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益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包括审核标准不明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解决对策来改进这一情况。
基于此,本篇文章对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审核;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包括审核标准不明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解决对策来改进这一情况。
1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原则1.1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各种决策和行动中,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个人都应当平等和公正。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伦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宪法和法律中体现了这一原则,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平等、法治的社会环境。
政府部门和全体公民都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循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1.2透明原则透明原则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等领域,应该保持信息的公开和公示,让公众能够获得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参与决策过程和监督行政行为。
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体现了信息公开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部门和组织应该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渠道,提供便利和及时的信息获取途径,让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
同时,公众也应支持并积极运用透明原则,履行公民的监督责任。
1.3法律合规原则遵守法律合规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稳定、可持续的社会环境。
个人、组织和企业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加强法律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财建〔2020〕468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单位:《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已公布实施,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审价工作的衔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当前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程价款审价(一)审价范围1.一审。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一审实行全覆盖。
其中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难易复杂程度认为需要的,应实行施工全过程跟踪审价,全过程跟踪审价即为一审,其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审价。
2.二审。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二审按以下方式确定:(1)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2)公开招标限额以上至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50%比例抽取;(3)中标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二审全覆盖。
一审审价报告出具后,上述一、二类项目由建设单位持一审审价报告到市财政局摇号确定是否进行二审。
(二)审价组织3.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审价由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审价由市财政局组织;审价组织工作包括确定一、二审审价咨询机构、与审价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提供送审材料、认定工程价款等。
4.市财政局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超市,供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使用(详见附件《芜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价管理指南》)。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指南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指南一、引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是一种集成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平台,通过系统化的流程、规范化的操作,实现财政预算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本文将为您介绍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操作指南,帮助您快速上手并高效地使用该系统。
二、系统登录与权限管理1. 登录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需使用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管理员账号具有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的配置、用户管理等操作。
普通用户需向管理员申请账号,并由管理员分配相应的权限。
2. 权限管理在系统中,不同用户有不同的权限,可访问的功能模块和操作也不同。
管理员可以根据用户的职责和工作需求,分配相应的权限,确保用户仅能进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操作。
三、预算编制与审核1. 创建预算项目在系统中,管理员可以创建预算项目,并设定相应的预算金额和时间范围。
预算项目可根据不同部门、项目或资金来源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监控。
2.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财政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通过系统的界面,用户可以根据预算项目的要求,填写预算明细。
预算明细应包括收入、支出、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3. 预算审核预算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流程。
系统会自动将预算提交给相关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可包括通过、驳回、需修改等不同选项。
四、预算执行与监控1. 预算执行一旦预算通过审核,即可执行。
预算执行包括收入的征收和支出的支付等过程。
系统记录每笔收入和支出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类和汇总,以便后续的财务分析和报表生成。
2. 预算监控系统提供了预算监控功能,可以实时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可以随时查看预算的使用情况、剩余金额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财务分析与报表生成1. 财务分析系统提供了财务分析功能,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生成相应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财政预算的执行效果和财务健康状况。
信息化项目财政评审指南解读

信息化项目财政评审指南解读
1、项目应遵循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建设原则,按照建设类、运行维护类进行分类;建设类项目可同时包含新建和升级改造内容,但应分列为不同的子项目。
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维内容,运维项目不得包含未验收项目资产内容。
2、一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项目整合,对业务办理量、用户数小的应用系统,以及面向公众服务类的分散建设应用系统应优先整合。
每个预算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运行维护类项目;每个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新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总数(不含涉密项目和授权建设通用应用系统项目)。
3、建设类项目应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及公共应用平台等。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入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4、运行维护类项目应以在用IT资产为基准申报运维经费,同时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推进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设计工作,编制迁移计划,并预留迁移和租赁费用,实施迁移后的系统和设备,所对应的运维费可转用于实施迁移工作。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5、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机房、计算及存储资源的租赁需求,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咨询、项目监理、系统上线安全测评等。
6、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性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业务梳理表的职能对应,经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论证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鄂财投评规〔2021〕2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鄂财投评规〔2021〕2号各市、州、省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协作机构开展财政评审,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评审风险,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1月26日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审,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经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作机构)及评审人员,在从事财政评审工作时,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评审机构自主评审时,比照对协作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评审工作,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履行财政评审管理的行为,或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财政性资金项目概、预、决算评审,专项资金核查等。
