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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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救护车的及时、有效运行,提高紧急救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救护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1.救护车:指为了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而配备专业医疗设备和资质的机动车。

2.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对突发疾病、事故伤员等进行急救、运送和转诊的工作。

3.医疗机构:指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医院、诊所等单位。

4.救护车管理单位:指负责对救护车进行管理的主管部门或组织。

5.救护车驾驶员:指具备救护车驾驶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救护车的申购和配备第四条救护车的申购程序1.医疗机构申报: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的救护车管理单位申报救护车的需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救护车管理单位审核:救护车管理单位应审核医疗机构的救护车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备数量。

3.中标采购:救护车管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救护车的采购,确保合理、透明。

4.配备救护车:救护车管理单位根据中标结果,将救护车配备给申请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救护车的技术要求1.救护车应配备紧急医疗设备、器材和药品,以满足突发疾病、事故伤员等紧急医疗救护的需求。

2.救护车应具备良好的车辆操控性能、舒适性能和安全性能,以保证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救护车的标识和装饰1.救护车应在车身上标示明显的“救护车”字样和医疗机构的名称、联络方式等信息。

2.救护车的紧急救护设备和器材应妥善安装和固定,方便使用和取用。

第三章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救护车驾驶员的资质和培训1.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救护技能,具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的知识和经验。

2.救护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紧急救护培训和考核,提高救援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救护车的运行管理1.救护车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护车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的调度、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流程。

2.救护车的运行应按照紧急医疗救护工作需要进行,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医院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救助车及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护理病患和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介绍的相关事项。

一、医院救助车管理制度及流程救助车是医院的重要工具,用于运送病患到医院或者转送病患到其他医疗机构。

救助车管理制度的确立和流程的规范化对于提高医院救助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救助车购置与配备医院应依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救助车辆,确保数量足够且种类齐全。

同时,救助车务必经过严格的审核,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救助车调度与使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救助车调度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救助车调度应依据病情的紧迫程度、距离和车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队。

3. 救助车驾驶员管理与培训救助车驾驶员是保障病患安全和救助车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设立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急救知识,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救助车修理与保养救助车的平时修理与保养工作是确保救助车正常运行的基础。

医院应建立健全救助车修理与保养制度,在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准时进行修理和更换,并定期进行例行保养。

5. 救助车使用数据记录与统计分析医院应建立救助车使用数据记录系统,每辆救助车应有自己的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状况,包括出车数量、使用时间、里程数以及救助车的修理状况等。

通过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医院可以更好地管理救助车的使用,为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务用车是医院内部管理和服务功能需要的重要工具。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规范化可以有效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

1. 公务用车配备与规划医院应结合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思量节能环保和经济性。

2. 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与流程医院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权限和规定。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办理配置救护车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填写《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三)办理救护车救护车报废更新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救护车不得转让,如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除提交上述第(一)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原车主单位及拟转让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救护车过户手续。

(五)救护车不得私自捐赠,如工作需要确需捐赠,除提交上述(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捐赠后申请新配置救护车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所提交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一)申办机构在通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办理完救护车牌照后,应及时将填写好的《救护车配置回执》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捐赠救护车的,在办理完捐赠手续后,要将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救护车管理制度(带)

救护车管理制度(带)

救护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救护车管理,确保救护车安全、高效、及时地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救护车运营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救护车管理2.1 救护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救护车行驶证》。

2.2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保证车辆性能和安全设施完好。

2.3 救护车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电话、急救设备等必要设施,确保车辆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调度和救援。

2.4 救护车应当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急救电话、救护车类型等信息。

2.5 救护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救护车人员管理3.1 救护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及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经过救护车驾驶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2 救护车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护专业学历;(2)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具有急救技能培训经历并取得合格证书;(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3 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执行急救操作规程。

3.4 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急救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救护车调度管理4.1 救护车应当按照急救需求进行合理调度,确保急救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2 救护车调度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救护车、患者、医疗机构等信息共享。

4.3 救护车调度中心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五、救护车监督与考核5.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护车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救护车服务质量。

5.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对救护车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5.3 对违反本制度的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件。

救护车管理办法

救护车管理办法

救护车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使用,确保救护车在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救护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1.3 救护车管理遵循安全、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救护车的购置与配置2.1 救护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确保救护车数量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2.2 救护车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急救设备、药品、通讯设备等标准。

