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区人大代表提问参考5篇范文

区人大代表提问参考5篇范文第一篇:区人大代表提问参考区人大代表见面会提问参考1、~总,你好,你是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你将如何继续履行你的代表职责?2、~总,你好,作为企业负责人,这次你参加我们社区的人大代表选举,请问你打算为我们社区的选民办哪些实事?3、~总,你好,这几年听说你一直在关心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常进行慈善捐助,如果你当选新一届人大代表,你将如何进一步关心社区困难居民,为社区慈善工作尽力?4、~总,你好,请问如果你当选人大代表,打算怎样协助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反映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5、~主任,你好,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如果当选,你如何深入社区联系选民,收集选民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老百姓多做好事?6、~主任,你好,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请问您会如何平衡日常工作和人大代表职责两者间的关系?7、~老师,你好,如果你当选人大代表,怎么让~小学的资源与社区实现共享,更好的开展青少年活动?8、~老师,你好,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请问您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时自身的最大优势是什么?9、~你好!你日常工作很繁忙,如果当选人大代表,你如何深入社区,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责?10、~你好!我们社区老年人多,大家都很关心老年人的生活。
请问,区政府在关注老年人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11、~你作为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你当选人大代表,你将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12、~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请问您对推动社区改革创新,社区和谐工作方面有怎样的想法?13、~经理,你好,请问如果你当选人大代表,打算怎样帮助社区做好为民服务?14、~经理,你好,作为企业负责人,你如果当选,怎样与社区居民联系,做好沟通,反应群众的呼声?第二篇:区人大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提案一、一高中门前摆小摊问题市一高中门前的人行道,从体育场开始,一直到外贸胡同被小商贩摆的地摊参差不齐地占满,中间仅留能有两人并行的小窄缝,还时而迂回,时而改道,行人边防碰货摊,还得边防暗藏的扒手,叫苦不迭。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背景中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能和地位。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代表性不足、立法效能低下以及民意沟通不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代表性不足1. 问题表现:由于我国选举方式存在一些局限,导致人大代表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充分的代表性。
现行选举方式普遍存在推举式选举和名单式选举两种模式,这使得人大代表更多地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群体的代表,不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2. 改进措施:(1)改进选举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选举制度,扩大参与决策程序权,加强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评价标准。
(2)增加依据地方区域进行选举:根据地方情况设置必要数量和比例的区域席位,确保各地区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3)跨区域联委员会制度:设立以某一特定问题为核心的跨区域联合代表机制,确保各类群体和利益的充分代表。
三、立法效能低下1. 问题表现:人大立法在确立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存在整顿时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公共利益受到部分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对一些热点敏感问题立法迟缓等问题。
这导致人大立法效果欠佳。
2. 改进措施:(1)加强立法程序透明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程序,并建立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促进立法的科学和全面。
(2)提高人大议案审查质量:建立专门选派工作小组对列入人大议程的重要议案进行专题研究和评估,避免效率低下、质量不高情况存在。
(3)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并加强人大对政府或行政机关的问责力度与手段,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四、民意沟通不畅1. 问题表现:人大代表作为民意的代言人,在履行职能时需要与选区内的工商企业、农民、学生等不同背景的居民进行广泛沟通。
然而,目前存在部分地方违背底线思维,对人大代表“闭门造车”甚至“游手好闲”等现象较多。
2. 改进措施:(1)加强选区联系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和选区居民定期见面的沟通机制,深入了解选区居民需求和诉求,并将其反映到相关决策中。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问题分析: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者和负责者,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人大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加以解决。
1.1 缺乏议案、提案的广泛参与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应当充分发挥代表性、倡导性和民主性。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人大代表没有真正履行其代表职责,无法深入基层调研,缺乏与选民的有效沟通和联系,导致议案、提案中缺乏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
1.2 代表议事能力有待提高中国人大代表基数庞大,包括各行各业的代表。
然而,由于代表人数众多,代表之间的议事压力较大,导致部分代表在提案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业知识支持和全面的信息掌握,影响了其发挥代表职能的能力。
1.3 监督机制不健全人大作为国家的监督机构,其职能之一是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的监督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联,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士参与,从而导致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不高。
1.4 调研力度和效果欠佳人大代表的一个主要职责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以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代表对于调研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的调研,没有深入到实际问题的核心,这就导致了代表提出的议案、提案不够切实可行,并且不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1.5 反腐败工作亟待加强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大的职责所在。
然而,一些人大代表卷入了腐败行为,甚至出现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人大形象,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也丧失了大会代表的基本信任。
二、改进措施: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1 加强代表培训与管理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的代表,因此,加强代表培训和管理是解决人大工作问题的关键。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人大代表谈话内容及回答

