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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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其他类)6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其他类)6

转报的。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
3
012390077-QT-0003
其他 权力
1、受理责任:公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监不力的;
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
2、工作中 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
玩忽职守、履职 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
不力。徇私舞弊 生的;
、贪污受贿;
2.(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3、其他违 作的行为。
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5.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
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
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
政责任。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初审意见。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 2、3、4.(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
出转报决定(不予转 报的应当告告理 由);按照办结,法
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 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人:王磊审核人:白宏童填报时间:2016年4月26日
说明:1.调整类型填写:主动增加、主动取消、主动下放、主动转变管理方式;被动增加、被动取消、被动下放、被动转变管理方式;变更要素等;2.新增权力事项须另附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相应材料;3. 下放权力事项须另附乡镇政府意见反馈材料;4. 该表电子档随纸质档一并报送。

5. 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或资料请在徽州编制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群号:
168294223。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10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档案部门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档案部门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监督电话
(0837)2298190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实施依据
《四川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责任主体
编研利用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档案部门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实施依据
《四川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1.销毁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责任主体
编研利用股
责任事项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档案馆和拥有档案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销毁不需要保存的档案。
销毁档案严格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追责情形

青阳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青阳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九条设立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批。重要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事业性收费标准,应根据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费用和服务质量、数量核定。收费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的项目外,不得收费;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本着“适当补差”的原则核定;属自收自支的,本着“合理开支,以收抵支”的原则核定。
3.决定环节违背集体审议原则决定或超时决定的;
4.公开及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或不公开定价结果的,送达环节不及时或不按要求送达文件的;
5.事后监督环节未开展价格执行情况调查;应开展后评估项目而未开展的;
6.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条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按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开支,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核定。
第七条行政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所需的费用,应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借口经费不足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正常的行政工作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而借机收费。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属事业性收费。
1.立案阶段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

治安部门责任清单【模板】

治安部门责任清单【模板】
监督电话
********
3.通知执行责任: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察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4.事后处理责任:各级公安部门是限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治安部门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2
权记
责任主体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责任事项
1.发现和制止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限养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在限养区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2.审查责任: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9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
行政
许可
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核转报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8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1.立案环节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晋城民政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晋城民政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变更、注销申报材料的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 进 行 查 验 ,符 合 要 求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
的,直接受理,不符合 确、可靠的信息。
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立、变更、注销条件和 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织社注记改变核成及章会销更准立修程登组、、体变全社销成更市会登、立性团记注、登第地府第需意更当内第应记的,登六 方之二要二当自报。社记条各日十变十在业登会、第级起条更一业务记变团一人社的条务3主管更0体款民,会社主管日理备应登国政团会管单内机案当记务府体团单位,关。自向管院民的体位审核社业登理民政登有审查准会务记机政部记下查。同团主管关部门事列同体意管理。门是项情意修之单机和本、形后改日备位关县级,之章起向案审申级人一程3登事查请以民0的,应日记项变同上政,标进相家出3作会销行可.决初的准行关评政团出行定审应,审部审许体市政对责意当核门或可成级许书任见告,意实决立行可必面:。知见地定法、政或要申(理变、考定区 者组不时请由更察告域不织予征材)、,知。提注专许求料社予、2号备日3号备日十容法记4《《..-))起的三人工工完起1社社《.第第决条登作作备33行会会十十00定所记的的的日政日团团六六通列证社社社内许内体体条条知情书会会会完可完登登登登》申形团团团成法成。记记记记请,体体审体》且对审管管管管第人的的查,筹不查准理理理理。四登登工备予工予机机条条十记记作工登作登关关例例条申申。作记。记应应》》行请请((符的对,当当政书书国国发,合没自自机及及应务务给要有收收关有有当《院院求本到到社作关关将令令、条完完会出文文章不第第例成成团的件件程予2255内体登第准筹筹之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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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单位: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权力
名称
权力
类别
设定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
分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5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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