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参考文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汇报-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汇报篇一:权责清单自查报告篇一: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报告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报告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X﹞26)的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力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行行政处罚等8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把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运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建立清理联络员制度,确保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确保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质量,落实了分管领导问责,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召开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按时、按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还组织召开了负责清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会,做到清理流程不缺、权力项目不漏。
保证清理工作规范依法的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依法清理、积极推进、不留死角1、股室自查,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
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局属各股室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清理。
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首先由各业务股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股室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2、清理权力事项、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弄清权力界定,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遵府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6〕4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6日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内容(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
加大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鹰府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鹰府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27号)要求,市“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参照《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对《鹰潭市市本级行政职权目录(试行)》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编制了《鹰潭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经2015年6月25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市政府部门保留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4189项,其中:行政处罚2708项、行政强制191项、行政征收74项、行政给付55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142项、行政奖励101项、其他行政权力901项,共性权力8项(在2014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中决定保留、并联实施和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权力清单一部分,详见鹰府发〔2014〕16号、21号、43号文件,本文件不再重复)。
根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有关规定,驻鹰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由其上级单位审核,并同时公布。
现将《鹰潭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烟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7〕4号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三张任务清单”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对新一届政府抓落实工作的深化、细化、具体化。
战略性工作清单体现“重中之重”,是本届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大载体、重要产业、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中长期需要接续抓好的战略重点;突破性工作清单体现“争先创优”,是部门、单位以及县市区实现“跳跳脚、够得着”目标,年内要着力突破的工作亮点;职能性工作清单体现“分内之责”,是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年内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三张任务清单”作为重要抓手,列入“一把手”工程,确保所有工作达到进度、见到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战略性工作清单由各副市长牵头负责抓落实;突破性工作清单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负责抓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统筹推进;职能性工作清单由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抓落实,有共同责任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单位协调共同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协作推进。
各责任主体对每项工作都要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使各项工作具体到单位、实化到项目、量化到指标,建立“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工作调度战略性工作由各副市长每半年调度一次推进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突破性工作、职能性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调度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黔府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
《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意见要求,坚持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编制或调整本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本部门权责清单一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清单之内的权力事项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不能擅自设权扩权。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实施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按程序开展动态调整。
责任清单模板制度

责任清单模板制度一、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清单模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责任清单模板制度是指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职责、职能和责任以清单形式进行梳理、明确和公开,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提高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三、责任清单模板制度的内容1. 清单类别:责任清单模板制度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个层面的清单。
2. 清单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责任、业务流程、监管制度、公共服务、对外协作等方面。
3. 清单编制: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照职责权限,细化分解各项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 清单公示:责任清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责任清单模板制度的实施1. 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模板制度实施方案。
2. 编制清单: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审核发布:责任清单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确保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正式发布。
4. 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能,落实责任。
5. 监督评价: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对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责任清单的有效实施。
五、责任清单模板制度的动态管理1. 定期修订: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
2. 即时更新: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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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行 2
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3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4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1、职权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以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暂时列入清单,根据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或者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5
3、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保留。有法律依据,确需保留的职责。 6、职权建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研究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加强职权的意见建议。 (三)依法审核确认,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审核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审核后依法依规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报县审改办审定。对经审定后单位保留的权力事项,以清单列举 6
的形式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监督方式等,在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布,阳光使用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履行任何行政权力,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编制、公开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列明追责情形,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优化权力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结合政府标准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履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等,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送达、行政救济等具体环节。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保留的行政 7
审批事项,要加强审批后监督检查,既要防止管理缺位,又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逐一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做到放得到位,管得有效。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五)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要调整权力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要及时调整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责任追究。 健全监督机制,合理监督权力,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惩滥用权力。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 8
任追究。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摸底。(2015年5月22日-2015年 7月20日)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股室及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行的现有权力事项进行摸底清理,认真梳理,填写权力清单事项梳理表格(审核表)。 2、根据梳理结果,要进行集体研究,对每一项权力事项均要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和建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严管等。 3、于2015年6月15日前上报权力清单梳理事项表(含自查报告、权力事项总表、权力清单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初审。单位建议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行政权力也要列入清单上报。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权力事项由我局统一报送。 4、经县审改办初审后,我局根据审核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和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绘制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制定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然后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 9
程图报县审改办(县编办)。 5、我局根据县审改办反馈意见,再作调整修改,经单位集体研究,一把手签字后,于2015年7月20 日前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图等清理资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审改办(县编办)。 (二)联合审查。(2015年 7 月21 日-2015年 9月20 日) 局办公室会同各股室、稽查队对县审改办提出的反馈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内容研究提出补充答复意见,再次上报县审改办。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柳林形象的具体行动。为此,我局成立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二)严格法规依据,全面彻底清理。 要打破思维惯性,按照“清单之外无职权”、“有权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