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防范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消除教学事故的不良影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以及其他管理服务部门。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管理及服务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的教学活动受到影响或对教学质量造成损害的事件或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三类:1.教学类;2.教学管理类;3.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一般教学事故1.教学类(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或早退5分钟以内;(2)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拖鞋或背心等不适合教学的衣着上课;(3)任课教师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造成不良影响;(4)任课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5)任课教师未按教学要求给学生答疑;(6)任课教师未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或教案;(7)任课教师未按教学活动要求布置、批阅学生作业;(8)任课教师未遵守教学活动时间安排;(9)考试命题明显偏离教学大纲要求;(10)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与教学基本要求不符;(11)试卷命题、校对等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12)试题与前三届试题相同率超过15%或A、B卷试题出现重复;(13)监考及其他考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指定地点,迟到5分钟以内或未按考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14)考试评分或登录失误,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15)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评阅试卷或不按时登录考试成绩,由此影响后续相关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进展;(16)每学期成绩提交后,单门课程学生成绩,因任课教师或助教等相关人员原因,需更改的课程成绩学生数达3人次及以上;(17)其他影响到教学工作,且由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情节较轻的情况。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激励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学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习计划,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课程包括任何形式的教学计划或职业技能培养项目。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没门课程设立必须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和社会需要。
第八条课程设置一旦确定,必须计划执行,并长期保持稳定。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必须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切实负责。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课程,但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选课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制和课程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负责人要按期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并在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要及时跟踪课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对课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四条对于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学院教学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课程实施的情况,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研讨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十八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给予提升和激励。
第十九条学院要重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促使教师持续改进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养方案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法令性基本文件。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第二条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经验,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以学校“三步走”战略为指引,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学科特色,培养具备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精英人才和轨道交通领域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及持续改进的设计理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
根据专业定位,确定培养目标;加强基础教育,拓宽专业口径;优化课程体系,整合课程内容,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新精神培养;面向社会需要,发扬交大特色;加强素质教育,注重能力培养;前瞻设置课程,固化教改成果。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学制、授予学位、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专业核心课、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执行计划、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等十一方面内容。
1.培养目标:各专业应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学校总体战略发展目标、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行业企业需求、未来人才需求及专业定位等,制定公开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能够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能够比较清楚的描述学生最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以及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能够承担的社会与专业责任。
2.毕业要求: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参考国家人才培养标准和行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界定本专业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建立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指导性意见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建立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指导性意见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的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从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高度,将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建立与完善由学生、教师、管理者、领导等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规范主要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二、指导思想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要牢固树立“学校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意识。
本科教学应与时俱进,坚持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质量意识,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研究型大学提出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障。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围绕学校定位与培养目标,按照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对培养过程诸方面实施全方位管理与监控。
第四条 质量监控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
主要管理和监控要素为:培养计划与教学大纲、教学过程(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基本建设(专业、课程、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教材等)。
第五条 实行目标管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校院两级纵向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横向管理为主,以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师、学生监控为辅的全员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
第六条 建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调控等环节,形成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闭环系统。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制度第七条 培养计划学校制定《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文件加强对培养计划的管理。
学校提出“关于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性纲要”对培养计划的制定进行规范和指导。
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本科生教学评估工作andrdquo;汇报

正高 副高 中职 助馆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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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投入
2003-2006年是图书馆重要建设期,学校 加大了对图书馆建设的扶持力度,图书经 费投入达到2016万人民币。较1999-2002 年的875万多投入1141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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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献资源建设
截止到2006年8月,文献累积总量达到268万册。 其中,纸本资源总量为135万余册,电子图书等电 子资源22万余册,网络资源累计约110万余册。网 络数据库如:IEL 、ISTP、 SDOS、 PQDD、EI、 World Railway等约140余种,已基本形成多品种、 多类型、虚拟与实体馆藏相结合、信息资源与学 科发展相一致的多元化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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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评促建”,推进图书馆建设
教育部对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二十字方针是: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因此,认真学习和领会《办学指标》的精神,核查、 发现图书馆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贯彻与
落实《办学指标》的要求,能真正促进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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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作用:
可以衡量图书馆的工作处在什么样的水平 可以梳理图书馆的建设思路,凝练工作亮点、发现
工作的不足; 可以促进学校的主管部门重视图书馆的工作,增加
对图书馆工作的投入和重视; 对馆员来说,通过评估,能够使广大馆员更加明确
图书馆的责任,能够进一步提升广大馆员的服务意 识,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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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生 均 图 书 纸本资源生 生均年进书 纸本资源生
(册)
均图书(册)量(册) 均年进书量
(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三、本科教学的教辅编制
第六条 全校实验教学教辅总编制:L=L 管 + L 建 + L 教
其中:L 管——实验室管理编制,占总教辅编制的 25%
L 建——实验室建设编制,一般不超过 5%
L 教——实验教学编制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编制(L 管)
m
L管
L
j 1 管j
n
T理j (ti 1 2 3 4 5 )
i 1
其中:ti ——某一门课程的计划课时数; n ——某学院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数; 1——合班系数。30 人以下为 1.00;31~180 人,每增加 10 人增加 0.05 系数;180 人以上,每增加 15 人增加 0.05 系数;(阶梯
4——职称系数。助教 0.8,讲师 1.0,副教授 1.15,教授 1.3;优 秀主讲教师 1.4,优秀主讲教授和示范课提名教师 1.6,示范
课教师 1.7,教学名师 2.0。
5——教材和讲课语言系数。采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语讲授 1.3; 完全英语讲授 2.0(英语、科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除外)。
Tb n w k
式中:n ——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w ——计划周数;
k ——每周每人折合课时数,工科专业取 1.0,其他专业取 0.7。
(2)课程设计教学编制
m
Tk 0.5 (wi ki )
i 1
式中:m —— 课程设计个数; wi —— 课程设计计划周数; ki ——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
(3)实习教学编制
m
Ts (wi k1 k2 )
i 1
