝) 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的基础。
论文参考国内外最新理论、方法,在尾矿库防洪计算中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洪水计算,防洪标准按照初期30~50年一遇洪水,中、后期为100~200年一遇洪水。
参照已建成重力坝工程,初拟坝体断面尺寸,通过稳定和应力计算,再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初期坝坝体的断面尺寸;后期堆积坝采用山坡土及坑口废石堆筑子坝,筑坝方式参照工程规范及已建类似工程,拟采用水力冲积法—坝顶分散放矿方式,并由排渗管井与排渗盲沟共同组成后期坝的立体排渗系统,以期降低坝内浸润线;最后根据计算剖面、荷载工况、计算力学参数进行堆坝稳定性计算。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
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保持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边开发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强化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设施不健全,矿山“三废”乱堆、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推动矿山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切实强化源头管控。
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原则,严格采矿准入机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严控制矿业权。
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可视范围内,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已有的露天采矿权要逐步有序退出。
2023年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由于尾矿库在采矿与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长期以来一直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矿业企业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旨在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通过科学管理与全面治理,实现尾矿库的环境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与生态效益。
二、主要任务1. 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开展尾矿库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估,建立尾矿库污染防治档案。
2. 制定并完善尾矿库治理技术与标准体系,研发高效、低成本、环保的尾矿处理技术,并推广应用。
3. 实施尾矿库污水、底泥等污染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探索尾矿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4. 完善尾矿库的监控管理体系,建立定期巡查、检测与评估体系,及时发现与纠正问题,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 强化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建设,对违规尾矿库进行整改与处罚,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与责任意识。
三、实施步骤1. 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
2. 开展尾矿库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估,对全国范围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治理重点与难点。
3. 制定尾矿库治理技术与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指标与评估体系,修订尾矿库安全与环保管理规范。
4.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尾矿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优化,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5. 针对各类尾矿库的特点与问题,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与措施,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治理。
6. 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控管理,建立尾矿库巡查、检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检查与评估。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互相支持、共享信息,共同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8. 组织专家团队对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
四、预期成果1. 尾矿库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土壤和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重建。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鲁应急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认真落实5月12日全省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省应急厅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长至2021年底,现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21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安发〔2021〕1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等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施策、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综合整治重点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贯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用实际行动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普洱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普洱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09〕10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项行动”,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打击非法违法,深化治理整顿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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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章尾矿库安全环境现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通过不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等活动,相应的法规、规章、程序不断完善,尾矿库现场不断规范,数量进一步减少.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省运行及在建各类尾矿库291座。
按安全度分:危库2座,险库24座,病库86座,正常库99座,其它为在建库等;按矿种分: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尾矿库266座,磷石膏库25座;按地区分:黄石市158座,十堰市58座,宜昌市26座,鄂州市15座,黄冈市15座,随州市8座,荆门市5座,孝感市3座,咸宁市2座,武汉市1座;按等级分:二等库2座,三等库20座,四等库19座,五等库250座。
在全国近几年多次发生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下,我省尾矿库生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形势。
目前,我省尾矿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尾矿库量大、库容小、基础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省域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迅速发展,相当数量的小尾矿库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全省100万m3以下的尾矿库有250座,占总数近80%,平均库容不足10万m3;尾矿库普遍存在堆积坝体过陡、调洪库容不足、坝体稳定性差等安全隐患。
总库容在10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有19座,其中有11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和磷石膏库已进入后期服务年限,达到设计最终坝高,目前筑坝正朝着高堆坝方向发展,危险性增大。
特别是有165座尾矿库涉及下游居民约4.2万人,其中29座下游有大型居民区,87座下游有生产企业及水库、铁路、公路、学校等重要设施。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建设和生产现象突出由于选矿厂准入门槛低,个体私营经济纷纷涌入采矿和选矿业,且不办理“三同时”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许多小型尾矿库。
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尾矿库先天不足,带病建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尾矿库企业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作业规程,缺乏日常检查,导致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少数矿山企业甚至视尾矿库为包袱,在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和短期行为,不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多数尾矿库的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达不到应急救援的要求。
尾矿库专业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监管工作难以到位。
有的尾矿库存在乱排乱放尾矿、尾水,擅自加高坝体等情况;有的若干个选厂共用一个尾矿库,造成尾矿库有人用无人管;有的选矿厂业主不顾安全,非法向库容已满或已闭库的尾矿库排放尾矿,有的甚至在尾矿库内非法采尾矿。
三、历史欠账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大部分尾矿库始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致使尾矿库普遍存在选址不当、勘察不规范、工程设计标准较低,施工质量较差等先天不足的问题,坝体稳定性和抗震设防、防洪能力底子不清,情况不明。
特别是因改制、破产,企业停运或弃用的尾矿库管理责任不清,产生了大量的无主尾矿库,普遍因无责任主体、无治理资金,不得不带病运行。
同时,尾矿库建设成为矿业发展的瓶颈,普遍存在选址难、审批难、搬迁难,建设新库费用高、周期长,直接制约当地矿业发展和经济发展。
部分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尾矿库,地方财政及企业无力治理,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
四、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尾矿库数量众多,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弱、效能不高。
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
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的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结合实际宜治宜用,注重实效。
尾矿资源应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时候需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
(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多方面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力争在“十二五”后三年,促使全省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着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2015年年底前具体工作目标包括:(一)杜绝危、险尾矿库;对于病库一旦发现,及时治理,不断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尾矿库在汛期、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情况下安全水平不下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
2015年底运行及在建尾矿库数量控制在200座之内。
(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三等以上(含三等)及有关重点在用尾矿库、丹江口库区的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
基于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形成具备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功能的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推动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第三章尾矿库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
2013年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对本市州尾矿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准确定位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4年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2015年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落实整顿关闭计划,严格市场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尾矿库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
具体工作任务是: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要有专门、详细的采空区充填内容,对尾矿利用进行论证,尽可能多的将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下同)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堆存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
(二)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建设、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
严格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杜绝危、险尾矿库,基本消除病库。
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对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
各地政府要摸清底数,按照政府督导,企业论证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确定尾矿库下游重要建构筑的安全距离。
依据国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按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为标准确定“头顶库”数量。
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
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
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
(五)加强对无主尾矿库的治理。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时期后三年时间完成闭库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尾矿库。
(六)强化应急管理。
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