第四条财政部门和协作机构在开展财政评审时,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范、技术标准,遵循客观、公正、高效原则。
协作机构和评审人员对评审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作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二)承接财政评审任务所需的相应资质。
(三)稳定的满足财政评审要求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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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 天内(500 万元以上项目则在 30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 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六)根据《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区财政局在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通知书》。
三、选定承建单位和签定施工合同(一)建设单位按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二)根据招投标的结果,建设单位将拟定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建单位签定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一)建设单位按申请用款的要求报送《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五)及其相关资料。
(二)区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1)申请拨款文件是否有效,连同本次申请拨款金额在内的累计拨款数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内;( 2)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用款情况;(5)是否按规定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 6)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区财政局拨付项目款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凡超过合同的款项须评审后再据审定的造价拨付资金。
五、建设项目的变更评审建设单位应以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区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概算计划为上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若确实需要变更建设项目而增加投资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追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上或增加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变更或增加工程预算评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报批时须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报送以下资料:1、施工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变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3、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书;4、追加预算投资的文件。
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下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经同意后,先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造价,竣工后一并办理竣工结算。
六、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评审(一)建设项目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六)并附以下资料: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2、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5、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6、详细工程量计算书;7、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8、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9、现场签证单;10、隐蔽验收资料;11、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12、工程地质资料;1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15、招、投标文件 ( 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 ;16、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在项目预算评审阶段已报送过上述资料的,结算评审时可以不用重复报送。
送审资料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二)区财政局收到结算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45 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评审流程按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本操作指南第二条执行。
(三)区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通知书是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根据评审结果批复,建设单位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抵扣质保金后,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余额。
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埔财采〔 2003〕 8 号)的规定和送审资料的具体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结算。
(二)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决算评审资料后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在 45 日内( 500 万元以上项目 3 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经有关单位确定后出具《工程财务竣工结算批复》。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本操作指南从2004 年 7 月 10 日起执行附件 1: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工程名称:送审金额: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送审单位: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序号项目内容页数1《申请工程预算评审的函》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9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注: 1、所有资料必须一次送齐。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无误。
附件 2:建设项目 ____算评审确认表称:单位:元建设项目及名称建筑面积送审金额审增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核增(减)率合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评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送审金额+审增金额- 审减金额=审定金额说明: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承建单位不用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附件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建设项目名称送达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82376610送达日期收件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字(盖章)备注:请在十个工作日回复意见。
附件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我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如下意见:建设单位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注:被审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签注“意见另附”。
附件 5:---- 年区级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元主管部门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或设备供应商)(或设备供应商)开户银行(或设备供应商)开户账号本年完成投资额累计完成投资额预算支出科目配套资金到位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率( %)本次申请本次申请拨款方式本年财政安排预算数本年财政累计拨款数财政已对项目累计拨款数拨款金额款项用途通知拨款直接拨款监理公司代表意见:签名:财务负责人意见:签名:建设单位意见:签名:主管部门意见:签名:财政部门意见: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日期:注:本申请书填制一式四份。
一份财政部门存查;一份建设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存。
附件 6: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送审金额:施工单位:送审单位: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序号项目内容页数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2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5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6详细工程量计算书7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8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9现场签证单10隐蔽验收资料11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12工程地质资料1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15招、投标文件 ( 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16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备注: 1、所有资料必须一次送齐。
签证资料与实际不符无效,竣工后补签证无效。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无误。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