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年修订版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深入开展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2021年10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两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如下:
2022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2022年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小型污水治理装备、组装式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智能好氧发酵一体化装备、滤料制造装备、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撬装式土壤修复装备,探索和推广模块化、数字化生产方式,加快智能化升级。
2021年5月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 规划》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确定“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对未来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2020年9月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2022年1月
国务院
《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垃圾发电相关政策

1、《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三、市场引导,政策扶持。
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二)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承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六)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七)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时,各级政府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
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不再予以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人大常委会)第45条第二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补贴政策渐清晰,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意图明显。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存在较大的补贴依赖,市场一直担心的补贴取消或者退坡政策逐渐明晰。
2020 年以来,主管部门推出系列政策文件,对过往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如《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
目前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布后,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
自 2020 年起,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
尤其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自2021 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政策意图通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推进项目管理运营水平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降低对补贴的依赖。
新的补贴政策对行业的盈利预期存在有负面影响,中期促使行业实现规范化发展,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2020 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资料来源:政府网站2020 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下沉趋势明显,中标企业以头部国企为主。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可以极大的实现“减量化”,能够满足城市土地紧缺而无法建设足够多的填埋场的需求。
因此,焚烧处理方式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
经过“十三五”各焚烧发电企业的快速跑马圈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毕。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已经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04个,累计装机量 1202 万千瓦。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该政策于2021年发布,旨在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水平。其中包括推进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塑料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5.对塑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圾无害化处置的影响
03
垃圾焚烧技术的现状和趋势
Current Status and Trends of Waste Incineration Technology
塑料垃圾的危害和处理方法
塑料垃圾的危害
塑料垃圾的处理方法
塑料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们难以降解, 会持续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并且释放出有害物质,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塑料垃圾还可能引发 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塑料垃圾的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填埋和焚烧。回收 塑料垃圾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但回收率较低;填埋 塑料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焚烧塑料 垃圾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但需要采用特殊的技术和 处理设备,并且焚烧产生的废气也需要进行净化处 理。
2.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政府对垃圾焚烧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 于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同时,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上海市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3. 上海市:上海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焚烧厂产生的飞灰不得用于土地填 埋,必须进行安全填埋或处置。此外,上海市政府还计划 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0%。 4. 北京市:北京市政府于2019年发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焚烧、填埋有害垃圾,并对塑 料袋、泡沫塑料等垃圾实行收费制度。同时,北京市政府 还计划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5%。 5. 深圳市: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
《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一)

《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一)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该规划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长期发展目标本次修订的规划明确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其中包括:1. 建设多元化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形成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资源回收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利用体系。
2. 确定“协同治理”新模式,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利用的协同机制,实现厨余垃圾、可回收资源、有害垃圾的准确分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减少环境负荷。
3. 到2035年,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GW,焚烧量占总垃圾处理量的60%以上,成为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将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
二、实施措施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1.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项目,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协作机制,降低投资门槛,推动生活垃圾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 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对厨余垃圾、废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有回收价值的垃圾的回收力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加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民垃圾分类。
3. 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建设垃圾厌氧处理、沼气池、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废弃物变废为宝,开发替代煤炭的生物质饮料和其他产品。
4.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垃圾焚烧设施的效率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意义和建议本次修订的规划,标志着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规划制定了明确的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实现垃圾零填埋,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1.0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我部组织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09号;邮政编码:2000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1月3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指以城市垃圾为主要燃料来源,经过焚烧处理后,将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设施。
焚烧发电是一种能够有效利用城市垃圾资源的方法,也是当前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
1. 燃烧设备燃烧设备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核心设施,其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能力以及操作效率。
监管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燃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焚烧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同时对燃烧设备的检测、检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 建设环境国家对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环境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地点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距离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公众集会场所等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其不影响周边环境以及民众的健康。
3. 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容易产生的问题之一。
国家制定的监管标准对于焚烧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有着很明确的要求,例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水平都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此外,监管标准还要求焚烧发电厂必须配备有效的烟气净化设施,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
4.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为焚烧发电厂最主要的燃料来源,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和垃圾处理能力。
为确保垃圾处理的质量,国家在监管标准中要求焚烧发电厂应严格执行垃圾体积减量和分级处理要求,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垃圾体积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标准十分完善,旨在确保焚烧发电厂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以及垃圾处理能力。
同时,国家针对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工作也将继续加强,确保其能够持续稳定地发电并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相关重点政策及法规

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相关重点政策及法规一、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重点政策法规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伴随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镇生活垃圾仍在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量约占全球的16%,造成了我国废物处理压力的不断升级。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城市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项目,是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国家一直持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00年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垃圾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在税收、融资上给予支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上升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毕竟,只有达到处理标准的焚烧才是无害化处理,才能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
为推进垃圾发电产业健康生态的发展,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垃圾处理行业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图表1 国家垃圾发电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分析资料来源:灵动核心整理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相关标准目前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正处于高质量成长期,行业市场竞争将更加有序化,对于综合实力强较强的如光大环保、中国环境保护集团、上海康恒、三峰环境、天津泰达、深能环保、中国天盈、海螺创业等区域龙头企业在技术及项目与资金方面将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占有利位置。
“随着环保标准趋严,垃圾处理装备的相关标准会更加严格,行业标准的发布与更新有助于规范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
在垃圾焚烧产能快速提高的同时,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真正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
政策年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2000年——2016年)
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2000年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
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2008年9月4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1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4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2016年9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设。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2016年10月22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范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
”“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
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