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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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人:王磊审核人:白宏童填报时间:2016年4月26日
说明:1.调整类型填写:主动增加、主动取消、主动下放、主动转变管理方式;被动增加、被动取消、被动下放、被动转变管理方式;变更要素等;2.新增权力事项须另附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相应材料;3. 下放权力事项须另附乡镇政府意见反馈材料;4. 该表电子档随纸质档一并报送。

5. 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或资料请在徽州编制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群号:
168294223。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10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国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参考文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汇报-精选word文档 (6页)

【参考文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汇报-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汇报篇一:权责清单自查报告篇一: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报告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报告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X﹞26)的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力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行行政处罚等8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把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运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建立清理联络员制度,确保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确保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质量,落实了分管领导问责,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召开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按时、按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还组织召开了负责清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会,做到清理流程不缺、权力项目不漏。

保证清理工作规范依法的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依法清理、积极推进、不留死角1、股室自查,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

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局属各股室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清理。

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首先由各业务股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股室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2、清理权力事项、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弄清权力界定,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清单(2016版)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1 省级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2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发〔2008〕89号)二、(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社会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拟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单位承诺时限不收费1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5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机构(法人)承诺时限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6 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中外合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2.《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4、《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行政许可1000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7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项3.《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 22号)第十二条4.《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三拟设立技工学校的学校承诺时限不收费2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000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9项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委托下放(冀政办发[2016]23号)行政许可10009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443项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号)二、三外国人15个工作日不收费合并到10009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事项共17项,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另行公布。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篇一: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6——7——8——9——10—篇二:权力清单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

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

依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

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颈问题。

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

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

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

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单,就意味着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不执行规定的尴尬局面。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了行政权力实施的过程和要求,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一次细化,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3.本单位法人、信息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计算机安全员或技术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若没有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则需在材料中说明)5.《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单位网络拓扑图。

(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7.本单位制定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

(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日志审计措施、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篡改措施、网站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交互式栏目必须有的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等,)点击此处查看相关的政策法规。

8.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9.经营性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即《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还必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1.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07.民政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自治区政厅民行政权力责和任单序号清职权类型权职称项名子项目权职据依责任项追事责形情担责式对方履行或不正确不履行行职责政的政行机关及相工关作员,人由上行政级机关或本人民政级、监察府机、任关免机、政关府制机构法等,据依错与过任责适应的原相则,照按各自限,权以下方式追列究其任:1责. 给予体具办人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年消度比先进评格、资扣行政暂执法证件离、培岗训、调离工岗位作、取消政执法资行以及处格等分任责追;究 2 给.予审核人批和人诫勉谈准、责话限期整令、改令作责出书面检、责令查开道歉公、取消年度评先比资格进通、报批、责评令职反省停者或令责辞、职建议职以及免政处分行等责任追究;.3 予民给部门政责限令整期改通、批评、取消报比评进资先格责等任究追;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 员予党纪给处分;构对成犯罪工作的人,员交移司法机,依关追究法刑责事任5. ;他法律法规其规文章规件定的责任承担式。

方对履不行或正不确履行行政责的职政行机关相关工及1.作政行许可建设墓审公批1.受责理:任县、由区设的民市部政门依法申对进行请受,理对理需要提办的材供料进行示。

公2.审查责任:治自民区部政门行【政法】〘规葬殡管理例〙条199生装产配业企格资定认权依据职421 号)67第假肢项矫形和生器产装配企业资认格定,实机关施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省。

责任事门项正的料,材依法理受者不予受或理审.责查任:按法定照条和件序对程假和肢矫器形辅助器生产装企业相配材关进料行审查,提出核审意见;3 .定责决:作任予以出定或者认不认予定决定的,不认定的书面予明说理由;4 送达责任:.予认定的准发制认定格证资,信件息公开;.5后监事管任:责建立施监实督检的查管理制和度机,制开展定期和不期检定查,依法采取相关处臵措;施 6 其.法他律法规章规件规文应履行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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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的处罚流程图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18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下级机关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4
法定办结
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立案机构及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防城港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7.执行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委托处罚不按规定实施的。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
相关内容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12
权限划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13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7.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以及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附件: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调查责任: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防城港市卫计委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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