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则和方法

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则和方法

作者:万伟曦李雁翔

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10期

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进入了信息时代。电子技术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与此同时犯罪也不可避免地来到了信息时代,并越来越多地使用到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因此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出现了新的证据: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由电子设备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有证据价值的电子信息和衍生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可以证明犯罪事实,是通过电子技术或设备形成和传输的,并且一般以电子的形式存在或存储于电子设备。与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是主要的特征是它需要通过一定的介质保存,通常存在于储存器中,如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软盘、u盘和光盘。第二个特点是电子证据的潜在属性,它必须借助于电子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来看后的展示。第三方面电子证据容易修改,不易找到改变“痕迹”。第四方面一些电子证据有时间限制性,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第五是电子证据可以快速准确地复制和传输。

电子证据的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的采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取证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必须建立证据应遵守的具体规则,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在电子证据取证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获得证据的主体、规则的方式;二是关于规则和方法的提取和保存。

一、获取电子证据的规则和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责任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承担。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公诉机关在开展电子证据取证时,应当由侦查机关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可以由当事人起诉,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的集合。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从电子证据的特点来看,一般人员很难发现、提取和保存证据。因此我认为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到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的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应当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有一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收集电子证据,以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的证据。

獲取电子证据的具体方法,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提取。

第一,当事人提供。互联网用户可以相关证明案件事实电子数据提交作为证据。

第二,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想侦查机关提供其数据,具备证据效力。

第三,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固定提取证据,并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结论性报告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全方法

(一)电子证据提取规则包含:取证主体必须是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还包括相关执法人员,以及有一定资格的电子技术专家

1.提取硬件中的电子证据

硬件存储介质是很容易受到损坏的,所有提取的硬件和电子信息物证都要小心保存。相对于传统的证据检材,电子信息所含有的证据更容易被损毁。磁性存储介质要用抗静电材料包装,防止静电对信息造成破坏。存放和运输物证检材时要避开电磁场。高温和高湿环境对电子检材也有伤害,不能长时间将电子检材存放于车内。

2.提取电子信息证据一般有两种方式

复制电子硬件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或者是复制所需要的数据。选择哪一种方法主要根据案件需要。无论是提取全部电子数据还是提取部分电子数据,为了保证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可靠性,至少应备份两份检材。

(二)保全的规则和方法。要以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为原则,确保电子证据从被提取到法庭举证、质证时的原始性

1.互联网上电文证据的提取方法

如果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信息数据的原始真实性可以得到高度的保全。在互联网上传输数据信息本身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以及对电子数据信息的存储均以磁介质为载体,这种方式存储的数据内容容易被破坏且不留痕迹,这些都使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大被弱化。因此,只有寻找到适当的固定和提取方式,才能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被采信。

在数据电文的属性中,时间的属性是数据电文所附带的重要信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作品完成或发表的时间决定着权利人是否存在在先权。而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互联网上,时间的微小差距可能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

2.动态网页证据的保全和提取方法

对数据文件的内容及其属性的保全和提取,主要针对的是网络电子邮件等静态网页,而对于动态网页的固定和取证,还需要新的方法。

除了证明目标具体表现的内容以外,还需要证明其动作的连续性、整体性;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使用“屏幕捕捉”技术。连续屏捕可以将捕获的图像连接起来产生动画效果。在动态网

页证据固定和提取时,对屏幕上的内容进行全程录像,记录下所有的动态内容的画面,以保证连续画面的真实性。

三、获取电子证据的具体步骤

根据取证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建立具体取证步骤:即计算机取证过程的具体要求。传统的取证方式包括发现、提取和固定等环节,电子证据的提取又有其特殊性,不仅要发现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程序代码等,还要获取各种被隐藏的证据,如删除的文件、被格式化的数据等。因此,在计算机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应分为证据搜索、证据保护、证据分析和证据提取四个步骤:

第一,证据搜索:主要包括发现隐藏的数据和被破坏的数据恢复。

第二,证据保护:主要是指对数据进行分析备份。

第三,证据分析:是指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校验。

第四,证据提取:是指在前面工作基础上,按照取证的要求对涉案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和保存,标注证据相关的类型、大小、时间、等属性。