人大代表谈话内容及回答作为人大代表,代表着一个区域、一群人的利益,我们的职责就是捍卫他们的权益,关注他们的需求,并为他们发声。
因此,在与人民群众的谈话中,我们要认真倾听他们的声音,用我们的智慧和尽责来回答所有的问题,让他们感受到从政府得到的温暖和实惠。
在这篇文档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人大代表所参与的谈话内容及回答。
这些问题涉及到教育、医疗、就业、环保、社区建设等方面,涵盖了人民的各种诉求和关切。
一、教育问题1.老师的工资待遇不高,会不会招聘到更好的老师呢?作为人大代表,我了解这个问题是大多数教师和家长都关心的问题。
我向他们解释老师的工资待遇主要是由本地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
同时,我也提到我们将在近期的代表会上讨论关于老师的工资待遇,制定更好的政策,从而吸引更多优秀老师参与教育事业。
2.小学教育的质量不高,会不会进行改进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向他们解释了当前国家教育的政策与改革,强调了从根本上解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
我表示会与教育部门联系,听取他们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1.医疗费用过高,会不会下调医药费呢?我向他们解释了医疗费用高的背后原因,即医疗卫生体系的瓶颈问题,同时提到政府已经加大了卫生保健体系的投资和政策的制定。
我说,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卫生保健体系,降低医学费用,让更多的人受益。
2.在家门口不方便看病,需要去外地看病费用高,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政策?这个问题与卫生保健体系的缺陷有关。
我向他们解释,即使在家门口看病,有时候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检查或治疗,而这往往需要到较远的城市或地区。
同时,我也提到政府将会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联网,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业问题1.当前就业形势怎么样?我向他们介绍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和相关政策。
同时我建议关注当前正处于热点的新兴职业领域,提醒有志者及时转行到相关业务领域,提高就业机会。
2.对于扶贫创业,政府有没有支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解释了当前政府对于扶贫政策的实施方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字体:⼤中⼩】【2009-9-6】【编辑:han】【关闭】⼈⼤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代表职务,是代表⼈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使国家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是⾏使代表职权、履⾏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好⼈⼤代表必须具备的⼀门履职业务。
因此,我们⼈⼤代表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在1982年以前,⼈⼤代表在⼈民代表⼤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统称为⼤会提案。
那时,⼤量的提案实际上主要是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本级⼈民代表⼤会的职务范围,⼈民代表⼤会也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定,只能转交有关⽅⾯研究处理。
因此,从六届全国⼈⼤第⼀次会议开始,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将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类,⽽不再只采⽤⼤会提案这⼀名称和形式。
⼈⼤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性质,它不是⼀般的个⼈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项重要职权。
对此,法律作了⼗分明确的规定,地⽅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10⼈以上联名,乡级⼈民代表⼤会代表5⼈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向本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务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案。
”第18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常委会党组关于进⼀步发挥全国⼈⼤代表作⽤,加强全国⼈⼤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意见》,即中发〔2005〕9号⽂件,明确提出改进代表议案⼯作,提⾼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完善有关⼯作制度,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的质量。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存在1.1 代表与民众距离产生的问题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在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与民众之间的距离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一些代表没有真正了解到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导致决策与民众需求脱节。
另一方面,一些代表的选举产生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民众的直接参与,使得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受到质疑。
1.2 决策过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人大的决策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些重要的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进行,缺少广泛的信息征集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且不利于凝聚集体智慧和达到社会的共识。
1.3 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人大作为国家机关,其工作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然而,在一些地方,人大的工作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粉饰假象问题。
例如,一些代表会在人大会议上表演政治秀,而忽略了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存在被搁置或被忽视的现象,使得人大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二、改进措施2.1 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为了解决代表与民众距离过大的问题,应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代表联系民众的平台,倾听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形成有效沟通渠道。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更加公开透明的选举方式,提高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此外,还可以注重代表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2.2 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为了解决决策过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应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
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多元的声音得到表达和尊重。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决策公开透明的机制,让民众有机会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理由,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确保决策的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监督。