2.3 救护车的购置和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三、救护车的使用与管理3.1 救护车主要用于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不得挪作他用。

3.2 救护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职责。

3.3 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4 救护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救护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5 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示灯和警报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救治伤病员。

3.6 救护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护车调度指挥系统,提高救护车应急反应能力。

四、救护车的监督与检查4.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4.2 救护车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救护车使用单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3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救护车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救护车的购置与配置三、救护车的使用与管理四、救护车的监督与检查五、附则附件一:救护车设备配置标准附件二:救护车维护保养规定附件三:救护车驾驶员资格要求附件四:救护车调度指挥系统要求附件五:救护车管理监督检查办法附件六:救护车违规处罚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使用,确保救护车在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救护车的管理,提高救护车的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救护车的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急救服务单位的救护车管理。

三、救护车的定义救护车是指专门用于抢救患者、转运病人或运送医疗物资的特种车辆。

四、救护车的分类1.按服务对象的不同,救护车可分为普通救护车、专科救护车和输血车等;2.按车辆类型的不同,救护车可分为载人救护车和载物救护车。

五、救护车的配置1.普通救护车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紧急药品等;2.专科救护车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专业设备和药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应配置输血车。

六、救护车的使用范围1.救护车主要用于抢救重症患者、紧急转运病人及急救物资的运输;2.救护车还可用于医疗队的抢险救灾和其他医疗急救服务。

七、救护车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救护车管理制度,加强对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护车的正常使用;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救护车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熟悉救护车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

八、救护车的服务质量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救护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和家属的投诉,维护救护车服务的良好形象。

九、救护车的使用程序1.救护车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2.非医疗急救服务单位的救护车应在经过医疗机构的临时许可下方可使用。

十、救护车的安全防护1.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救护车的安全性;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的驾驶员和护士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变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十一、救护车的淘汰标准1.救护车的淘汰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的救护车应及时淘汰;2.对于淘汰的救护车,医疗机构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救援的重要工具之一,承担着运送伤病员到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救护车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救援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救护车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使用权限1. 救护车的使用权限由本单位医疗部门设定,具体权限由医疗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 救护车的使用权限分为紧急救援和常规运送两种,具体权限和标准由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紧急救援权限主要针对急救病例,常规运送权限主要针对转院、门诊等正常情况。

四、救护车的预约使用1. 救护车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方式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预约内容包括出发地点、目的地、患者病情等。

2. 预约时需提供准确的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救护车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3. 预约救护车需提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其他紧急救援任务的执行。

4. 预约救护车需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与救护车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五、救护车的使用要求1. 救护车的驾驶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相关的培训,熟悉救护车的使用和急救知识。

2. 救护车驾驶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3. 救护车使用期间,驾驶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病情变化和其他紧急情况。

4. 救护车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 救护车使用期间,驾驶人员需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应的医疗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六、救护车的使用记录1. 救护车的使用需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回场时间、车辆使用用途等。

2. 驾驶人员需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及时报送给救护车管理部门。

3. 针对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救护车使用记录应及时报送给医疗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 救护车管理部门需定期对救护车使用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七、救护车的保险和维护1. 救护车应购买足额的保险,包括车辆保险和人员意外险等,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救护车的管理工作,提高救援效率,保障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人员使用的救护车。

第三条救护车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救护车管理工作应秉持救人为本的宗旨,优化救援资源配置。

第二章救护车的管理第五条救护车的管理由市医务部门负责,设立救护车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救护车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救护车的购置、申请、登记和分配等事宜进行管理;(二)负责对救护车驾驶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和考核等事宜进行管理;(三)负责对救护车的维修、保养和装备更新等事宜进行管理;(四)建立救护车管理信息系统,对救护车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五)指导各单位开展救护车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救护车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救护车数量和类型,并根据需要对现有救护车进行更新和替换。

第八条救护车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救护车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专人联系供应商进行购车事宜。

第九条救护车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质量保障。

第十条救护车管理中心应对救护车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合格后发放驾驶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员资格证书才能驾驶救护车。

第十二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急救知识,能够熟悉操作救护车上的各类设备和药品。

第十三条救护车驾驶员在驾驶救护车时应严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做到礼让行人、优先给予其他救援车辆通行。

第十四条救护车管理中心应定期对救护车进行维护保养,并对救护车的装备进行定期更新和检修。

第十五条救护车管理中心应建立救护车管理信息系统,对救护车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及时了解和解决救护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救护车使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救护车的登记,包括救援任务、出车时间、归队时间、受伤人数等,并及时报告给上级和有关部门。

