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佣金(提成)管理(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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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佣金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代理佣金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代理佣金管理制度范文保险代理佣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佣金的管理,确保佣金公平、合理、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代理人的佣金管理。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佣金管理制度,并通过内部培训等方式将其宣贯到每一位代理人。

第四条佣金是代理人通过销售保险产品所取得的报酬,代理人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佣金政策进行工作。

第二章佣金的计算和结算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应当根据代理人的销售业绩进行,代理人销售的每一份保单都应当有相应的佣金。

第六条佣金的结算应当按月进行,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内将佣金结算给代理人。

第七条佣金的结算金额应当准确无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及时核对,如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

第八条代理人在结算佣金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确保佣金能够准确地结算给代理人。

第三章佣金政策第九条佣金政策是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销售业绩的奖励政策,应当公平、合理、透明。

第十条佣金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佣金比例:对不同保险产品设定不同的佣金比例,根据不同的销售业绩进行奖励;(二)佣金提成:设定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后,佣金比例递增;(三)佣金奖励:设定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后,额外奖励一定金额的佣金;(四)佣金结算时间:规定每个月的结算时间;(五)佣金支付方式:规定佣金支付的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布佣金政策,代理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佣金政策。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代理人在佣金管理过程中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提供虚假的销售业绩;(二)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佣金金额;(三)私自分配佣金;(四)其他违反佣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提供虚假业绩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可以取消其相应的佣金,并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对于操纵佣金金额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佣金并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解除与其的代理合同。

保险佣金管理规定(3篇)

保险佣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佣金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保险佣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权责一致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保险佣金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佣金范围与标准第五条保险佣金是指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代理费、佣金等。

第六条保险佣金的范围包括:(一)保险代理业务佣金;(二)保险经纪业务佣金;(三)保险公估业务佣金;(四)其他保险业务佣金。

第七条保险佣金的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保险业务的风险程度、复杂程度、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二)不得低于保险业务成本;(三)不得高于市场合理水平;(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签订佣金合同,应当明确佣金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三章佣金支付与结算第九条保险佣金支付方式包括:(一)现金支付;(二)银行转账;(三)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第十条保险佣金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结算原则;(二)准确结算原则;(三)安全结算原则。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佣金支付和结算制度,确保佣金支付和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时,应当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提供佣金支付凭证。

第四章佣金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佣金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一)监督检查保险佣金支付和结算情况;(二)查处保险佣金违法违规行为;(三)指导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佣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佣金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的,由保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适用范围非公司业务员提成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适用范围非公司业务员提成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适用范围非公司业务员提成摘要:1.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定义和范围2.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税收政策3.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计算方法4.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税收优惠5.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申报和缴纳正文:一、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定义和范围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是指保险营销员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根据其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所取得的一定比例的报酬。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保险产品的提成、保险服务的佣金以及相关的奖励等。

二、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函[2006]454 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计税,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年度)。

由于保险营销员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因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 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

三、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计算方法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计算方法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税收优惠为了支持保险、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 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

五、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申报和缴纳保险营销员在取得佣金收入时,应在每次收入发生后的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应按照实际收入额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预缴环节不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综上所述,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在税收政策上具有一定的优惠,计算方法和申报缴纳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保险手续费佣金管理制度

保险手续费佣金管理制度

保险手续费佣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合理分配保险业务中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险手续费佣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保险手续费佣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正当因素影响分配比例。

2.合法合规原则: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3.激励约束原则:适当的保险手续费佣金分配可以激励销售员工积极开展业务,但应当合理约束,避免过分竞争和损害客户利益。

第三章保险手续费佣金的分配原则1.佣金比例原则:保险手续费佣金的分配按照业务量、业绩等因素进行合理比例划分。

2.绩效分配原则:保险手续费佣金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销售员的业绩表现,对于表现出色的销售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3.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在保险手续费佣金的分配中,应当优先考虑客户利益,不得为了追求佣金而推销不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

第四章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流程1.手续费佣金的核算: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手续费佣金核算制度,确保手续费佣金的准确计算。

2.手续费佣金的分配: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岗位负责手续费佣金的分配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和方案进行分配。

3.手续费佣金的监督:公司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手续费佣金的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合法。

第五章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措施1.建立奖惩机制:针对业务员的手续费佣金分配,公司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业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的业务员给予相应处罚。

2.培训和指导:公司应当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提高整体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3.加强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手续费佣金的分配情况,让广大销售员和客户清楚了解手续费佣金的分配政策和程序。

