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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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某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课程开设
• 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 信息技术课程由专业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 上机时间达到新课标要求。
义务教育——环境建设
• 实现教室班班通,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 影机+ 电子白板或计算机+投影机+投影幕等或计算机+60 英寸以 上平板电 视机等)。班班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功能。
• 将教师的信息化素养要求纳入到教师个人专业化 发展评价体 系。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学校每年有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 • 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 学校有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安全规章 制度。
• 学校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初中专兼职 4-6 人;小学专兼职3-5 人;专职人员逐步具备 教育技术合格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人 数不 低于 ½;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上。 • 普通和专用教室信息技术设施平均周使用时数达
到周学时的50%以上。 • 教师能够应用网络进行集体电子备课、教研。 • 教师能够快速检索网络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在课
堂中熟练应用 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 • 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整合教学设计方案 2 篇以上。 • 每学年至少有 2 名教师参加县(区)级以上的信
• 计算机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09 ㎡,超过 24 班建 2 套;生机比为 7∶1。师机比为 1∶1。
• 多媒体录播教室:摄录、编辑、播放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完备; 视频清晰,录制及网络直播采用互联网主流视频格式,能够 直接播放。
• 建立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如数字视音频编辑室)。 • 有学校网站,发布学校信息和校务公告。每个班级和教研组有主页或
义务教育——资源建设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落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1.了解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2.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3.促进教育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实施。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1.学校规模和班额:评估学校的规模是否合理,班额是否过大或过小。

2.教师数量和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否足够,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3.课程设置和实施: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教育要求相符合,课程实施是否完善。

4.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成绩是否稳步提高。

5.学生素质和特长发展:评估学校对学生的素质和特长发展培养是否有有效的措施和计划。

6.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评估学校的教育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是否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

7.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评估学校与家庭教育的衔接情况,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共同体。

四、评估方式和方法1.文件材料评估: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学生成绩等文件材料进行评估分析。

2.现场观察评估:对学校教学、学生活动等进行现场观察评估,了解实际情况。

3.访谈评估:与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访谈评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1.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评估结果应当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供其参考。

3.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六、评估周期和频次1.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应当建立定期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2.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在新校建成和投入使用后的一年内进行评估。

七、评估责任和管理1.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督…xx‟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xx‟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

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一、引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下,辽宁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并通过实施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督导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和指导。

2.原则:本督导评估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遵循公正、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三、评估指标1.基础教育资源a.学生数量:统计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总数量及年度增长情况。

b.教育经费:调研各县上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捐赠等。

c.师资情况:统计各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量和教师编制情况。

d.教育设施:考察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情况。

2.教育质量与均衡发展a.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包括学业成绩、教师教育水平、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

b.均衡发展评估:检查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3.教育管理a.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各县对国家和省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估等。

b.教育机构管理情况:考察各县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督导评估流程1.督导组成:根据需要组建督导组,包括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等。

2.督导方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问卷、文件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3.评估报告:督导组将根据实地调研及相关材料,编制评估报告,对各县(市、区)的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听汇报
查阅相关文件
保障机制
(30分)
政策保障
(20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4分)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2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入学机会
(25分)
组织领导
(5分)
2.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3.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施目标管理及校长负责制。(1分)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
德育工作
(4分)
1.学籍管理实现电子化。(1分)
2.有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方案。(1分)
3.有家庭、社会教育工作计划和基地。(1分)
4.有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德育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1分)
1.布局合理,能够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按省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4分)
3.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学校无选拔性招生考试。(2分)
4.无集体补课,无乱收费行为。(2分)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在当前教育体制下,义务教育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一、教育资源投入评估教育资源是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

评估各地在教育资源投入上的公平性和充分性,包括师资、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二、师资队伍评估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评估各地的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评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根本。

评估各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学校教学实力、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育资源配置评估教育资源配置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评估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学校布局、资源分配、学生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学生素质培养评估学生素质培养是教育的终极目标。

评估各地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情况。

通过评估,加强学生素质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评估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2)区域内城乡校际之间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差异系数低于0.55。
2.0

素质
教育

学生
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求的行为。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局与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普及
巩固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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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15分)
B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并逐年下降(2分)。省、市示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2分)。
2.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的,得3分。一年中有“一个增长”没达到的,扣0.5分,扣完为止。经追补达到“三个增长”的,减半赋分。
3.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的,得5分。每有一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没有足额完成的扣3分,两年没有完成的扣5分。经追补完成教育投入任务的,减半赋分。
查阅相关文件、留守儿童档案,实地查验留守儿童之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
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妇联、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等
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2分)。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重点校、重点班的,得2分。发现一处重点校、重点班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1.组织领导
(10分)
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听取汇报,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出台的 “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容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的,得1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的,得1分。
查阅财政部门相关报表。
财政局、教育局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3分)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3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1分)。
查阅上一年度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土地出让计提教育资金达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计提)。以上每达到一项,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
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1.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据的,得1分。
2..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机制的,得1分。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等
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4分)。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围的,得1分。
2.有县级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1分。
以上两项,缺一项扣1分。
(市、县区)政府
B2. “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分)。
查阅政府相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1分。
2.有县级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容,并提供上年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1分。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2分)
以上计提教育资金每有一项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得1分。
2.计提的教育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1分。
3.财政性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得1分。
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
B13.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分)。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财政局、教育局
B1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认真实行(2分)。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完成(2分)。
查阅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实地验证。
此项按省厅有关考核验收结果赋分。
学校标准化建设未完成任务的,“基本均衡”不予认定。
财政局、教育局
B1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1分)。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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