2024年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2篇)

2024年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急救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救护车作为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提高急救中心的救护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1.1 救护车编制与调度1.1.1 急救中心应根据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救护车队伍,确保每个区域都有充足的救护车资源。

1.1.2 救护车调度应严格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进行,确保救援速度和准确性。

1.1.3 救护车调度应与交通管理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1.1.4 救护车调度应与医疗机构协调配合,确保患者在最短时间内被送往合适的医疗机构。

1.2 救护车装备与维护1.2.1 救护车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不同的急救需求。

1.2.2 救护车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测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1.2.3 救护车的车载通讯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与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有效通信。

1.2.4 救护车司机应定期接受驾驶培训,确保安全驾驶和技术过硬。

1.3 救护车使用管理1.3.1 救护车使用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与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1.3.2 救护车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3.3 救护车使用应遵守急救中心的工作安排,确保及时出车和快速反应。

1.3.4 救护车使用应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第二章救护车使用规定2.1 救护车出车要求2.1.1 接到呼叫后,救护车应立即启动,尽快赶赴现场。

2.1.2 救护车应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医疗设备齐全,并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

2.1.3 救护车出车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急救需求制定出车路线和行动方案。

2.2 救护车驾驶要求2.2.1 救护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和急救培训合格证。

2.2.2 救护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循道路交通信号和速度限制。

急救车辆与护理车辆管理制度

急救车辆与护理车辆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医院急救与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急救车辆与护理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急救车辆和护理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2. 急救车辆管理2.1 急救车辆的定义急救车辆是指医院特地用于紧急救治和转运危重病患的车辆,包含救助车、直升机救助车等。

2.2 急救车辆使用规定•急救车辆由医院统一管理,只能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驾驶。

•医务人员在使用急救车辆前,必需依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在行驶过程中,急救车辆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急救车辆驾驶员必需熟识医院的就诊路线和周边道路情况,确保尽快赶到急救地方。

•急救车辆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需通过对讲机或其他通信工具与医院通信,并供应具体的患者病情信息和所需急救措施。

•急救车辆驾驶员在使用急救车辆过程中,如遇交通意外或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医院,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急救车辆驾驶员须依照医院制度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医院将依据急救车辆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新,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3. 护理车辆管理3.1 护理车辆的定义护理车辆是指医院用于患者转移、护理和其他与患者护理相关工作的车辆,包含护理巴士、救助车、病床车等。

3.2 护理车辆使用规定•护理车辆由医院统一管理,只能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驾驶。

•护理人员在使用护理车辆前,必需进行车辆检查,并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干净的状态。

•护理车辆驾驶员必需依照交通规定行驶,确保患者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护理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需遵从医院的就诊路线,确保患者及时到达目的地。

•护理车辆驾驶员在有需要时,可与医院通信,供应患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医院采取必需的准备措施。

•护理车辆驾驶员必需依照医院制度进行车辆的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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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救护指挥车)
二、办理方式
申办机构办理救护车配置(包括新增配置、更新、过户)审查,应进入北京卫生信息网()的“许可大厅”栏目,点“救护车审查”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并打印。

完成网上申报后,申办机构带申请材料到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进行现场申报。

三、现场申报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需网上填写并提交后,在线打印)。

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三)办理救护车报废更新审查申请的,申办机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复印件。

救护车报废更新审查申请的有效期为救护车报废后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按新增配置申请。

(四)救护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1.救护车转让给外埠医疗机构,应办理捐赠审查手续,由捐赠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申办单位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需要捐赠救护车的有关证明文件。

通过审查后,应及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审批和车辆转出手续。

2.救护车转让给本市医疗机构,应办理过户审查手续,由救护车接收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申办单位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原车主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五)捐赠后办理救护车更新审查申请的,申办机构除提交上述(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捐赠救护车的证明材料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及其复印件。

救护车捐赠后更新审查申请的有效期为救护车捐赠后一年之内,超过一年按新增配置申请。

四、情况说明:
申办机构在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办理完救护车牌照后,应及时登录“北京市卫生局救护车配置审查系统”,在线填写《救护车配置回执》。

市卫生局将利用系统自动进行回执催报。

捐赠救护车的,在办理完捐赠手续后,要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报废救护车的在办理完报废手续后,要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五、其它:
一般咨询: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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