第六章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注意事项1.合规合法:公司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手续费佣金的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2.稽查核实:公司应当加强对手续费佣金核算和分配等工作的稽查核实,确保分配过程的合理合法。

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

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

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
目标
本文旨在制定一个有效的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以激励销售人
员提高销售业绩,增加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

提成计算方式
本方案采用以下提成计算方式:
1. 销售人员的提成基数为其所销售保险产品的总保费金额。

2. 销售人员每个月的销售额超过指定目标时,将获得相应的销
售提成比例。

3. 销售提成比例将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分级来确定,销售
业绩越优秀,提成比例越高。

4. 公司将设定销售目标以及不同销售业绩分级对应的提成比例,以保证公平和激励。

销售目标和提成比例
具体的销售目标和提成比例将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市场竞争
环境而定。

以下是一个示例提成比例表:
激励措施
为了进一步激励销售人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最佳销售人员奖励:每个月,公司将评选出最佳销售人员,并给予额外奖金或其他奖励。

2. 销售竞赛:公司将定期组织销售竞赛,为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提供奖励和认可。

3. 培训和发展:公司将提供定期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

结论
通过制定一个有效的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公司可以有效地激励销售人员提高销售业绩,增加销售额和利润。

同时,激励措施也可以帮助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销售人才,提升整体销售团队的绩效。

以上为保险销售部提成方案的草案,具体细节可根据公司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保险销售提成方案

保险销售提成方案

保险销售提成方案背景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提高保险销售的效率和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保险销售提成方案,旨在激励销售人员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并促进公司的发展。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增加保险销售的数量和质量,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动力,并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保险业务。

提成计划1.提成比例: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将基于其个人的销售业绩而定。

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销售额达到100,000元:提成比例为5%销售额达到200,000元:提成比例为7%销售额达到300,000元以上:提成比例为10%2.增长奖励:为了激励销售人员不断提高销售业绩和推动业务增长,我们将额外提供增长奖励。

增长奖励根据销售额的增长情况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增长奖励 = (销售额增长率 - 5%) * 上一个月的总提成金额销售额增长率低于5%时,不提供增长奖励。

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时,增长奖励为0.销售额增长率高于5%时,增长奖励将根据增长率和上一个月的总提成金额进行计算。

发放周期销售人员的提成将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

提成金额将在结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到销售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补充规定1.提成计算中的销售额包括所有成功销售的保险产品金额,不包括退款、作废或取消的保单金额。

2.销售人员必须达到一个月的销售额标准才有资格获得提成。

3.提成计算和发放的具体细节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并在销售人员的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我们相信这个保险销售提成方案将能够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动力,提高销售业绩。

希望这个方案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仅为初步方案,具体实施细节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详细制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必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最新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佣金(提成)(001)

最新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佣金(提成)(001)
b) 通过签报晋升为正式营销员不享受进步奖; 3. 正式营销员及以上 a) 季度销售分红:
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内累计FYC不含晋升为正式营销员之前 的FYC。
各4层. 级业务佣主金任项、目营关业键部经点理:及总监层级
经营津贴: a) 上季度无直增合格,下个季度打八折,连续两个季度无直增合格,不享
受该奖项; b) 关注合格人力,部组业绩及活动率。 维持津贴: a) 上季度考核时,须按《基本法》考核正常维持,手工保级的不享受维持
各层级佣金项目
初佣 续佣 新锐奖 增员奖 个人继续率奖金 组继续率奖金 部继续率奖金 经营津贴 维持津贴 责任津贴 季度销售分红 主任管理津贴 育成奖 长期服务津贴 百万营业部成就奖 经理管理津贴 年终管理分红 增部奖 总监辅导津贴 总监职务津贴
试用 ¥ ¥ ¥

