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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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____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1、就餐标准。

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

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____务接待管理制度索引号:____生成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____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4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4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公务接待是指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待来访人员或组织、机构的活动,是公务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以下是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全面解读,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管理,维护廉洁政治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循依法、廉洁、规范的原则,服务公共利益,倡导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加强纪律约束,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正当、合理和公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标准等不同情况,科学确定接待方式、内容、规模、时间和地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人员或组织、机构,宣传工作和交流合作,推动工作发展,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处理相关工作事务。

第二章接待对象的确定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来访人员具有合法身份,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活动。

(二)接待对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人员或组织机构。

(三)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标准符合规定。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提前确定,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工作需要进行甄别,不得滥接、乱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给予超标准的接待。

第八条对于来访人员或组织机构的重要情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确保接待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对于来访人员或组织机构的具体要求和需求,应当尽量满足,为其提供周到的服务和协助。

第三章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活动的组织程序和责任制,指定接待工作的专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接待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接待对象的层次特点,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明确接待方式、内容、规模、时间和地点。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优秀6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优秀6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优秀6篇)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精心为您带来了6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接待原则篇一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二一、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机关公务接待质量,保证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节俭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原则,确保工作需要和公务形象,避免铺张浪费,不得因公务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超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第三条:机关公务接待范围应该明确,依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形象审慎决定,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避免大量极度浪费的接待陋习,不得存在因个人私人慕名或礼尚往来等非公务需要的接待。

第四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注意品质和体面,根据机关级别、职位等级、地域等不同的需要,精细、适度、得宜地安排接待活动。

第五条:机关公务接待中的饮食、住宿、用车等方面的费用不得超过机关规定的标准,并应当遵从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详细记载费用明细,规范报销流程。

第六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流程进行,审批事前方案,进行费用估算,并明确计划人员名单。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汇报和费用报销情况认真保存有关材料和票据。

第七条:机关公务接待应当注意礼仪和文明,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确保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文明有序。

第八条:机关公务接待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费用明细不实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且严肃处理。

接待方面发现的泄密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机关公务接待监督责任制要求:机关领导对本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负有总责,工作领导班子对该责任实行分工和跟踪管理。

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接待程序,有关部门和领导机构应当及时监管和评估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中如意外有不包括的事项及不明确的内容,应当参考其他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规定中如有不符合自己机关特点且不具备推广价值的条款,应当自行修改。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接待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礼仪,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如有违规现象,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地位等应当做到充分了解,以便精心安排接待内容和环节。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接待国内外来宾、参观考察团、代表团等活动的一种公共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和单位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接待对象范围。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来宾、参观考察团、代表团等,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相关人员。

二、接待标准。

1. 接待活动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来访目的和接待的具体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力求合理、公平、公正。

2. 接待标准应当包括食宿、交通、礼品、文娱活动等内容,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做到节约合理。

三、接待程序。

1. 接待活动应当提前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等。

2. 接待方案应当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接待活动应当有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保证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接待管理。

1. 接待活动应当建立档案,做好接待记录,包括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2. 接待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超标准接待。

3. 对于重大接待活动,应当报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五、接待效果评估。

1.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接待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接待对象的满意度、接待工作的质量等。

2. 对于存在问题的接待活动,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接待工作制度,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领导部门进行审批。

2.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超标准接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节约合理、规范有序的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增强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机关、单位为完成公务目标而接待来访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接待事项的审批程序,确保接待行为合法合规。

(二)廉洁、节俭。

接待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避免出现奢靡现象。

(三)务实、高效。

公务接待应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接待外事来访人员;(二)接待国内来访人员;(三)接待公务考察人员;(四)接待重要会议与座谈会参会人员;(五)接待其他需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职务、级别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接待对象一般分为以下三类:(一)可接待对象:接待对象应属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访人员,且与接待单位工作相关。

(二)限制接待对象:接待对象应属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访人员,但与接待单位工作无关。

(三)不接待对象:接待对象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或与接待单位工作无关。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根据来访人员的需求和接待目的合理安排接待内容和项目。

接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住宿;(二)用餐;(三)交通;(四)参观考察;(五)文娱活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严格执行接待活动的预算制度,确保接待活动的费用合理、适度。

接待单位应根据接待事项的具体情况编制接待方案,并进行限额管理。

超出限额的接待费用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接待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接待档案和记录,并定期报告接待情况。

第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接待资格、追究责任人员责任、追缴违规费用等。

第十条本规定自 promulgation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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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树立
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文化,保障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
活动中的一切接待行为。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安全、实际、文明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接待活动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一致,展示友好的形象和优良的工作风貌。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政府机关官员、知名企
业家、专家学者、公众人物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各类重要会议、国事活动、外
事活动、考察调研、公共服务等。

第三章接待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公务接待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和接待活动,遵循实事求是、节约用度、公正公平、安全文明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应按照财政预算控制的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得将公款用于铺张浪费和个人消费。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餐饮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并
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接待方式和流程
第九条公务接待应根据接待对象和接待活动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接待方式,包括餐饮接待、住宿接待、礼品接待、文艺演出接待、参观接待等。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实名制,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及安全措施应提前确定并备案,实行重要人员接待的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待人员、接待活动的主办单位、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都应在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介上公开。

第五章接待监督和问责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监督结果的通报和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公务接待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涉案人员依法给予问责,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务接待的监督和举报机制,公开电话、信访地址和网络投诉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涉及刑法和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纪检监察、审计、保密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中,应当遵循
本规定的规定。

对于公务接待方面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记录下来。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务院办公厅。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务院办公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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