手机取证的概念

手机取证的概念 手机取证是指对手机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以获取法律证据的过程。手机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通过手机进行沟通、存储个人信息、拍摄照片和视频等。因此,手机取证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手机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子证据收集:手机取证的第一步是收集手机中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可以包括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图片和视频等。收集电子证据的方式包括直接访问手机存储、制作镜像或备份、运用取证工具和软件等。 2. 电子证据分析:手机取证的第二步是对收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分析。分析包括提取数据、恢复已删除的数据、还原数据结构、分析关联关系等。通过分析电子证据,可以了解手机用户的通信行为、社交网络关系等。 3. 电子证据报告:手机取证的最后一步是生成电子证据报告。电子证据报告是收集、分析和解释手机中的电子证据,以供法庭或调查人员使用。电子证据报告应包括取证方法和结果的详细说明,以及对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的评估。 手机取证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和重要性:

1. 刑事取证:手机取证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手机取证,可以获取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通话、短信和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以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警方追踪罪犯、还原犯罪现场和作案过程。 2. 民事取证:手机取证在民事案件中也有重要的应用。比如,通过手机取证可以获取离婚诉讼中配偶之间的通话、短信和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以及涉及合同纠纷的手机邮件和短信等。这些证据可以用于证明一方的不当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 3. 行政取证:手机取证在行政调查中也很常见。比如,在调查贪污案件中,手机取证可以揭示涉案人员之间的通信、交易和资金流动等。此外,政府机构也可以通过手机取证来调查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安全事故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取证必须合法、透明和无损。取证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取证过程中不会对手机中的数据造成破坏或篡改。此外,取证人员还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取得的证据只用于法律目的。 综上所述,手机取证是对手机中存储的电子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的过程。手机取证在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可以为调查人员和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然而,手机取证需要合法、透明和无损,取证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相关辩点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有关规定: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十二条。本部分辩点: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实施人员是否达到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分离;(3)检查工作的实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有关规定: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继续对整个或部分现场进行保护。 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章。本部分辩点:

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则和方法

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则和方法 作者:万伟曦李雁翔 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10期 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进入了信息时代。电子技术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与此同时犯罪也不可避免地来到了信息时代,并越来越多地使用到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因此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出现了新的证据: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由电子设备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有证据价值的电子信息和衍生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可以证明犯罪事实,是通过电子技术或设备形成和传输的,并且一般以电子的形式存在或存储于电子设备。与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是主要的特征是它需要通过一定的介质保存,通常存在于储存器中,如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软盘、u盘和光盘。第二个特点是电子证据的潜在属性,它必须借助于电子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来看后的展示。第三方面电子证据容易修改,不易找到改变“痕迹”。第四方面一些电子证据有时间限制性,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第五是电子证据可以快速准确地复制和传输。 电子证据的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的采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取证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必须建立证据应遵守的具体规则,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在电子证据取证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获得证据的主体、规则的方式;二是关于规则和方法的提取和保存。 一、获取电子证据的规则和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责任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承担。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公诉机关在开展电子证据取证时,应当由侦查机关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可以由当事人起诉,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的集合。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从电子证据的特点来看,一般人员很难发现、提取和保存证据。因此我认为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到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的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应当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有一定技术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收集电子证据,以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的证据。 獲取电子证据的具体方法,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提取。 第一,当事人提供。互联网用户可以相关证明案件事实电子数据提交作为证据。 第二,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想侦查机关提供其数据,具备证据效力。 第三,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固定提取证据,并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结论性报告作为证据使用。

(完整版)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电子数据取证标准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以电子形式保存。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安全事件处理与应急响应等方面都离不开电子证据;此外,在商务交易、政府服务、交流沟通、网络娱乐等各种网络应用中也大量涉及到电子证据。但是如同潘多拉的魔盒, 商务类应用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互联网违法犯罪不断增长。有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损失近1500亿,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这就意味着2014年中国网民每人平均损失达243元。 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全新分支,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不仅是法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有效应用,而且是对现有网络安全体系的有力补充。近年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陆续将电子数据确立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已在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因为它需要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因此,取证调查机构必须从“人、机、料、法、环”等多个方面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我国电子证据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国家对于相关标准工作十分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对电子数据鉴定遵守技术标准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也有类似规定。2005年《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公 信安[2005]281号)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人应当履行并遵守行业标准和检验鉴定 规程规定的义务;2006年《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3号)明确 将鉴定机构遵守技术标准的情况纳入公安登记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中;2007年《司法 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对鉴定人采纳技术标准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其 第22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 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 准和技术规范…..”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教程与实践