正式 ¥ ¥ ¥ ¥

客户经理 ¥ ¥ ¥ ¥
续率计算,新增后的第二期保费将计入继续率计算的分子,不 计入分母; ② 加减保、要件变更、增补健康告知、职业变更:继续率计算时 不更新分母的金额,即投保人完全履行交费义务的情况下继续 率可能超过或小于100% 。 3. 特殊复效:在失效当月特殊复效的保单计入继续率计算的分子, 即视为正常实收,计发继续率奖金与续期佣金,不发复效奖金。 4. 豁免:无论部分豁免或整单豁免均不计入继续率计算范围。
保险营销员-营销员的 佣金(提成)管理(001)
1 佣金管理基本概念 2 佣金项目关键点
佣金统计口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当月及以前月份承保出单 在下月5日(含)以前客户签字,且在下月14日(含)
前交回公司并录入系统 未在犹豫期内退保
初年度佣金 规模保费是我们直接从客户那里收取的保费金额总量,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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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津贴: a) 上季度无直增合格,下个季度打八折,连续两个季度无直增合格,不享 受该奖项; b) 关注合格人力,部组业绩及活动率。 维持津贴: a) 上季度考核时,须按《基本法》考核正常维持,手工保级的不享受维持 津贴; b) 维持观察期和定级考察期主任不享受维持津贴; 育成奖: a) 三代育成必须在同一营业部方可享受。
常见保全、理赔操作对继续率影响
1. 合同终止
① 出单前撤保:不计入继续率计算的范围; ② 犹豫期内终止:不计入继续率计算的范围 ③ 犹豫期外终止: a) 退保:交费对应日前、后终止,均计入继续率计算范围; b) 理赔终止 :保单因理赔中止不计入继续率计算范围。
2.
新增附加险
① 无论任何时间的新增附加险:新增当期的附加险保费不计入继续率计算, 新增后的第二期保费将计入继续率计算的分子,不计入分母;

试用营销员的初年度佣金按照正式营销员初年度佣金的80%计算。
注:对试用营销员(含降级营销员)试用期间低于转正标准的部分打折(8
折),高于转正标准的部分不打折
继续率
继续率为连续12个月承保的期交业务在第二年的存续情况,每月滚动计 算,如: 2010年3月的继续率为生效日期为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保单的 13个月保费继续率。
营销员及其所属组织名下;若保单分配后发生了实收或失效,继续率计 入新服务人员及其所属组织名下。
各层级佣金项目
初佣 续佣 新锐奖 增员奖 个人继续率奖金 组继续率奖金 部继续率奖金 经营津贴 维持津贴 责任津贴 季度销售分红 主任管理津贴 育成奖 长期服务津贴 百万营业部成就奖 经理管理津贴 年终管理分红 增部奖 总监辅导津贴 总监职务津贴 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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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 ¥ ¥ ¥ ¥
客户经理 ¥ ¥ ¥ ¥
主任 ¥ ¥ ¥ ¥ ¥ ¥ ¥ ¥ ¥ ¥ ¥ ¥ ¥
经理 ¥ ¥ ¥ ¥ ¥ ¥ ¥ ¥ ¥ ¥ ¥ ¥ ¥ ¥ ¥ ¥ ¥
总监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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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层级佣金项目关键点:
1. 试用营销员
异动、解约对继续率的影响
1. 营销员调动:任何情况下均对自身的继续率计算不产生影响;
2. 营销员调动对所属组织继续率的影响:调动生效前的保单全部计入新机 构,原机构在统计调动生效后的继续率指标时不包括该业务员名下的保 单; 3. 整建制调动与人员调动相同;
4.
解约对继续率影响:若保单在分配前发生了实收或失效,继续率计入原
营销员佣金管理
2
佣金管理基本概念 佣金项目关键点
佣金统计口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当月及以前月份承保出单 在下月5日(含)以前客户签字,且在下月14日(含) 前交回公司并录入系统

未在犹豫期内退保
初年度佣金
规模保费是我们直接从客户那里收取的保费金额总量,是计算 我们佣金的依据。

初年度佣金(FYC)指营销员经手的保单在保单第一年度所支领的报酬 初年度佣金(FYC) =规模保费×佣金率
② 加减保、要件变更、增补健康告知、职业变更:继续率计算时不更新分 母的金额,即投保人完全履行交费义务的情况下继续率可能超过或小于 100% 。 3. 4. 特殊复效:在失效当月特殊复效的保单计入继续率计算的分子,即视为 正常实收,计发继续率奖金与续期佣金,不发复效奖金。 豁免:无论部分豁免或整单豁免均不计入继续率计算范围。
新人责任津贴: a) 二次签约新人不享受;
b) “若新人在录入业务系统起12个月内晋升至客户经理层级或主任层级, 则试用责任津贴与客户经理责任津贴或业务主任责任津贴,二者择高发 放。” c) 7-12月责任津贴必须前六个月转正。
新锐奖: a) 签约三个月内必须转正方可享受
各层级佣金项目关键点:
2. 降级营销员
进步奖: a) 营销员多次降级A102级别,多次重新晋升正式营销员,可多次获得进步 奖;在晋升正式营销员次月发放; b) 通过签报晋升为正式营销员不享受进步奖; 3. 正式营销员及以上
a) 季度销售分红:
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内累计FYC不含晋升为正式营销员之前的FYC。
各层级佣金项目关键点: 4. 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及总监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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