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杂谈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三、申请条件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七)包括再困难生库的同学也要申请才可以获得四、名额分配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和组成特点,提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学院.五、评审原则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b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b档不能满足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满足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家庭低保和特困救助的以及享受优抚政策家庭学生递补到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六、评审程序㈠各学院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资料,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资助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㈦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七、助学金发放㈠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㈡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㈢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㈣学校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八、受助学生管理㈠各学院应加强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㈡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到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去,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培养技能、奉献爱心,并积极用自己的劳动报酬补贴学习生活费用.㈢每名受助学生承诺每学年应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密码20122012,下载二、交表时间:2012.11.2周五下午4:30之前,交到经济210室,电子版带u盘拷贝,打印的申请表一份三、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相关证明)至少有一个章(在困难生库里的同学不用交)注意事项:1、表格中任何格式不能改动,包括原有的时间.2、政治面貌分为:党员,团员,群众3、出生年月:只能写到月xx年xx月4、家庭户口“城镇,农村,打印出来手画对勾5、与本人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6、家庭人口总数:x人7、申请理由:100左右,简明扼要8、签名:手签9、照片一定是电子版的,打印出来的是带照片的,不要贴照片,照片必须是正规免冠照片,一定认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不正确会影响评选结果。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6]156号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审核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资格审核第一条学校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毕业生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期内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三条学生至毕业生资格初审时,未获得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15学分原则上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课程学分数超过15学分,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四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截止时间为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第4周。
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复审后,将复审名单下发各学院。
学院及学生本人需对复审名单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六条学生毕业资格一经确认,不得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果毕业时不能毕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包括缩短学习年限提前毕业及因各种原因编至原年级以下年级的学生,须于学院初审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
第二章毕业、结业及肄业第九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获得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获得全部学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者,准予结业。
第十一条注册学籍的学生,截至正常毕业日期,尚处在留校察看期内者,准予结业。
第十二条注册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章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第十三条结业生离校后无违纪违法行为,可在离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至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手续。
最新-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精品

天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学位办201924号文件《关于开展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和津纺教99第10号关于《天津纺织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及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本科班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2、成人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5分以上;高自考本科生各科考核平均成绩70分以上;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良;4、参加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学位中心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津学位中心规定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5、参加并通过由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学位课包括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
第三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成人脱产本科生考试成绩达三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夜大、函授专接本学生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留级生、试读生、结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3、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或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者。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报批程序和办法1、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由承办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2、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交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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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97号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doc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28号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天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协调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人员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学校发生的利益关系,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学校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知识产权包括:㈠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㈡商标权,指学校拥有的注册商标。
㈢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建筑作品、计算机软件、模型作品、美术、艺术作品(如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口述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㈣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学校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所述“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等信息;所述“商业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计划、财务资料、货源渠道、标底、标书等信息。
㈤学校的名称、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单位和学校师生员工。
本办法所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院级单位及教学单位、机关部处、直属非独立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工作和学习的各类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校从事研究或学习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博士后在站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和各类进修人员。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06]60号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公布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结果的通知为鼓励和培养青年学生的创业精神,锻炼和提高青年学生面向现代化建设需要、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和素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由校团委、创业协会共同主办的天津工业大学第五届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经申报、立项、评审等工作,现已圆满结束。