式中:wi ——某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k1 —— 每个实习周折合课时数,校内每周按 10 学时计,校外每周 按 15 学时计; k2 —— 合班系数。1 个班为 1.0,2 个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加 系数 0.5;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旨在规范和提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本文将对这一规程试行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的出台是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要求,推进本科教育规模扩大、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还能够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总则、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科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等。
规程试行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确保规程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际效果。
在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方面,规程试行提出加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教学组织的责任与权力,优化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同时,规程还鼓励高校开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在学科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规程试行要求高校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提高学科的内涵和外延。
通过扩大学科覆盖范围、调整专业设置,促进学科间的协同与交流,实现学科交叉和创新,提供更加多元、综合的学术环境。
在教学内容与方法方面,规程试行提倡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模式,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具备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方面,规程试行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通过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在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方面,规程试行强调高校要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的监控和评估。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师生。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1. 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实践环节等,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执行。
2. 课程设置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确保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课程设置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选修课程等。
3. 课程教学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启发式教学,提倡讨论式、案例式、实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教师教学1. 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3. 教师应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参加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学生学习1. 学生应认真参加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尊敬教师,团结同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学生应诚信考试,严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作弊。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1. 教学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考核等,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学校定期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3. 对于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学校将采取调离、培训等措施,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教学资源与设施1. 学校应保障教学资源充足,满足教学需要。
包括教材、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2. 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提高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率,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们可以看出,我校致力于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教学环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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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并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职责。
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爱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师要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努力钻研业务,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科教融合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个性发展。
第五条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要结合学科专业阐释宣传党和国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
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章教学职责
第六条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指导,以及研究性专题、作业、辅导、考核、课外辅导答疑等环节。
教师应承担学校和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还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第七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讲授本科课程的,学校可取消其教授和副教授的任职资格。
学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通识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八条院系(所、中心)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
青年教师及新入职教师上讲台前都必须获得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主办的教学研修班学习合格证书,完成助课、试讲合格后才能独立承担教学工作。
有关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助课、试讲要求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院系(所、中心)要做好研究生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应指派专人按照教学要求,对安排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确保助教效果。
第十条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般情况下,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课程负责人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定期听课并组织本课程教师参加院系(所、中心)召开的任课教师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第三章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于每学期前半学期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到各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按要求落实教学任务,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教学任务核准后,原则上不能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必
须由各教学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由一位教师主讲。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师学术特长由两人或多人分段讲授,但需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中途一般不得调换,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教务处按核准后的教学任务书排课。
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课表由各教学单位发给任课教师。
第四章教学准备
第十五条院系(所、中心)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及格式、大纲的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教师开课前都要选用教材或编写讲义。
有关课程选用教材的原则、标准、程序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教师在开课前要充分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课程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研讨并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安排等编制教学日历,交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教学日历确定后,相关教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准备教案。
教案的内容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
第十九条讲课前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手段对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备及教学软件提出要求,有关部门要提前作好准备、备好教具。
第二十条鼓励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多媒体课件应图文并茂、视觉效果好,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
避免电子化教材直接展现给学生。
第二十一条在出现停电、突发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
和教务处,如不能及时维修,任课教师应能够使用粉笔板书继续上课。
第五章课堂教学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和学生进入教室要衣着整洁大方,不准穿拖鞋。
上课期间教师不准找人、会客、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个人私事。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
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有效管理课堂秩序,严格课堂纪律。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迟到进行管理,迟到3分钟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要负责建立起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六条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并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明确作业、实验、测验、期中、期末考试和课外辅导答疑等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安排。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依据听课学生名单进行课堂管理。
听课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后第二周从教务系统中打印,不在听课名单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八条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内容,或者因为选课冲突要兼顾两门课程的学习,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办理免听手续,具体按《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免听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
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
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板书工整、图表正确;持续更新授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第三十一条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不应在课堂上传播不良情绪,讲课时要有纪律,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三十二条教师要组织好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
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点评。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
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应以点名、提问、小测验等多种形式随机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效果,并做好记录;对已办理免听手续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的要求进行考核。
结课考核前,评定平时成绩和取消考核资格要以此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开设全英文教学课程。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课程开展混合教学和翻转课堂教学。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和课程表安排控制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