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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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80%的学科有教师获得县(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5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3000人。)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科率90%及以上)。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Ⅱ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100%,其中本科率90%及以上。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示范校评估细则3.0(5月16日初定稿)

示范校评估细则3.0(5月16日初定稿)
2.专业群构建合理,建设成效明显,有2个以上省级现代化专业群。
没有省级现代化专业群。
3.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布局合理,设施设备与专业课程匹配度高,能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有多个深度合作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成2个以上省级现代化实训基地。
2.每个主干专业与1-2个有影响的企业稳定合作。
2.集团化办学。牵头组建市级以上职教集团等办学联合体,形成教学链、岗位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学校牵头组建市级以上职教集团等办学联合体,集团化办学成效明显。
学校牵头组建市级以上职教集团等办学联合体并充分发挥作用。
没有牵头组建市级以上职教集团或职教集团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订程序科学、论证充分。专业建设目标明确,符合行业和地区发展需求,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
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订程序科学、论证充分。
2.专业建设目标明确,符合行业和地区发展需求,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
3.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充分反映专业建设目标的实施和达成情况。
1.专业建设规划未经深入的调研和论证。
1.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校企共同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2.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主干专业已构建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3.开展创业创新教育,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在校生创业创新实践。
1.未严格执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学校发展,将学校发展列入地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1.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学校发展。
2.学校发展列入地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和细则

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和细则
10
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不得分。
C6、普通教室、各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及辅助用房设置、数量、面积、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80
每有一类校舍面积不达标扣5分;无体育活动室、探究实验室分别扣10、5分,体育活动室
20
校园网达不到要求扣10分,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扣10分。
C15、学校图书资料数量充足、分类比例合理;生均藏书量、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达到标准要求。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20
生均图书每少1册扣0.5分,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少1种扣0.1分,扣完为止。
B5
教育经费30分
C16、教育经费来源稳定,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发展;政府所拨经费逐年增长,经费拨付及时、足额到位,无平调、截留现象。
办学
行为
60分
C30、坚决纠正各种错误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0
有妨碍学生健康成长办学行为的,酌扣5-10分。
C31、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
有违规现象B10项不得分。
C3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收费政策,无乱收费现象;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0
数量不足、维护不好分别扣2-5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自评
复评
A1




400

50分
B4
教学
设施
设备
130分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教育现代化是指将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通过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学校验收评估是对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检查和评价,能够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的细则。

一、教育理念和目标评估1.教育理念的评估(1)学校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教育理念,使之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教育理念的传达情况和落实程度。

2.教育目标的评估(1)学校制定的教育目标是否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2)学生在各个阶段各个层面的学习目标是否明确。

二、教育内容和课程评估1.教育内容的评估(1)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2)是否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等内容。

(3)是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

2.课程设置的评估(1)各个学科的教学计划是否能够贯穿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2)不同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如何。

(3)对于现代科技的应用是否有相应的教学内容。

三、师资队伍和教师发展评估1.师资队伍的评估(1)学校的师资队伍是否充足,师资结构是否合理。

(2)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如何。

(3)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情况。

2.教师发展的评估(1)学校是否有完善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

(2)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

(3)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能力。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1.教学方法的评估(1)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是否符合现代教育发展需要。

(2)是否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合作学习、项目学习等。

(3)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学生参与度如何。

2.教学手段的评估(1)学校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手段中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和有效。

(3)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

五、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评估1.教育环境的评估(1)学校的校园环境是否安全、健康、舒适。

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1

附件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评估的助推作用,强化标准引领、突出过程监控、利用结果导向,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现代化职业学校。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评估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坚持分类评估,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质量。

(二)规范性原则。

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评估标准,严格评估程序,引导学校夯实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三)发展性原则。

发挥以评促建的助推作用,鼓励学校不断明晰办学定位,强化特色发展;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优质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

基于中等职业教育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引领职业学校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三、评估对象范围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已建成的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具备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条件的四星级职业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无违规补课情况;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无借读生;学校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学校无强制指定选考科目;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提供代购服务,做到“一模块一辅”。

3.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足开全选修课程;并开科目不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并开学考科目不超过8门)。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浙教办基〔2016〕97号)要求执行。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二、师资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达到1:12.5(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总数的86%)。

10.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20%(设区市属普高不低于30%);中高级职称比例达70%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及以上。

11.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13.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三、教育技术装备14.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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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一、校园设施与环境
1.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是否达到现代化标准,是否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2.校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是否有良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

二、教师团队与师资力量
1.教师是否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能力,是否经常进行教育培训和专业学习。

2.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是否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

3.教师的数量是否满足教学需求,是否存在缺席和缺乏教学敬业精神的情况。

三、教学质量与课程设置
1.学校是否有良好的教学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制度。

2.教学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评估数据来支撑。

3.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培养学生现代化素质的要求。

四、科研与创新能力
1.学校科研项目数量与质量,是否有科研成果的产出。

2.学校是否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是否有相应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五、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
1.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是否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和创
新能力。

2.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
素养等方面的发展。

六、社会服务与资源对接
1.学校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情况,是否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和资源。

2.学校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有相应的社会服务项
目和活动。

七、学校管理与发展
1.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是否健全、完善且具有执行力。

2.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否符合省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八、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
1.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教育质量的自评与监控,是否对教学质量
进行定期评估。

2.学校是否建立了教育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是否能够及时发现、解决教育问题。

以上是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一些细则,通过对学校各方面的评估,可以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的现代化情况,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九、校园设施与环境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第一项指标是校园设施与环境。

一个现代化的学校需要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这些设施需要与时俱进,以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此外,校园环境也是评估的重要方面,学校应保持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包括良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为学生提供一个宜人的学习环境。

十、教师团队与师资力量
教师团队与师资力量是学校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现代化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能力,他们应不断进行教育培训和专业学习,以保持教学水平的更新和提高。

此外,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也是评估的重要指标,学校是否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也是评估的一个重要考量点。

数量上,学校需确保教师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并且不存在缺席和缺乏教学敬业精神的情况。

十一、教学质量与课程设置
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现代化水平。

学校应建立良好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效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学校可以建立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制度,以学生和教师的评价为依据来评估教学质量。

此外,课程设置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的评估内容,学校的课程设置应根据现代教育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培养学生的现代化素质。

十二、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研与创新能力是现代化学校的重要特征之一。

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关心教师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科研成果的产出也是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

此外,学校还应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为学生提供相应的科研平台和资源支持,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十三、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
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发展是评估学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发展,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十四、社会服务与资源对接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也是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应积极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和资源。

此外,学校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活动。

十五、学校管理与发展
学校的管理与发展对学校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应建立健全、完善且具有执行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其与省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相符,并朝着现代化学校的目标不
断前进。

十六、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是保证学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育质量的自评与监控,发现并解决教育问题。

学校还应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以便及时发现、解决教育问题,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以上是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一些细则,通过对学校各方面的评估,可以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的现代化情况,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学校可以根据这些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积极改进,以不断提高学校的现代化水平。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学校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为学校提供一个全面、专业的外部评价。

最终,建设现代化学校目标能够得到更有效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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