2.3 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应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
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代表职务认识不到位,不主动履行代表职务。
少数人大代表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乏根本性认识,没有真正认识代表职务法律地位和作用,履行职务不主动。
二是履职能力不强,不会履行代表职务。
部分代表尤其是新当选的代表缺乏学习培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了解不详,履行职务的能力不强,不会履行代表职务。
三是心存顾虑,不敢大胆履行代表职务。
代表在履行职务时,监督对象往往是领导,比自己级别高,怕自己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领导有看法,加之相当一部分人对代表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代表行使监督职权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履行职务。
四是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效率不高,不积极履行职务。
一方面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十分科学,另一方面承办单位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不够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效率和质量不高,导致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代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如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载体不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平台单一、代表知政渠道不畅、代表履职保障力度不够、代表小组活动机制不够完善等。
二、提高代表监政议政能力的几点建议(一)强化思想宣传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积极打造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代表履职的思想认识。
县、乡(镇)两级人大应该做到《民声报》、《法治与社会》在代表中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创办人大自身刊物,加强代表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代表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一是制定培训规划。
制定届内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采取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实地考察等培训等方式,使代表培训覆盖率达100%。
二是转变培训方式。
按照实用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基本原则,立足各阶段工作实际,加快转变培训方式,逐步实现代表培训方式由集中培训向分批次分类别转变;由单向灌输式培训向双向互动式转变;由传统的请进来向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理论培训向理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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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霖一、关于国家政权组织的构成问题常言说得好:人大代表首先是一个职务、是一种职责、是一项公权力。
当我们当上人大代表那天,我们身上就多了一份政治职务、政治职责、政治权利,我们就得关心政治、关心大事、关心发展。
因此,对一些大的政治问题,诸如谁在统治我们?哪些政权组织在管理我们?我国政权组织如何构成等等,我们就必须去关注它们、弄清它们。
在西方国家,作为统治机器的政权组织,一般是按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离”的原则来构建的。
所以,他们的政权组织构成很好记忆。
这就是在国家层面,政权组织由议会(国会)、中央政府(总统府及内阁)、最高法院、军队指挥机构构成。
在地方层面,政权组织由地方议会、地方政府、地方法院来构成。
那么,在我们中国,作为统治机器的政权组织是如何构成的呢?简言之,它是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军队构成的。
从国家层面看,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国家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构成。
就是这七家政权机构及其组成部门在对全国行使统治权、管理权、领导权。
从地方层面看,它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州市、县市、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军分区、武装部)、法院、检察院构成。
比如,我们红河州,政权组织就由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府、红河州政协、蒙自军分区、红河州法院、红河州检察院来构成。
就是这七家政权机构及其组成部门在对红河州行使统治权、管理权、领导权。
宪法规定,在中国的政权组织中,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它有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它通过设立各级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门的方式来实施领导;它通过借助人大职权来把国民经济和社会重大发展的重要意图、对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问题的意图变成法定意志、国家意志;它通过政府职权来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图变为实际行动;它通过政协职权来把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变成实际行动;它通过军事机构来把国防保卫与建设意图变为实际行动;它通过法院、检察院来把公正司法意图变为实际行动。
宪法也规定,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上级人民代表;负责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负责选举产生政府和“两院”领导人;负责任免“一府两院”重要干部;负责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负责制定重要法律法规;负责督促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负责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
宪法还规定,除党委、人大各有重要职责和职权外,政府、政协、军事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也各有各的重要职责和职权,它们既缺一不可,又不能互为代替。
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国的政权组织中,不仅党委不能缺少,政府不能缺少,政协不能缺少,军事机构不能缺少,两院不能缺少,而且人大也不能缺少。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更深刻地懂得:人大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政权机构,人大代表都是这一个政权机构中的重要一员。
所以,我们理当为成为一名人大代表而感到自豪和光荣!二、关于具体认识人大性质的问题无须回避,说起人大的性质来,人们都会用两句话来予以回答: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但当有人追问何谓最高权力机关?何谓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大真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吗等等问题时,我们常常感觉既会回答又回答不清楚。
所以,我觉得对这些问题作一个具体解答是有必要的。
那么,人大究竟有哪些性质呢?如何概括这些性质呢?怎样认识这些性质呢?我们的看法是:第一,人大是人民的代议机关。
即代为议政的机关——人民推选自己的代表并为人民“代为议政”的机关。
它是代表民意、反映民意的政治机构和政治手段;它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务的政治机构和政治手段;它是实施间接民主、进行民主决策的政治机构和政治手段。
毛泽东同志在他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总结了民主革命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勾画出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基本轮廓,提出了在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系统构想。