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教程与实践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在各个 领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电子 证据已经成为了法庭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将为读者介绍电 子证据取证技术的教程与实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并 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首先,为了理解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流程,我们需 要了解其基础知识。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是通过收集、保护、分析 和呈现电子数据来支持法律诉讼或调查的过程。这些数据可以包 括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云存储文件、手机通话记录等。在取证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确定证据的类型 和位置、获取授权许可、采取合适的取证工具和方法、保护数据 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合法地呈现电子证据等。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电子证据取证的常用工具和技术。在取证 过程中,使用适当的工具可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一些常见的电 子证据取证工具包括EnCase、FTK、Cellebrite、X-Ways Forensics 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和分析各种类型的电子证据。此外,还有一些数字取证技术,如数据恢复、网络流量分析、密码 破解等,可以通过解密、还原和分析数据来获取相关证据。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电子证据取证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 挑战。首先,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我们需要采 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证据不被篡改或损坏,以免影响法庭的判断。其次,隐私保护和合规性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在获取和 分析电子证据时,我们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以免 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此外,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加密算法的应用、云存储的普及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 更新我们的技术知识和工具。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电子证据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电子证据 取证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刑事司法、企业内部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通过电子证据取证,我们可以获取到更全面、准确和有力的证据,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和真实性。例如, 在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可以帮助警方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确认作案手段等。在企业内部调查中,电子证据可以帮助企业追 查员工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电子证据可以帮助企业追溯侵权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等。 综上所述,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了解其基本原理、常用工具和技术,以及注意事项和实际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电子证据取证的需求,并在实践中取得 更好的效果。当然,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发展和变革是持续的,

电子取证流程

电子取证流程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电子取证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电子取证流程如下 一、电子取证的操作流程 (1)受理案件 调查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记录案情,全面地了解潜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证据材料,如涉案的计算机系统、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情况,包括系统日志、IP地址、网络运行状态、日常设备软件使用情况、受害方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技术水平等。 (2)保护涉案现场 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相机等相关电子设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3)收集电子证据 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4)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 在对计算机中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备份过程后,应当及时记录各设备的基本信息、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

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在存储电子证据时,必须按照科学方法保全,要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静电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防止破坏重要的线索和证据。还要注意防磁,特别是使用安装了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交通工具运送电子证据时,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破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 (5)分析电子证据 在电子证据分析阶段,应当使用相应的备份数据进行非破坏性分析,即通过一定的数据恢复方法将嫌疑人所删除、修改、隐藏和加密的证据进行尽可能的恢复,在恢复出来的文件资料中分析查找相关线索和证据。同时,详细记录数据恢复方法、操作步骤、操作时间、地点、人员信息等内容,以使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质证。 (6)归档电子证据 应及时整理取证与分析鉴定的结果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主要包括证据收集时,对涉案电子设备的检查结果,即调查时间、地点、硬盘分区情况、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运行状态等;取证分析阶段,设备备份完整性、用户系统信息、日常软件操作情况以及对电子证据的分析结果和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让侦查人员、鉴定人员、检察官在需要查看证据时,可以迅速的找到并了解相关证据资料。 二、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 (1)依法取证原则 1、主体合法,电子证据的取证与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取证与司法鉴定资格,只有具备合法的调查取证与司法鉴定身份,才能执行相应的取证与司法鉴定活动。 2、对象合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数据,不能进行任意地取证,以免侵犯了所有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手段合法,要求取证人员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取证所使用的工具和程序必须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评测。 4、过程合法,要保证备份数据与源文件一致;在不改变数据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分析;要利用传统的音视频采集工具,对取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保证证据连续性;要有两个合法的取证人员同时在场取证;整个取证和鉴

