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合集下载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施行日期】2020.10.1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8.03.17•【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大会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X名、常务委员会委员X名;2、选举XX县(市、区)县(市、区)长1名、副县(市、区)长X名。

3、选举XX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4、选举XX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5、选举XX县(市、区)出席XX市(州)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XX名。

四、XX县(市、区)第X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六、XX县(市、区)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XX县(市、区)出席XX市(州)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制发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大会提名、酝酿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的,提名有效。

八、XX县(市、区)第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XX县(市、区)县(市、区)长,XX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XX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上述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22年村主任选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那么》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方法。

二、某某镇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均由某某镇第某某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某次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经县委批准,某某镇第某某届第某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镇长1名。

镇长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副镇长候选人2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五、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中选。

六、出席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某”,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会场设1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 年月日镇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人。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

三、各项职务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联合提名都必须填写《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跨代表团联名,并于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将《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送交大会主席团。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提名者书面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愿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名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时预以考虑。

四、从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是少于24小时。

具体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议进程决定。

五、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各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差额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论文联盟www。

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www。

lwlm。

com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3月14日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XX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人大主席团成员6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候选人。

代表联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以和其它代表团的代表联名。

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充分尊重代表个人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他人签名,也不得对同一被提名者重复参加联名;如果被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被提名,请代表考虑。

对不符合程序的提名,大会主席团不予受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之前。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可以
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五、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和人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大会主席团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发、传送有关候选人的各种材料,否则,应视为违法。

七、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

选举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号选票)、镇人民政府镇长(2号选票)、副镇长(3号选票)、人大主席团成员(4号选票)。

选举采取1次发票,1次投票,分别计票。

选举设1个票箱。

八、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是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选举结果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选举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

总监票、监票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所有在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人。

十、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
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画“×”,然后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其下边的空格内也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或符号不清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画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如遇选票画错,可向监票人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批准,可以换发选票。

代表不能画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画,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画写。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实发张数,本次投票有效;多于实发张数,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经总监票、总计票审查签名后,由总监票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十三、为保障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违犯《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本选举办法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十四、本办法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