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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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15
追责情形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6来自备注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准备风险: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严格执行举报监督查处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具体检查人员
检查环节风险: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监督检查不严格,不公正。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9-1。
13
检查内容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14
责任事项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国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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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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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经济困难证明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6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
原件无异”章。

7。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 市经信委节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 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能监察中心 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 市经信委节 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 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 能监察中心 到要求的处罚 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保留的权力事项 共29项) 序号 一 二 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共0项 共14项 实施依据 实施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 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 市经信委节 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 能监察中心 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廉政风险点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验检测行为的处罚——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
程图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退回补正。

最新整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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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处、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6.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
制作文书并经批准后送达。
8
咨询及
监督xxx
咨询xxx
、 0777-
监督xxx
0777-
9
设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xxxx令第424号)第四十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施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人
3
1.调查决定环节:未经调查取证,或没有确认是否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未按规定的程序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及权力运行流程图doc版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及权力运行流程图doc版
10
实施对象
XX市辖区内设障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2
行使内容
XX市水利局负责本县辖区内行使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13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14
行政强制流程
详见附件1。
15
结果名称
强制执行通知书。
16
运行系统
17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Fra bibliotek责任人
3
1.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强制措施的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1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XX市防汛指挥机构(由XX市水利局具体实施)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乡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乡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 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是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
20 申请材料 示结婚证。
三、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有违法生育的对象应当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情况证明 五、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 措施情况证明 详见附件 2-2
院令第 555 号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七条的规 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 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 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15 权限划分 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
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 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 具婚育证明。
16
行使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道办事处出具婚育证 明。
环节名 特殊环节 称 21 (含中介服
无。
务)
办结时 限
无。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22
审查方式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及标准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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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
附件:
1.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附件1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准备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
检查处理风险:(1)行政处理无依据;(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4)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5)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对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
10
实施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1
13
检查内容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通过,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16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14
责任事项
1.检查环节责任:(1)监督检查有明确、合法的目的。(2)调查、收集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3)现场勘验检查应通知相对人或其代理人到场,相对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场的,可邀请在场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一至二人见证。(4)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5)应制作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6)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7)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8)需对物品进行抽样检测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1.制订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员
检查实施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玩忽职守,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检查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检查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加强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情况跟踪督促;3.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处理环节责任: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应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指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按规定处理。
3.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9
设定依据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通过,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16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AA市新风街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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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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