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ECD国家经验看我国环境税的建立和完善

合集下载

从OECD国家经验看我国环境税的建立和完善

从OECD国家经验看我国环境税的建立和完善
用 翻 新轮 胎 ,节 约 原料 。
1 .大气 污 染 税 。对 废 气 征 收 的税 收 较 常 见 的
有 二 氧化 硫税 和 二氧 化 碳 税 o 3 9 2年 ,美 国率先 [ 7 31 开征 二氧 化硫 税 ,按 二 氧化硫 的浓 度划 分 地 区 的不
2 .饮 料 容 器 税 。为 了鼓 励 生 产 轻 型容 器 ,促 进容 器 的重 复 使 用 ,早 在 1 7 9 4年 挪 威 就 开 始对 饮
料 容 器 征 税 ,所 有 不 能 回收 的饮 料 容 器 必 须 负 担
同等 级进 行征 收 :二 氧化 硫 浓度 达 一级 和 二级 标 准 的地 区 ,每 排 放 一 磅 硫 分 别 征 税 1 5美 分 和 1 O美
日本 、荷 兰 则 按 飞 机 着 陆 架 次 对 航 空 公 司 征 收 噪声 税 。
( )产 品 税 二
OE D 国家 的环境 税 主要 有 污染 税 、产 品税 以及 其 C 他 的税 收 调节 政 策 。
( )污 染税 一
其税 种 主要 有 : J 1 .旧轮 胎 税 。美 国 、法 国 、挪 威 、澳 大 利 亚 等 国家 实行 了对 旧轮胎 按 只课 税 的制度 ,以促 进使
[ 收稿 日期 ] [ 基金 项 目] 教 育部 人文社 会 科 学基 金 项 目 “ 环境 与经济 综合 决策 质量研 究”( 6A6 o 7 ) O J 3 o 4
[ 作者简 介 ] 曾贤 刚 (9 2 ) 17~ ,男 ,江西九 江人 ,中 国人 民大学环 境 学院环 境经 济 系 副教 授 ,经济
学博 士。
3 4
维普资讯
经 济理 论 与经 济管 理 2 0 0 8年第 5期 在 OE D 国 家 。这 些 国 家 的 市 场 经 济 非 常 完 善 , C 市 场价 格 是 引导生 产 和消 费 的 主要经 济 信 号 ,环境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论文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论文

浅谈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应运而生。

绿色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何透过税收引导经济结构转轨,提升产业层次,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就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绿色税收体系做浅要分析。

关键词:绿色税收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所付出的环境成本也非常高。

太湖蓝藻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北京酸雨事件……一系列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顺应世界税收生态学化的趋势,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是我国在新世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

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

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

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

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

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二)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浅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企业节能环保,采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尽可能让 征税范围不够全面,税种不够完善。
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损害;在流通过程中,为了促进产业结构
2.2环境保护税间接增加消费者负税负担
调整,逐步完善“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进出
不管是什么产品消费,所征收的税有一部分是由消费者承
口税收政策;在消费中,运用消费税、车船税等,合理引导消费者 担的。环境保护税是谁污染谁就要缴纳税款来弥补污染带给环
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在最终的消费环节征收,但消费者在购买产
还可以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 品时,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部分的环保税。若一个企业的环境保
环境保护税法基本上是环境保护“费”改成环境保护“税”, 护税较高,所缴纳的税款多,必然会给企业支出增加资金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章第 15条规定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以 制,可以将环境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进行内部计算机联网,保障
及工作配合机制,主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和 数据实时共享,而不是定期移交,确保双方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
维护。此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环 相关信息。双方可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处理征税过程中出
发展的基础就是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 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所需要的资金,也就
能实现社会的永续发展。
是说,只要和环境保护有关,都应该纳入环境保护税收的范围;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历经两次审议,现已表决通过,于 2018 狭义的环境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
即从原来的排污费制度改成现在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这项改 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时的成本价提高,消费者购买时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比较研究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模式、税制构成、征管模式、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环境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得出其对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政策预告税制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肯綮在于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而环境税制改革当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一部分,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题中之义。

本文在比较分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得出对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以期为中国环境税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一、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的基本经验(一)环境税改革模式1. 以“双重红利”假说为理论基础。

“双重红利”,最初由Tullock(1968)等人提出,①是指环境税改革不仅能够改善环境,获得“环境红利”,还能优化税制结构、提高就业水平、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等,获得“非环境红利”(Bovenberg和Goulder,1996)。

“双重红利”假说在1990 年代初期的研究中得到普遍验证,一方面更加坚定了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环境税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2.以“财政中性”为基本原则。