在校团委和创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分团委、学生会的精心组织下,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竞赛收到的参赛作品,经过专家评委的认真评选,最终评审出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8项,现予公布。
学校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附:天津工业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名单天津工业大学二○○六年四月四日(印发: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主题词: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获奖通知(共印20份)天津工业大学办公室2006年4月5日印发录入:侯建校对:寇士军附:天津工业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名单一等奖(二项):项目名称:源纺渗水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王春红(纺织学院)参赛队员:姬少剑(管理学院)胥良(管理学院)杨秀梅(会计学院)边浩哲(管理学院)项目名称:瑞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队长:郭一翔(信息与通信学院)参赛队员:郭雅杰(机械学院)王敏磊(会计学院)王茜(艺术与服装学院)吴政发(经济学院)张瑞清(管理学院)二等奖(八项):项目名称:来葆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徐倩(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参赛队员:张晓颖(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车路(艺术与服装学院)陈赟(会计学院)柴益煊(管理学院)项目名称:心忻康体休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刘丽娜(管理学院)参赛队员:马伟伟(经济学院)高希(管理学院)李璐夏子(会计学院)孙德洋(艺术与服装学院)项目名称:M e-Life电子商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王森(人文与法学院)参赛队员:张彤(人文与法学院)王东(计算机学院)王欣欣(会计学院)段洪亮(艺术与服装学院)项目名称:对对吧玫瑰空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付晓楠(应用技术学院)参赛队员:仝宝旺(应用技术学院)赵颖(应用技术学院)郭丹(应用技术学院)申晴(应用技术学院)项目名称:北京市好主人宠物服务公司项目队长:刘枫(管理学院)参赛队员:石慧芳(管理学院)颜敏新(管理学院)庞蕊(管理学院)陈石钊(管理学院)项目名称:幻维广艺公司项目队长:赵琴(艺术与服装学院)参赛队员:叶琪(管理学院)余佳任(管理学院)余萱(艺术与服装学院)庄亦应(艺术与服装学院)项目名称:行车驿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仝宝旺(应用技术学院)参赛队员:付晓楠(应用技术学院)赵颖(应用技术学院)高爽(应用技术学院)冯建霞(应用技术学院)项目名称:眼光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魏翼鹰(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参赛队员:李慧君(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李超奎(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邓新艳(会计学院)三等奖(八项):项目名称:先锋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张海强(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参赛队员:刘治宇(机械电子学院)黄东(纺织学院)牟媚(会计学院)张新(管理学院)项目名称:意吉商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队长:张平(应用技术学院)参赛队员:梁春(会计学院)申晴(应用技术学院)冯建霞(应用技术学院)项目名称:网瘾戒除公司项目队长:耿阳(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参赛队员:张子皓(天津财经大学)赵静(北京林业大学)项目名称:“七色吧”有限公司项目队长:王全静(机械电子学院)参赛队员:李屹(机械电子学院)马威(机械电子学院)项目名称:绿荫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邱锁明(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参赛队员:朱红芳(经济学院)刘欣(经济学院)项目名称:电能无线传输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腾立智(机械电子学院)参赛队员:王亚明(机械电子学院)陈晓祥(机械电子学院)赵永艳(经济学院)马青平(经济学院)项目名称:蛙泳练习辅助器有限公司项目队长:陈俊颖(机械电子学院)参赛队员:刘勇(机械电子学院)孔令臣(机械电子学院)项目名称:多功能医用防护服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队长:谢红灯(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参赛队员:孙泉(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石磊(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庞莎(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周学元(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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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6]4号
签发人:赵宏关于公布2015年校级“师生合作”
教学资源建设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和聪明才智,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进一步丰富、完善我校教学资源,学校组织了2015年“师生合作”教学资源建设课题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专家组认真审核,共有86项课题予以立项,其中,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课题44项,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课题42项。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教育科研管理规定》对立项课题进行管理;
二、参与研究课题的学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37号),可获得相应实践学分的奖励,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认定;
三、批准立项的课题原则上资助经费500元/项,学校根据立项课题总数拨发资助经费到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依据立项课题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发放经费;
四、各教学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师生合作”教学资源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确保课题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师生合作’教学资源建设课题申请书”中所列研究计划及任务的完成,力争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2015年“师生合作”教学资源建设立项课题汇总表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附件:
天津工业大学2015年“师生合作”教学资源建设立项课题汇总表。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各类非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科生奖学金”)的种类包括:(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研究生院、财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选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学院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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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9]130号
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间接经费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天津工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工大[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积极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确保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明确可计提间接经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二章绩效支出申请流程
第三条间接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支出年度计
1
划申请,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年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获批后该申请可以适用于一年期。
第四条在获批的一年期内,项目负责人持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绩效发放申请表和《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年度计划申请表》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绩效发放事宜(第一次办理需要同时提供申请表原件);一年期内可多次办理绩效发放。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五条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可用于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组成员中的博士后、退休人员)或对科研项目有贡献的校内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
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绩效的支出分配,项目负责人要结合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切实履行本办法附件中承诺。
第七条纵向项目结题时允许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结余,纵向项目按相关规定正常结题验收后,结余的间接经费继续用于绩效支出,原则上允许项目负责人使用两年。
第八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暂停发放项目组绩效支出:
2
㈠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的行为;
㈡有学术道德不端行为,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㈢因为项目组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结题;
㈣项目负责人未按纵向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提交计划书、任务合同书、年度检查表及中期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暂行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24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年度计划申请表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3
(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4
附件:
天津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年度计划申请表
5
备注:此表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学院(部门)、财务处各留1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