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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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省实际情况,制定《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DBJ34/T—206—202X〕〔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标准〕。

一、省清单计价标准的组成省清单计价标准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2)《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装饰装修工程〕》;(3)《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安装工程〕》;(4)《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市政工程〕》;(5)《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标准的内容省清单计价标准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局部,内容主要包含:(1)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操纵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X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X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标准由X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X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治理与解释。

1 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为合理确定和操纵工程造价,维护和标准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安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安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摘要]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关键字] 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 B J T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一、土工程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分冻土厚度、弃土运距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弃土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总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单深度、单装药量、炸药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分岩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9、管沟: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分岩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块直径要求。

10、土()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1、土壤及岩的分类应按下表确定;土体积折算系数表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

±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就按挖土项目编码列项。

5、挖基础土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桩等的挖。

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

1 总则4.1.1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

1.2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

1。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4.1.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建定[2003]14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1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消耗定额”尚未出台之前,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严格按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消耗量定额可参照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定额含量执行,土建工程的消耗量定额,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98);
三、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结束——。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4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 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 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 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 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 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 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 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 145 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全 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 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 年)、《全国统一建 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 表》(2000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 年)、《安徽 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 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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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凡我省境内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1.0.3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1.0.4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内容如下: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1 总则2.1.1 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1.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1.3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清单计价依据中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填写。

2.1.6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2 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的构成与计算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和税金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

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

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组成。

上述综合单价中除风险因素费用外,其余五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的内容相同。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总费用的构成同综合单价的费用组成相同。

措施项目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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