所谓“财政中性”的环境税改革,是指在引入环境税的同时通过其他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保持财政收入和宏观税负的整体稳定。

从理论上讲,“财政中性”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以“一次总付税”形式返还环境税,二是对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扭曲性”税种进行结构性减税(Parry,1995;Parry 和Oates,1998)。

在实践中,OECD国家一般采用结构性减税的方式。

如,英国1996 年开征垃圾填埋税,同时对注册的垃圾填埋点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国民保险金降低0.1% 费率。

3. 以“政策预告”为改革做铺垫。

OECD 国家在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过程中进展顺利,还得益于其政策预告制度。

例如,丹麦早在1988年就对1993年实施的能源税进行预告,自1993~1997 年逐年提高能源税税率。

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与构建

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与构建

当代经济•月刊2021年第2期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与构建任高飞,陈瑶瑶(九江学院会计学院,江西九江332005)摘要:绿色税收政策是调节生态环境的有力经济手段,合理的绿色税制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绿色经济的发展。

为了学习、借鉴国外绿色税制的实践经验,梳理我国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法、比较法、归纳法等规范分析方法,在对绿色税制内涵和理论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外绿色税制发现,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国情选择改革模式、完善市场体系、税收与其他经济、行政手段相互配合等绿色税制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并从完善环境保护税、提高能源税和环境税税负、建立合理的能源税和环境税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税制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比较;环境保护;绿色税制基金项目:201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赣江新区与长江经济带协同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编号:JC19127;2020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税视角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耦合机理、收益分配与政策优化研究,编号:20YJ25o税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共财政,国家依照政治权力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单位以及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而进行的一种再分配行为。

自20世纪中期开始在经济学领域就有相关学者对绿色经济问题进行了探讨,而税收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能,“绿色税制”由此应运而生。

绿色税制是将环保、生态以及环境安全等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税收政策相关理念相融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税收概念。

学术界对绿色税制的定义不尽相同,本文认为绿色税制是一个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体系,是以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以税收杠杆引导资源开发和企业节能减排为目的,为环境保护筹集所需资金,激励经济与环境持续绿色发展而进行的税收制度安排。

一、国外绿色税制的比较(一)丹麦的绿色税制在实施绿色税制的国家中,丹麦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作为环境保护的典范,丹麦政府用其宝贵的实践经验让各国看到了实施绿色税制的必要性。

OECD国家经验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启示

OECD国家经验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启示
行) 中首次正式规定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18年 , 92
治理;
( )对排 污费的减免也做 了相应的限制。 4
国内现行 的排 污 收费制 度 虽然 发挥 了筹集污 染治
国务 院颁布了 征 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排污收费制度 理 经费 的功 能 ,却 尚未 达到 促进污 染物 减排 的功效 , 0 3 2 0 年全 国排 污费 收入 持续 大幅增 长 ,增 长率 开始正式实施 ;2 0 年 ,国内在原有的法规基础上颁布 2 0 - 0 5 03 . %、2 . %和 3 8 89 0. %,累 计 总 收入 达 到 了新 的 排污费征收使 用管理条例 及与之配套的 排 分 别达 到 8 5 9 .亿 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并沿用至今。新条例与原来的 2 0 5 元 ,相 当于 同期全 国工业 污染治理项 目累计 投 暂行办法相 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主要表现在 :
关键词 : 排污收 费; 污染减排 ; 收费标 准; 费改税
中图 : A
文章编号 :0 6 5 7 (0 9 4 0 5 — 4 10 — 3 7 2 0 )0 — 0 8 0
( )在征收对象上 由超标 排污收费扩宽 至排污 即 2
l 引言
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与 “ 命令一 控制”模式相 比,
织 )国 家的先 进 经验 ,进 一步 优化 我 国的排 污 收费体 依靠 企业 自报 ,而这 些数 据 的可靠 性 、准确 性 、可用 性很 差 。对 污染 源 的直接 监 测一方 面 要考 虑技 术 的可 系 十分 必要 。
行性 ,另一 方面 还要 考虑 包括 人 员 、车辆 、设 备 的购
源监 测 由于 受到 财力 、技术 、手段 、采样 的瞬 时性 等
员的整 体素 质水 平 不高 ,执法 不严 ,在一 些地 方 由于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和立法思考

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和立法思考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本文在遵循国内外绿色税收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一整套较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的立法思想。

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类在享受到现代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使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己成为全球人类共识。

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绿色环境税收也应运而生,承担起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的职责。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绿色环境税收的发展出现高潮,尤其是进入21世纪,针对全球气候变暖、资源的枯竭和不可再生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在全球推广绿色环境税收也是势在必行,我国作为资源环境严重匮乏的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并确立了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因此,研究和加快建立我国一整套较完整绿色税收体系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一、绿色税收的概念及理论基础绿色税收的概念绿色环境税收又可称环境税收、生态税收、绿色税收等。

