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4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制度。
其中,麻药和精一药品是医疗机构中使用频率较高、管理较为重要的药品。
为确保麻药和精一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流程、责任分工、药品流程及控制措施等方面,总计约____字。
一、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麻药是指麻醉科、手术室等特殊部门使用的药品,特点是药物效果强、副作用大。
精一药品是指药物成分稳定、剂量准确的药品,由临床各科使用。
麻药和精一药品具有药物安全风险较高和压力大的特点。
合理管理这些药品是医疗机构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流程(一)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产生1. 临床科室在使用麻药和精一药品时,应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遵守相关用药规范。
2. 麻药和精一药品一般由特定药品库房配发给临床科室,发药前要进行核对和记录。
3. 临床科室在使用麻药和精一药品时,应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包括麻药和精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4. 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需要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剂科室。
(二)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上报和退库1. 临床科室在发现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药剂科室。
2. 药剂科室收到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信息后,进行核查,并核实与临床科室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
3. 药剂科室将核查无误的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进行分类和登记,同时将退库信息上报给药物采购部门。
4. 药物采购部门按照退库信息进行退库操作,同时将退库的麻药和精一药品进行检验和处理。
(三)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处理1. 麻药和精一药品的处理应根据药物类型、性质和剩余量来决定。
2. 如果剩余的麻药和精一药品超过一定保质期或已经过期,应进行销毁处理。
3. 未过期的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如果能够再利用,可以进行再分配给其他临床科室或向药品供应商回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结余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结余药品的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结余药品质量合格,防止过期、变质、失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合理性原则:合理控制结余药品库存,避免浪费,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3. 可追溯性原则:建立结余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4. 保密性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结余药品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结余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药品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购员在采购结余药品时,应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药品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七条采购员对采购的结余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第三章储存与养护第八条结余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九条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药库保管员应定期对结余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库保管员应建立结余药品台账,详细记录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情况。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二条药师在调配结余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师在调配结余药品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合理选择结余药品,避免重复用药、滥用药物。
第五章回收与销毁第十五条结余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过期、变质、失效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程序进行回收。
第十六条回收的结余药品,应由药剂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结余药品回收登记表》。
医院生活垃圾回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就诊人员等。
三、垃圾分类1. 可回收物: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消毒剂、废口罩等。
3. 厨余垃圾:食堂剩余食物、蔬菜、水果、茶叶渣等。
4. 其他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烟蒂、尘土等。
四、垃圾投放要求1. 各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明确各类垃圾投放区域。
2.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3. 严禁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五、垃圾收集与运输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每日定时收集,确保垃圾不过夜。
2. 收集后的垃圾应采用密封容器进行封装,防止二次污染。
3. 垃圾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4.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垃圾不泄漏、不撒落。
六、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2. 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3. 厨余垃圾: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其他垃圾: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中医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医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医疗废物。
为了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医疗废物,包括用过的纱布、棉签、手套、废弃的注射器、吸管等。
2.医用化学品废物:指含有化学成分的医疗废物,包括过期或未使用的药品、药瓶、注射药器、酒精棉球等。
3.医用辐射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用过的射线保护用品、放射治疗的废料等。
4.医用垃圾:指没有特殊处理需求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的废纸张、废塑料包装、废玻璃瓶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1.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与其他废物分开收集、运输、储存。
相关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防止交叉感染。
2.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二次包装,使用耐腐蚀、防渗漏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容器上标明“感染性医疗废物”字样和相关标识。
容器内部必须使用塑料袋进行包装。
3.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可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但应做好分类标识,确保安全可回收、可处理性。
4.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减少废物的外露,防止废物腐蚀、泄漏、散布等情况。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1.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委托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处理,或者根据情况进行高温蒸化、化学消毒等处理方法。
2.医用化学品废物应分类存放,过期药物应及时清理,药品废弃物应密封包装,交由环境保护部门回收处理。
3.医用辐射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封存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和擅自转盖。
4.医用垃圾应无害化处理。
可选用高温蒸汽消毒、高压灭菌等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废物不再有危害。
5.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培训与宣传1.医院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加强对于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收集等知识的普及。
2.医院应定期组织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院临床科室结余药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结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结余药品,避免其浪费、环境污染等。
2、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3、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4、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5、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0号之前交回药剂科。
6、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2)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核对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口服药、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已淘汰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均不回收;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不回收。
