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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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主要的流程为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2、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流程是什么(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二、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专利代理机构备案流程

专利代理机构备案流程

专利代理机构备案流程一、备案申请1.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备案申请机构应准备好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备案机构的名称、备案负责人的个人信息等。

2.填写备案申请表:备案机构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供备案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地、机构类型、主要业务范围等。

3.缴纳备案费用:备案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用,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性质可能有所不同。

二、备案材料审核1.材料初审:备案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由相关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包括审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材料退补:如发现备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备案机构需要及时补充或修正相关材料。

3.材料复审:初审通过后,备案机构需要进行备案材料的复审,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备案审批1.专家评审:备案机构需要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备案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合规程度。

2.审批决策:专家评审结束后,备案机构将被提交至备案管理机构进行最终审批决策。

3.审批结果通知:备案管理机构将通知备案机构审批结果,包括通过备案或驳回备案,同时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备案证书颁发1.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备案机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包括缴纳备案登记费用、签订备案协议等。

2.颁发备案证书:备案管理机构将颁发备案证书给备案机构,证书包括备案机构的备案号、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3.发布备案公告:备案管理机构将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等途径公布备案机构的备案信息,确保备案机构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五、备案后管理1.定期报告:备案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备案机构的运营情况、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等。

2.监督检查:备案管理机构有权对备案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等方式,以确保备案机构的合规运营。

3.备案变更:如备案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备案机构需要及时向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以上是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基本流程,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

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知识产权备案要点

知识产权备案要点

知识产权备案要点知识产权备案是指将创造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在备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一、知识产权的分类和备案范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形式的权益。

在备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所需备案的具体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

比如,如果是专利备案,需要清楚地界定所备案的专利是技术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

二、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之前,应先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准备。

备案所需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权属证明文件、发明创作说明书等。

确保备案所需的文件齐全、准确,有助于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申请的地点和途径备案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进行,具体的申请地点视备案机构而定。

一般来说,备案机构可以是知识产权办公室、商标局、版权局等。

在申请备案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或提供必要的电子申请材料。

四、备案申请的费用和时限备案申请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大小根据备案的种类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同时,备案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逾期可能会导致备案失败或额外的申请手续。

五、备案权益的保护和利用备案成功后,相应的知识产权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权益,比如获取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的独占权、处分权等。

此外,备案的知识产权也可以用于创新驱动和科技转化等方面,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六、备案信息的保密和公开备案信息通常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备案的知识产权内容等。

应注意,备案信息的保密和合理利用是非常重要的。

备案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总结:知识产权备案是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备案的关键要点包括明确备案范围、准备备案材料、选择备案途径和机构、缴纳费用和遵守时限等。

备案成功后,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权益,创造更有利于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环境。

同时,备案信息的保密和合理利用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的注册等行为经常需要商标代理机构来代为办理,进行专业代办。

但是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依法进行备案方可合法代理,商标局就此作出了规定。

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带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相关解答。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

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许可备案办法.doc

商标许可备案办法.doc

商标许可备案办法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我把整理好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1997]39号,1997年8月1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三***许可使用期限;***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第七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施行。

为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方便商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商标局2014年7月14日附件: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商标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明文件编号:负责人:电话(含地区号):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请填附表)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注:请按说明填写填写说明1.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适用本书式。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备案表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名称并在右下方“商标代理机构(章戳)”栏和“负责人(签字)”栏盖章和签字。

3.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处所盖章戳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4.商标代理机构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住所或者地址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住所或者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地址时,在该住所或者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

5.负责人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6.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证件编号一致。

7.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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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

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

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
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十、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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