绿色环境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而产生,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环境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不仅包括为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和为加强对一切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而征收的各种税种,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环保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手段。

《2024年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范文

《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保护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不仅是对传统税收制度的补充,更是对环境治理的强力推动。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情况,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二、环境保护税实施概况1. 税收征收范围和标准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废处理等领域。

针对不同污染类型和程度,我国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税收征收标准。

在征收过程中,国家也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税收征管措施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例如,建立和完善了环保税征收系统,提高了征税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强化了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对违法排放和逃税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打击。

三、环境保护税实施成效分析1. 税收收入的成效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在为政府提供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为环保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税收收入的增加,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的进行和环保技术的研发。

2. 环境治理的成效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企业和个人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主动采取减排措施的积极性显著增强。

此外,环保税的征收也促进了相关企业和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四、环境保护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 税收征收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在各地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此外,部分标准的制定可能缺乏科学依据,导致其无法真实反映污染程度和成本。

2. 税收征管效率有待提升尽管我国在环保税征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征管效率不高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征管系统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

五、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建议1. 统一和优化税收征收标准建议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最新 0ECD国家环境政策费用效益分析实践经验及启示-精品

0ECD国家环境政策费用效益分析实践经验及启示近年来,为了建立长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环境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多少费用,带来了怎样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策的成本效益如何等并未引起决策者的足够重视。

环境政策的费用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是对环境政策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费用及效益进行科学评判的一种研究行为,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政策的可实施性,是科学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不可或缺的环节。

从OECD成员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开展环境政策费用效益分析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被认为是科学施策的基础。

如在美国,费用效益分析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分析方法,其在上也得到了广泛运用。

美国总统签发的行政命令12291号、12866号、1 3563号等,都要求行政机关对重要规章的制定必须进行费用收益分析。

目前,我国环境费用效益分析工具基本上还未进入环境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也缺少有效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和工具。

因此,有必要对国际OECD国家开展环境政策费用效益分析实践进行系统分析,为推进我国环境费用效益分析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OECD国家的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概况美国是最早在政府项目评估实践中运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的国家,也是政府部门费用效益分析使用最广泛的国家。

1936年,美国政府机构开始在水利建设项目中进行费用效益分析;20世纪60年代后期,费用效益分析开始运用到其他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费用效益分析被作为联邦政府预算拨付的重要前提(表1)。

美国环保局在行政命令1 2291号、12866号、13563号、13610号等的要求下,对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台的规章政策进行回顾性评估,对将出台的环境政策进行预测性评估,如对《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饮用水安全法案修正案》进行费用效益评估。

欧盟委员会重视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的使用,20世纪80年代,政策评估活动开始在欧盟委员会各部门中得以推进,并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 2008-01-19[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质量研究 (06JA630074)[作者简介] 曾贤刚(1972 ),男,江西九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从OECD 国家经验看我国环境税的建立和完善曾贤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环境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广义地可以包括环境税、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政策、消除不利环境影响的补贴政策和环境收费政策。

从这个角度看,国际上有许多国家都实行环境税收政策。

狭义的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

因此,作为一种税种而言,目前真正实施环境税的国家还很少。

[1]环境税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

早在20世纪20年代,庇古在 福利经济学 一书中首次提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进行征税。

[2]他认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如果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了,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这样,最终必然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从国外环境税的发展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

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

其产生主要是基于 污染者负担 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有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严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保护已成为继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之后的第五大宏观政策目标,作为宏观经济政策手段之一的环境税已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环境管理当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环境管理需求的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新的管理手段。

环境税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明确提出要 研究开征环境税 。

一、OECD 国家的环境税收政策及其经验目前,环境税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主要集中34在OECD国家。

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非常完善,市场价格是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主要经济信号,环境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预期的作用。

总体上看, OECD国家的环境税主要有污染税、产品税以及其他的税收调节政策。

(一)污染税1 大气污染税。

对废气征收的税收较常见的有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

[3]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按二氧化硫的浓度划分地区的不同等级进行征收: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征税15美分和10美分,二级以上的地区免税。

1991年1月,瑞典也开征二氧化硫税,该税是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的。

征收此税的国家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

2 水污染税。

目前许多OECD国家均对污染水质行为征税。

其中以德国的水污染征税制度最为完善。

德国制定了 废水税法 ,规定纳税人对废水的直接排放要依法纳税。

它以废水的 污染单位 (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按照统一的税率普遍征收。

同时规定,当排放的废水达到特定的废水量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纳税人用于改善废水设施的投资可以抵免应缴税款。