他说道:“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他又在自己亲自审改的新华社社论《迅速召开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一文中指出:“各届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和准备,是人民管理政权的初级形式,是团结各届人民的重要工具……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思想主张,并结合中国人口众多而又分散、不宜进行全民议政也不宜开展全民直选、只宜采取多数国家通行的代议制民主的实际状况,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推选出自己的代表并为人民“代为议政”的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何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呢?正确的理解是:从法律角度说,人大掌管着合法的、根本的选举权、任免权、决定权、统治权等等国家权力;要由它来选举、产生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由它来选举、产生省、市、区和州市以及县市等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由它来产生其他的国家权力;要由它来批准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方能让项目安排、资金预算获得合法权;要由它来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对人大这一切合法的、根本的国家政治权力,政府、两院不可能绕开,更不可能取代,党委也不可能绕开,更不可能取代。
比如,“一府两院”就不可能丢开人大,自己召开会议选举、任命自己;党委也不可能丢开人大,自己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一府两院”。
第三、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什么是根本政治制度呢?顾名思义,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第一位的根本的制度,它既排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前,又决定着、产生着、制约着国家的这些制度以及其他政治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予以理解。
一方面,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
而且,人民代表大会掌控着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加之,这一根本政治权力又是国家其他政治权力的源泉。
另一方面,在我国,人大拥有立法权,一切法律的制定、产生都要由人大来掌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军事管理制度、婚姻管理制度等等,都要由人大通过立法来决定它们的范围和内容。
还有一方面,在我国,人大制度能较全面、较直接、较充分地反映国体、政体的本质特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它的本质特性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就能让人民联合起来,共同管理国家大事、共同决定国家大事、共同监督国家权力。
董必武同志曾经说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一、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源泉,因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我国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
不是依靠以前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一经宣告成立,它就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三、关于人大与外国议会异同的问题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询问:人大与外国的议会或国会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们的人大是不是就相当于外国的议会或国会?我们自身也会常常嘀咕:人大与外国的议会或国会有哪些异同?相信在座的各位代表也常常会在这些问题上陷入困惑。
因此,在这里,我还要对人大与外国议会的异同问题作一个简要解说。
从相同的方面来看:(一)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同属代议制机构、同属间接民主制度。
纵观世界民主发展史,古往今来,民主的形式无非就是两种:一为直接民主制,即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理政,决定、管理国家大事的民主制度,如古希腊城邦国家设立的对全体公民开放的“公民大会”;二为间接民主制或称代议制,即公民并不人人都亲自直接参政、议政、理政,而是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来决定、管理国家大事的民主制度,具体形式就是设立代议机构,如参议院、众议院等等。
(二)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为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立法机关。
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把议会或国会法定为最高权力机关。
英国的宪法原则就是:议会至上。
日本的宪法则明确说: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美国的规定是:国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三)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承担着为选民办事和担当国家论坛的基本任务。
我国人大代表或外国议员是民选的,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外国议会议员也是民选的。
所以,我国人大代表或外国议员为民办事当然是一项基本任务。
我国人大或外国议会都聚集着一批人才,加之需要随时审议时事国计,所以,我国人大或外国议会都承担着对时事国计讨论、辩论的“国家论坛”的基本任务。
(四)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把立法和监督作为重要职责。
无论是我国人大,还是外国议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督促、检查施政部门实施,一直是其传统职能和基本职能。
而且,伴随着宪政意识、民主法制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人大工作、议会工作都不断呈现强化态势。
(五)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
两家都是个人权小、集体权大,在议政过程中没有上下级之分,人人法律地位平等,人人只有自己的一票,在开会议事时必须也只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比如,表决时、选举时,每位组成人员必须只能平等地一人一票地来表示你的倾向态度。
(六)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把开会作为主要活动方式。
我国人大也好,外国议会也罢,开会来议事,开会来作决定,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一直是其主要工作方式、活动方式。
舍此还别无他法。
(七)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制定有议事规则、议员(代表)制度。
(八)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设有委员会等内部机构。
(九)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组成人员均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十)我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均受党派的影响。
从相异的角度说:一是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外国的议会不仅独立行使国家立法权,而且,是相互制衡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中的一权,它对行政权、司法权有强大的制衡机制。
而我国人大虽然有立法权、监督权,但不能搞三权鼎立、三权分立那一套。
二是在与政党的关系上,外国议会是各级政党取得执政地位,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必经途径,各政党都想对议会施加有效影响,他们在议会席位上的争夺、在重大事项上的辩论、在对其他两权的制衡与反制衡等等方面,党争不断,斗争异常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