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

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数据在我们的日常 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与此同时,电子 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而电子数据取证则成为 了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正和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文将 重点讨论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与技术方法,并对其进行相关分析。 一、电子数据取证的法律程序 电子数据取证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调查取证 的法律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公民权益、打击犯罪行为和解决纠纷具有 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国内,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网络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包括侦查、搜索、查封、扣押、复制等 环节。侦查人员有权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电子设备,并依法进行数据 提取和复制。此外,侦查人员还可以依法要求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 提供商等配合进行数据提取。 其次,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需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合法性和证据完 整性。在电子数据取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程序合法合规,遵守法律 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取证过程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最后,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在实施 电子数据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保密

制度,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 秘密。 二、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方法 除了法律程序之外,电子数据取证还需要借助一系列的技术方法和 工具。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方法: 1. 数据采集与提取技术:数据采集与提取是电子数据取证的核心环 节之一,它包括硬盘镜像、文件恢复、数据提取等技术。通过将电子 设备进行镜像或复制,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在大量的电子数据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并进 行分析是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任务。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包括文本分析、关联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方法,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发现隐藏的线 索和关联关系。 3. 数据保全与取证存储技术:为了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数据保全与取证存储技术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数字签名、加密技术和 电子取证存储器等手段,可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数据取证分析工具:随着电子数据量的不断增加,手工处理已经 无法满足需要,数据取证分析工具的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已经 涌现了很多数据取证分析工具,如Encase、FRED、Autopsy等,它们 能够快速、准确地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和提取。 三、电子数据取证的挑战与思考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2020.5.1实施)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 一、手机短信 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 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编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经过两三年时间,其字迹就会变淡、模糊,纸质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

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举证与质证

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举证与质证 电子数据取证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法律手段获取电子设备中的证据,通过对电子数 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呈现,获取证据以支持案件调查和诉讼。在取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 举证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它们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下面就从举证和质证两个方面介 绍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举证和质证。 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举证指的是将提取到的证据呈现给法庭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电子证据是由计算机系统生成、处理、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其特点是易于被修改、篡改和 毁灭。因此,在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举证中,需要提交证据原件和取证工作记录,以证明 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首先,举证人需要提供电子证据的原件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件包括电子 文件、存储设备和网络通信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在提交电子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原件具有可信度和有效 性。 其次,电子数据取证需要记录取证的过程,取证工作记录是证明电子证据合法性和可 信性的重要依据。取证工作记录需要详细记录取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取证时间、取证设备 和方法、现场环境等信息。在取证的过程中,取证人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的程序, 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信任度。 最后,电子数据取证还需要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性。取证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采取 相应措施防止证据的丢失、篡改和泄露等情况。在证据提交后,证据保管人需要采取相应 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证据被非法操纵、抹去或者篡改。 电子数据取证结果的质证指的是对举证的电子证据进行质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电子证据分为实物证据和证人证据两类。实物证据是指电子文件、磁盘、存储设备等 实物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而证人证据是指对证人陈述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在证据的质 证中,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首先,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需要把握质证的原则和方法。电子证据质证需要遵循证据 一致性原则、逐级证明原则、公证证明原则等法定证明原则,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对证据进行质证,可以采用勘验、调取、成像、剖析等多种方式,以提高证据的可信 度和证明力。 其次,在电子证据的质证中需要重视证据的来源和采集方式。证据来源和采集方式直 接关系到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电子证据来源和采集方式应当合法、规范和严谨,证据 来源和采集方式不合规会导致电子证据无效,进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取证及审查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取证及审查 根据2012年新刑诉法规定,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新一类证据形式,此举奠定了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独立地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证据的种类及内涵都在不断扩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必将不断增强,司法机关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及审查也必将面临新的挑战。笔者结合司法一线工作实践,浅谈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取证及审查,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标签: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取证审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适应当今社会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新媒体产业的兴起,新刑诉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使电子数据证据单独成为一类证据形式。本文将结合司法工作实践浅谈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取证及审查。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 电子数据证据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包括文字、凸显符号、字母等内容的客观资料。简而言之,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即为电子证据。 对电子数据证据立法定位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工作实践中多将电子证据划为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都需要一定的载体,且都易更改、易灭失,感观上它们应该是一类的,但二者表现形式仍有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颁行的《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实施反侦查行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計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视听资料特指录音录像形式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具有客观真实性强、直观形象的特征。从视听资料的定义来看,“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是视听资料证据的组成部分,可这并不能囊括全部电子证据形式,电子证据至少还应包括“电子计算机生成的资料”。电子数据证据不像视听资料仅以所记载的声音或影像对案件事实单纯的进行再现,而是要通过重组以达到有序的排列从而达到证明目的,计算机的后台工作记录及其他电子化设备的电子资料也在电子数据证据范畴内。由此可见,将电子证据归类为视听资料是不科学的。 二、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 电子证据取证是指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固定、识别、归档,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电子证据的取证活动应遵守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原件性原则,由专业人员利用专业设备和专门技术按照规范的取证流程进行。在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的适格主体为司法侦查人员,包括专门从事网络侦查的网络警察队伍,也可通过与司法鉴定机关或网络专家相互配合,保证电子取证的顺利完成。电子