[4]3 固体废物税。

[5]意大利1984年开征固体废物处置税,对所有的人都征收,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固体废物的资金来源。

荷兰较早开征生活垃圾税,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

征收方式是以每个家庭为一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

同时,荷兰还根据每个家庭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

4 噪声税。

[6]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

美国洛杉矶则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噪声治理税,税金指定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住区的隔音费用。

再如,日本、荷兰则按飞机着陆架次对航空公司征收噪声税。

(二)产品税其税种主要有[6]:1 旧轮胎税。

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实行了对旧轮胎按只课税的制度,以促进使用翻新轮胎,节约原料。

2 饮料容器税。

为了鼓励生产轻型容器,促进容器的重复使用,早在1974年挪威就开始对饮料容器征税,所有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必须负担30%的税收,饮料容器重复使用的次数越多,负担的税收也就越少。

美国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即顾客在购买饮料时要预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容器时再退还押金。

3 化肥税。

瑞典从1984年开始征收该税,对化肥每公斤氮征收0 6克朗,每公斤磷征收12克朗,使售价平均上升35%,税金主要用于环境研究、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等。

奥地利、比利时、芬兰等国家也相继开征了化肥税。

4 塑料包装袋税。

意大利对生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征收100里拉的环境税,这大概相当于塑料包装袋生产成本的五倍。

5 含CFCs产品税。

美国制定较高的税金标准使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氟氯氢变得很昂贵,因此氟氯氢在美国目前很少有人使用。

(三)其他的税收调节政策OECD各国还充分利用税收的差别税率进行税收调节,以促进环境保护。

虽然这种税收调节的办法不如污染税和产品税运用得那么广泛、灵活,但是各国还是设计了各种有利于改善环境、抑制污染的激励措施(见表1)。

二、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尝试采用税收手段等经济杠杆来落实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国策。

目前,我国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5表1OEC D成员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激励措施美国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抵免水土保持支出资本抵免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利用生物量发电,每千瓦时可获1 5美分税收抵免电动车电动车成本10%的税收抵免(最高不得超过4000美元)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和有害物质处理设施州或地方政府贷款的利息可从联邦所得税中免除澳大利亚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1992年8日后,以防止、治理污染和废物回收或处理、净化、搬运、埋存为目的的资本支出可于税前抵扣矿区恢复支出从1996年6月1日起发生的矿区恢复支出可于当年全额抵扣防止土地降级的措施资本支出可全额抵扣水保持或环境研究支出可于10年内抵扣,项目期限短于10年的按年限抵扣加拿大在1974年前已开始营运的地方进行控制水、空气污染的投资加速折旧或资本成本抵免节能设备加速折旧法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空气净化器和电动车(船);节能设备加速折旧日本改进能源利用效率的设施除一般折旧或税收抵免外,还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特别折旧污染防治设备和资源回收设备除一般折旧外,可按取得成本提18%的特别初始折旧水、空气污染、噪音控制设施减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减少石棉排放物的设施免固定资产税9种收集可回收资源或发展再生产品市场的行业成立再生资源促进基金奥地利家庭节能措施一定限额内的支出可从税基中抵扣低噪音车辆20%投资税收抵免投资于环保领域免资本税葡萄牙唯一或主要目的是利用太阳能、地热、其他形式的能源,利用垃圾生产能源的工具或机器增值税减5%瑞士能 效改良支出减应税所得额(对个人)节能、新发热设备、太阳能、其他节约资源(水、空气)设备加速折旧(对公司)资料来源:Database o n Envir onment ally Related T ax es[J/O L] http://w w w oecd or g,2005-06-12。

1 鼓励废物、废气和废料综合利用。

主要包括:(1)对以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3)对企业以 三剩物 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对油母页岩炼油、垃圾发电和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发电、风力发电、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5)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征收不同税率的资源税。

2 减少污染物排放。

主要包括:(1)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别按0 28元/升和0 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36税。

(3)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3 鼓励清洁生产。

主要包括:(1)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2)对列入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检测和治理技术,防护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在鼓励使用先进环保产品方面,将一些高科技环保设备,如排气量为5 9升及以上的天然气发动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用于造纸工业中污水处理的碱回收锅炉等,列入了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

(二)与OEC D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我国的税制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严重滞后。

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着很多不足:1 OECD国家环境税涉及面广,税负重。

这些国家不仅对一般的燃油、运输工具的使用课税,而且还对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磷化合物,噪音,塑料制品,一次性制品,废水,垃圾等普遍课税,几乎涉及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方方面面;较重的税负在扭转人们的行为方面确实产生了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