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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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利团体标准发展现状与建议

我国水利团体标准发展现状与建议

标准实践我国水利团体标准发展现状与建议■ 董长娟(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摘 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5年以来,我国水利团体标准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共有12家水利社会团体开展了团体标准研制工作,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本文在梳理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促进水利团体标准优质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团体标准,标准化改革,水利高质量发展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8.018Development Status and Suggestions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on WaterResources in ChinaDONG Chang-juan(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ion Center,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bstract:Cultivating and developing association standard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reform.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on water resources since 2015, as of now, a total of 12 water resource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carried out association standards development work, providing effective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industry. This article aims to summariz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association standardization work on water resources, sum up experience, sort out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and propose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association standards on water resources and assis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in the new stage. Keywords: association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reform,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0 引 言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第五条个人用户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出,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在中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

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第四条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XZY。

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

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NEWS FROM ASSOCIATIONS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燃协〔2018〕8号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为规范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实施、监督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BC'20004《团体标准化》、《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中国城市燃气协会I才I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GB/T2()()()4《团体标准化》、《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屮国城市燃气协会I才I体标准(以下简称:中燃协团标)制(修)订、实施、监督与评价工作。

第三条中燃协团标制(修)订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遵循开放、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中燃协团标的制(修)订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印刷和复审。

第五条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中燃协团标制(修)订、实施、监督与评价工作,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

第六条中燃协团标的版权归中燃协所有.任何组织采用中燃协团标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中燃协授权。

第二章提案第七条提案应以中燃协团标体系、可转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以及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求作为依据第八条中燃协会员、中燃协标委会成员、中燃协秘书处、中燃协各分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与中燃协合作的单位均可提出团标制(修)订提案:第九条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提案征求意见和审查。

第三章立项第十条申请编制单位向标委会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提案通过后,申请编制单位城市燃气2019/02总第528期47FROM ASSOCIATIONS应对项目的目的和必要性、内容和范围、技术可靠性、先进性、标准对标、重点解决的问题、涉及专利的处理方式、进度安排、拟参编单位、编制经费落实等方面开展研究并提出方案.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书、专利识别和披需的有关文件以及编制大纲,-式二份:第十一条标委会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包括项目技术评审、申请编制单位技术能力和标准编制能力评审技术评审应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以及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布日期】2018.05.04•【文号】中国航协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航协发〔2018〕33号各会员单位:为加强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制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第4届第13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2018年5月4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发展和创新需要,加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遵循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团体标准要求;(二)广泛参与,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三)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四)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三条中国航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航协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中国航协团体代号、团体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成。

中国航协团体代号由CATAGS六个大写拉丁字母构成,以中文编写出版。

团体标准标号结构如下所示:第五条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本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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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 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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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务委员会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编号:备案号:激光探测仪和空气耦合探地雷达检测路面应用技术标准Code for laser detecter & air-coupled radar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road surface structure(征求意见稿)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激光探测仪和空气耦合探地雷达检测路面路基应用技术标准Code for laser detecter & radar air-coupled detectiontechnology of road surface structureT□□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年□□月□□日XX 出版社20□□北京前言本标准根据民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7]53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的要求,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由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检测、勘察、物探、交通、科研、教学、市政管养单位组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 章和1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准备、检测系统、检测程序、检测成果及信息化管理等。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管理,由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科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27 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 21 层,邮编:450000,Email:zkytsci@。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技术准备 (5)5 检测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激光探测仪 (6)5.3 空气耦合探地雷达 (8)5.4 车载道路巡视相机 (12)5.5 定位导航设备 (13)5.6 辅助设备 (13)5.7 检测平台软件 (14)6 检测程序 (16)6.1 一般规定 (16)6.2 检测准备 (16)6.3 数据采集 (17)6.4 数据处理 (18)7 检测成果 (19)7.1 一般规定 (19)7.2 检测成果 (19)8 信息化管理 (21)8.1 一般规定 (21)8.2 数据库 (21)附录A 路面检测工作表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3)引用标准名录 (24)条文说明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制定团体标准、组织实施团体标准以及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四条 团体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团体标准化工作;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管理全市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市主管部门各辖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鼓励社会团体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第六条鼓励社会团体将团体标准推广作为企业标准;鼓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第七条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第八条 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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