电子证据取证

电子证据取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旨在探讨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指导司法实践和保障公正审判。 一、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或网络形成、存储、传输的证据材料。与传统的纸质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数字化:电子证据以数字形式存在,可通过计算机、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访问和处理。 2. 多样性:电子证据的种类繁多,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网络日志等。 3. 轻易被篡改:电子证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网络病毒侵害等,易被修复、修改或删除。 4. 可溯性: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数字取证方法追溯其产生、传输和存储的过程,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二、电子证据取证的程序和原则 电子证据要确保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在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确保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对证据进行伪造、篡改或损坏。 3. 可信度原则:电子证据的取证必须通过合法的技术手段获取,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保全原则:电子证据的获取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不被修改、删除或损坏,在取证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保全工作。 三、电子证据取证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电子证据取证需要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手段: 1. 数据提取和恢复:通过数据提取工具和方法,从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提取和恢复被删除或损坏的证据数据。 2. 鉴定和分析:通过电子数据鉴定工具和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还原和鉴定,判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抓取和追踪:通过网络数据抓取工具和方法,对网络传输的数据进行抓取和追踪,获取相关证据数据。 4. 数字取证:通过数字取证工具和方法,在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查找、提取和保留关键证据。 四、电子证据取证的难点和挑战 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需要充分考虑和解决。

手把手教你四大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方法

手把手教你四大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方法 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趋势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是电子数据。 2015年4月24日实施的《中国签字签名法》第二条、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不得仅因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详细列举了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这也正式宣布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支付宝等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虽然诸如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早已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是,无论是诉讼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在此类证据举证时常见的误区是简单截取几张图作为证据提交,导致法院审理案件时很难把握其证明力度。 考虑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其提交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结合《广州

市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文拟通过可视方式对微信、支付宝、短信、电子邮件等四类常用电子数据的举证进行模拟,以帮助诉讼参与人在民商事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行为。 01 电子证据提交方式 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U 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1)提供微信、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包括本人及对方。 (2)电子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文字文本不能简略,可在重点内容部分用黑体字进行凸显。 (3)电子证据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存储载体,该载体应可以在一般播放设备上正常打开。 (4)电子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图片采用彩色打印更能还原现场的,需彩色打印。 (5)展示电子证据的设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常用设备主要有电脑、投影仪、音响等。 02 出示微信证据的方式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调查和诉讼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和分析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电子取证的流程和基本原则对于确保证据的 合法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以下是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 1.调查前准备:在进行电子取证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进行调查前准备 工作。这包括明确调查目标、确定需要获取的电子证据类型、制定调查计划、筹备取证工具和设备等。 2.取证措施:取证措施通常包括电子设备的拷贝、备份、封存和保护等。调查人员需要确保在取证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任何破坏或篡改,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的获取是电子取证的核心环节。调查人员 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网络取证、移动设备取证等, 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 保证据的合法性。 4.电子证据分析: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分析和鉴定。这包括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索引、过滤、关联和逻辑分析等,以提取 有价值的信息和证据。 5.电子证据报告:在电子取证的最后阶段,调查人员需要将分析得出 的电子证据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所获取的证据、分析过程、鉴定结论等,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查活动。 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 关许可。例如,调查人员需要获得令或授权才能进行电子设备的和取证活动。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电子取证的核心要求。调查人员 需要确保所获取的电子证据是原始、完整和未经篡改的。为了维护证据的 真实性,应采取严格的取证和保管措施,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证据造成破坏 或篡改的操作。 3.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遗漏 或缺失。调查人员需要全面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 整性。任何取证过程中的遗漏或删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4.可靠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相。调查人员需要选择合适的取证工具和方法,以确保所获取的证据具有 可靠性。在分析和鉴定电子证据时,也需要采用科学、合理和可靠的方法。 5.机密性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应严格保护涉及个人隐 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 证据泄露和不当使用。 总结起来,电子取证的流程包括调查前准备、取证措施、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分析和电子证据报告等。而在进行电子取证时,需要遵守合法、真实、完整、可靠和机密性原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 靠性。只有在合法和科学的取证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得到有效 认可,起到确凿的证明作用。