(4)药剂科填写《结余药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
7、结余药品回收资金用于医院对我区义诊、精准扶贫等公益事业等资金支出。
8、临床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1)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2)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3)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4)患者停用药品,需要退药,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5)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6)“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7)科室将结余药品自行到药房兑换其它药品;(8)科室私自使用结余药品收取病人费用。
附表:科室结余药品登记表。
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一、前言医疗领域是废弃物多产的行业之一、医生、护士、药师等医疗人员用药后所使用的废药或未用完药品上剩余的余药都需要进行处理。
同时,由于部分药品成分多而杂,简单污染环境和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对余药和废药的处理制度至关紧要。
在本文中,将认真介绍余药和废药处理的相关机制、政策和工作。
二、余药和废药的概念及危害1. 余药的概念余药是指医疗机构或个人使用的药品中剩余的未用部分。
针对不同药品的特性和药品使用情况,余药可能显现在不同的环节中,如临床用药、登记、核算等环节。
2. 废药的概念废药是指医疗机构或个人使用的药品,因失效、过期、破损、剩余等原因而不能使用的部分。
废药的危害性较大,由于其中含有多而杂的化学成分,对环境污染及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废药和余药的危害(1)对环境的影响在药品使用过程中,人体无法汲取的部分可能随着体液排泄出体外,直接进入自然环境,例如水体、土壤等。
一些药物成分分解缓慢,而且很难被微生物分解,会在环境中渐渐积累。
一些药物成分具有毒性或致突变性,例如镉、铅、汞等元素,一旦进入环境,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
(2)对人体的危害废药和余药中的成分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例如,一些药品成分可能会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另外一些药品成分可进一步转化成毒性物质,如苯和对苯二酚等,对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三、废药处理制度的建立1. 废药的分类在进行废药管理前,应依据废药的形态、性质、来源等方面进行分类。
(1)特别规废物:指医疗机构与日常办公所产生的非药品(类)废物,如纸张、办公废品、食堂废物等.(2) 其他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除特别医疗废物、有毒有害药品废物以外其他全部废物。
这类废物包括用过的纱布、消毒棉签等。
(3) 特别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在生产、使用、处理及转运过程中,具有传染性、不安全性和尖锐垃圾的法律规定应当就地实行化学灭菌处理的医疗废物。
(4) 有毒有害物质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物质。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卫办医政函 [2012]6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本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废弃药品包装的毁形处置(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
(二)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弃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除上述所指内容外还包括西林瓶统一按医废处理)。
(三)其他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废弃药品纸质大包装处置药库在药品发放时对大包装纸质箱进行破坏性标记,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废弃大包装(纸板箱)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2、废弃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处置各药品使用科室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必须进行毁形,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3、对无污染的输液瓶(包括玻璃、一次性塑料)的处置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无污染的输液瓶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并毁形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药品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管理1、建立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2、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组长由周本初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胡海芳、胡云波担任,组员由门诊药房、药品库房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组成。
3、医务科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4、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
三、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1、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2、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含兴奋剂药品、高危药品的包装应先进行损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1)、药房在发药时,口服药品外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等文字;注射剂中包装原则上留药房,特殊情况下应撕掉顶部包装纸。
2)、药房废弃药品包装(包括大、中、小包装)应先进行损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版本号 1.0 页数1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机构药品管理员对试验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的回收及退还的管理。
三内容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回收的剩余药物及包装由专业组药品管理员保管。
2.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及时记录《试验用药物回收登记表》。
如剩余试验用药品未能回收或回
收数量与理论回收数量不一致、试验用药品空包装未能回收或回收数量与理论数量不一
致时,应及时在备注中做好记录。
3.试验结束后,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将试验期间回收的药物及包装统一退还到机构药房。
4.机构药品管理员与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共同核对试验用药物及包装。
1)试验药物的回收、使用及发放数量核对无误。
2)已回收的包装数量与剩余药物数量核对无误。
3)机构药品管理员在《试验用药物回收登记表》签字确认。
5.机构药品管理员将所有剩余药物及空包装退回申办方,填写《药物退回登记表》。
四参考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五工作表格
1《临床试验药物回收登记表(注射剂)》(文件编号:JG-form-009-1.0)
2《临床试验药物回收登记表(片剂、胶囊)》(文件编号:JG-form-010-1.0)
3《临床试验药物退回登记表(汇总)》(文件编号:JG-form-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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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和流失,维护医院利益,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剩余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临床科室每月应固定时间对全科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则应及时交回药房进行回收,以防范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
2、为保障回收药品质量安全,药房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近有效期药品(少于3个月);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回收另行规定。
3、回收工作在药房进行,护士长填写“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见附表),由药房人员对药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回收,再经药房负责人进行确认。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各保留一份。
药库凭“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进行重新入库,打印“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即时对此项药品进行出库给相关药房。
4,医院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医院财务凭“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以药品入库金额的30%和5%()分别返给临床科室和药剂科作为奖励金,划入各科室奖金基数。
5、本规定中的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的、或因患者合理拼用所产生的剩余药品。
临床科室若存在下列情节故意截留患者药品的,一经查实,医院将视情节严重对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①,多开少用,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或医保负担的;
②,患者停用药物,需要办理退药故不办理退药的; ③,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一经查实的; ④,隐瞒患者用药情况,故意少用的。
⑤,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责任的。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敬请院领导审核。
XX 市人民医院
2013-9-2
附表: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
临床科室: 护士
日期:
第
一联:临床科室第二联:药房第三联:药库 验收人:
人:
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