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合集下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六项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六项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六项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房政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六项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房政发〔200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7〕17号)和《北京市政府依法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2007〕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制定了六项配套制度。

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一)明确组织机构。

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房政办发〔2007〕20号)负责六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召开由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主管领导、法制科长参加的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六项制度进行总动员,积极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

全区41个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执法特点,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在各单位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主管领导、法制科长以及全体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分批轮训,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明确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的意义,熟练掌握六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研讨会,汇集工作经验并及时推广;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的对策。

三、完善措施,稳步推进(一)对照六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建立和完善我区相关配套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区制定的六项制度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
清单(2017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1
•【字号】房政发〔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的通知
房政发〔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本单位权力清单,公开的权力清单应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权限划分、权限划分说明等要素和内容。

各部门要确保公开内容与房山信息网和区编办网站公开内容一致。

区政府各部门调整权力事项时,需由区政府各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权力清单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分别由市政府审改办和区政府予以调整公布。

未经审核同意,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权力清单。

调整后的
权力清单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文化委员会职责

文化委员会职责

文化委员会职责一、背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推广本地区的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交流和合作,本文旨在明确文化委员会的职责。

二、职责文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制定并推动本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修复和保留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品和遗址;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调查,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制定并推动本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修复和保留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品和遗址;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调查,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制定并推动本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修复和保留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品和遗址;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调查,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2. 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3. 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提升艺术水平和文化品味。

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提升艺术水平和文化品味。

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提升艺术水平和文化品味。

4. 文化教育与普及:加强本地区的文化教育与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讲座、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的认知和了解。

文化教育与普及:加强本地区的文化教育与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讲座、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的认知和了解。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京文研发[2009]73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京文研发〔2009〕739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对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修订了相应的行政许可程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程序的通知》(京文研发〔2008〕60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北京市文化局二○○九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一、行政许可项目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3.设立娱乐场所审批4.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5.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二、行政许可程序(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项目序号:19-1法定实施主体: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征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意见的函〉的办理意见》。

数量限制: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本市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条件: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以专营的形式单独办理营业执照;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中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算机应当安装身份认证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80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经市公安机关培训的信息网络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7.下列区域和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内;(2)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3)大学、中学和小学校园内及中学和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200米距离指校门中点与网吧门中点之间按照交通规则行走的距离);(4)居民住宅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5)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
摘要:
1.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概述
2.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具体内容
3.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实施情况
4.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效果和影响
正文:
一、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概述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是指我国北京市房山区为了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一份责任清单。

该清单明确了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考核标准,旨在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二、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具体内容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2.任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普法工作,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确保普法工作的开展。

4.考核标准:按照普法工作的实际成效,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估,奖
优罚劣。

三、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实施情况
自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实施以来,房山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积极响应,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效果和影响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之,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房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07〕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十一日房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法治、责任、效能、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乡镇政府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为组长。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一般设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一)落实国家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目录建设、维护信息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一、引言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家负责文化事务和旅游事务的行政部门。

作为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权责。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探讨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责。

二、文化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1.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承担着对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责任。

他们需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展览、保护工作和修复项目,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监督和管理。

2. 文化艺术推广和交流工作人员需要积极推进国内文化艺术的发展与推广,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艺术展览,推动文化交流和互动,提升国内文化艺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3. 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工作人员需要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企业的创新和成长,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国际化。

4. 文化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国内外文化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动向,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为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三、旅游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1. 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旅游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开展对国内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和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编制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推动旅游项目的推广和开展,并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 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打击和防范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

3. 旅游业态创新和推动工作人员需要推动旅游业态创新,加强旅游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升级,提升旅游业的综合实力。

4. 旅游政策研究和制定旅游部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国内外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动向,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旅游政策,为国家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四、工作人员的权责关系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他们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确保文化与旅游工作的有机结合。

1. 协同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文化和旅游厅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职责边界
监管事项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1.文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娱乐场所管理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文化市场应急管理。
5.依法配合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的行为。
2.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旅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条例》
有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管理机构负贲安全监管。未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
1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评级景区及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评级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文化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和促进文化事务的部门。

其工作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政策制定:文化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适应当地文化发
展需求的政策和规划。

这包括了解和研究当地的文化状况,分析文
化需求和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案。

2. 文化资源保护:文化管理部门需要保护和维护当地的文化遗
产和文化资源。

他们应该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文
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此外,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文化
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

3. 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和支持各种文化活动,
以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

他们可以策划和举办文化展览、艺术表演、文化节庆等,以丰富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艺术水平。

4. 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他们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艺术市场等的
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创新。

5. 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

他们可以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
与理解。

此外,他们还可以开展文化合作项目,推动文化产业的国
际化。

6. 文化教育推广:文化管理部门应推动文化教育的普及与推广。

他们可以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提供文化艺术培训,培养和支持艺术
人才的发展,推动文化教育与普及工作的开展。

总之,文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多方面的,旨在促进文化事
务的发展与繁荣,维护和传承当地的文化遗产,提升居民的文化艺
术素养,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

房山普法责任制清单在中国,普法工作是指加强法律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提高社会法治水平,房山区制定了普法责任制清单,以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1.房山区法制办:负责房山区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确定普法工作的总体策划与实施方案。

2.区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普法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普法计划,加强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3.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本社区、村庄内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讲座、宣传展览等活动,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

5.学校:负责开展校园内的普法教育,加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6.社会组织与公益机构: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普法宣传与教育1.制定普法宣传方案: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方式和对象。

2.开展法律讲座与培训: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进行普法讲座和培训,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疑问。

3.发放普法教育读物与资料: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普法图书馆的建设,向社区、学校等场所免费发放普法读物和宣传资料。

4.网络宣传与新媒体推广:加强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覆盖面。

三、普法培训与能力建设1.开展基层普法培训:各街道、乡镇办事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普法培训,提高法律素养与法律执行能力。

2.法律知识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定期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及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拒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相应惩罚。

3.组织开展普法竞赛与活动:街道、社区等单位可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普法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与趣味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许可,并予以公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2
区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施行)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行政许可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区卫生计生委
5
区卫生计生委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8
区卫生计生委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民、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2.《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告第79号)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区卫生计生委
6
区卫生计生委
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2.《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从事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或者从事清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计生委
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办)
行政许可
1.《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7
区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00张床位以下)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市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4
区卫生计生委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单位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和实施依据
现实施主体
依据名称
具体条款
法定实施机构
1
区卫生计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令第24号)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