电子证据的数字取证技术研究

电子证据的数字取证技术研究 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子设备和网络,以及社会对数字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子证据的价值和重要性也变得不可忽视。作为一种权威有效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越来越得到了司法机关和公众的认可。但是,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呈现相对传统证据要复杂得多,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取证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而数字取证技术,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出现的。 首先,什么是数字取证技术? 数字取证技术(Digital Forensics)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一些数字化的证 据物进行寻找、收集、分析和保护的一系列操作。数字取证技术主要针对的是数字化设备和储存媒介,如计算机、手机、存储卡等。数字取证技术的目的是通过收集、保护和分析储存在这些设备和媒介中的证据信息,以便为司法机构和其他调查机构提供证据支持。 数字取证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网络取证、计算机取证、移动设备取证、 存储设备取证等。这些应用非常广泛,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查明罪犯的违法证据、在公司调查中找出泄密者,或者在金融案件中检查数据错误等。 而电子证据是指一些通过电子形式储存的、可供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或资料, 例如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短信、照片、视频、声音等。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备信息量大、准确性高、时效性好等特点。因此,随着互联网和电子设备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数字化特点,其取证和呈现过程要比传统证据复杂得多。比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假、被篡改、遗漏部分信息或文件完整性被破坏等。因此,在电子证据调查中应用数字取证技术来确保取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可重现性、可证据性等非常重要。 数字取证技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现场取证流程

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现场取证流程

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现场取证流程 电子证据现场取证就是在案件现场发现、提取和封存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及其他证据。现场取证必须保证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即保证现场保护及时,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取证程序和过程的合法。电子证据包括可用作证据的计算机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电子证据现场取证包括:①取证准备;②现场保护;③现场检查;④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封存。 1、取证准备 取证准备是指为电子取证工作做好组织、人员和设备上的准备,制定周密、详细的取证行动方案,严格按取证行动方案执行,以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①拟定周密、细致的《协助检查方案》 首先电子取证人员根据检查部门检查任务的要求,通过调阅被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初步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会计制度,重点了解其信息化程度和会计电算化水平,有可能可先到企业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摸查,为拟定《协助检查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②落实技术检查人员职责 一般情况下,检查小组应指派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负责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案件,可由上级稽查局直接组织指挥电子证据取证工作。

的,可按《征管法》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⑤稽查人员进入被查对象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时,有责任保证被查对象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被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⑥稽查人员进入被查对象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防止对被检对象的计算机硬盘进行写操作。若确需进行写操作,须由被查对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 ⑦对现场检查的关键步骤,特别是涉及到数据格式的转换和统计分析等加工过程,应录像并及时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 4、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封存 ①对可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应当在现场提取和封存。 ②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封存过程必须有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在场并当场进行确认。 ③原则上提取原始电子数据用作电子证据,原始数据确需转换后方可进行分析的,应由被查对象技术人员进行转换并签名确认。提取的原始电子数据在现场即刻进行封存,以作为后续检查的备案电子证据。 ④对于封存的电子数据,应当在封存前现场制作备份。对于封存的其他电子证据,尽可能在封存前现场制作备份,以便检查人员的后续分析。

工商涉网案件电子证据的属性及取证规则

工商涉网案件电子证据的属性及取证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网络监管和对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实施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常常会遇到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如有的违法经营者在工商机关展开调查时,立即更改或者删除网络违法信息,并矢口否认其存在违法行为,使执法人员无法证明违法事实:有的案件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工作,使执法人员无从下手:有的违法行为人利用网络巧妙隐蔽身份,执法人员难以溯本逐源确定案件的当事人等等。涉网案件取证难直接影响网络监管的成效,影响工商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如果取证不当甚至还会导致行政处罚错误,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陷于不利地位。笔者认为,解决涉网案件取证困难的问题。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电子证据的属性特征,采取正确的取证方法,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电子证据的属性和法律定位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证据是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证据类型。有的学者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工商机关行政执法中的电子证据,主要是指借助计算机生成、记录、存储或传递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信息资料。与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有以下特征: 1、电子证据具有非直观性,需要借助计算机系统才能判读和保存。电子证据由计算机内部各种代码组成,人类无法直接感知,必须借助计算机系统将其转化为人类可以感知的文字、图像或声音信息。电子证据离不开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

境,一旦存储电子证据的系统环境发生变化,电子证据有可能无法显示,或者无法正确显示,这就要求我们在收集调取电子证据时,须将相应的系统环境一同保全。 2、电子证据具有动态性,可以通过网络快速传播。电子证据是一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网络可以打破传统的物理空间而迅速传递,而且其传递后的信息量几乎没有损耗,可以做到远程精确复制。这一特性,对传统的传闻证据规则和传来证据认证规则都带来新的挑战。 3、电子证据具有易变动性,容易遭到修改或破坏。电子数据信息实质上是一些数据代码排列在特殊介质载体上,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判读,一旦信息介质受到损坏。甚至是小小的刮痕都有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法判读,还有一些非人为因素,如病毒、软件冲突等,也有可能导致数据信息被损坏。同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不留痕迹地对数据信息进行修改、删除,除非通过专业鉴定,否则难以发现。 4、电子证据具有多样性,能够以不同形式生动形象地提供信息。由于电子证据可以占据很小的物理空间,却蕴含巨大的信息量,能够综合文字、图片、图像、声音等多种信息,以多媒体的形式更加生动形象地反映事实情况。 (二)电子证据的分类 按照一定标准对电子证据进行分类,可以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电子证据的特性。 以数据信息在证明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为标准,电子证据可以划分为数据电文证据、附属信息证据和系统环境证据。数据电文证据,是指数据电子文本的正文部分,也就是 记载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灭失的数据信息,如电子邮件正文部分、网页内容部分等,其作用在于证明法律关系状态和待证事实情况。是电子证据中的主要证据。附属信息证据,是指对数据电文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而引起的记录

刑事诉讼法中的取证规则与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刑事诉讼法中的取证规则与电子证据的合法 性问题探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 的使用日益普遍。然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着争 议和质疑。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取证规则与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旨在明确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合法性。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取证规则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取证规则 的规定尤为重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取证的方式和范围,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这也为电子证据的使用提供 了依据。 要求从严格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较高,要求证据 必须合法、真实、充分以及关键。这些要求对于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提 出了一定的挑战。 二、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1. 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电子证据的可信度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由于电子证据的易被篡改、 伪造等问题,很多人对其合法性表示怀疑。然而,现代科技已经能够 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加密和鉴定,从而 提高其可信度。

2. 电子证据的采集方式 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证据的采集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了采 集证据的程序不够规范,容易引发争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建 立起专门的电子证据采集机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电子证据的保全和提取 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全和提取要求高度专业和技术能力。而目前我国 在电子证据的保全和提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解决这个 问题,应当加强相关部门的培训与技术支持,提高电子证据的保全和 提取能力。 三、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实践案例 为了更好地探讨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下面将列举一些实际案例: 1. 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追踪犯罪嫌疑人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警方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邮件账户,成 功追踪到了嫌疑人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成为了关键的电 子证据,对于犯罪事实的确认起到了重要作用。 2. 通过手机定位信息确定嫌疑人行踪 在一起命案中,警方通过获取嫌疑人手机的定位信息,成功确定了 嫌疑人的行踪轨迹。这些电子证据成为了嫌疑人罪行的重要佐证。 通过这些实践案例可以看出,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是得 到认可的,它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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