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3. 应用范围不同
•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必须遵守的; • 团体标准只是对某一团体适用。
4. 制定周期不同
• 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周期长; • 而团体标准制定的标准周期短,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创新时代需求。
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
• 1.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团体标准虽不是国家鼓励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但相较于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有着更短的制定周期以及更高的市场要求;既能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又能够灵活的吸纳行业 内优质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反映行业特点。
• 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团体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 应当说明论据或者提出技术经济论证意见。
30 •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日。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技术审查阶段
• 审查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会议审查或者函审。
• 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
• 强制性标准为必须执行,以GB为开头,是对保障人身 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 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 推荐性标准为推荐执行,以GB/T开头,是对满足基础 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 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起草阶段
• 团体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应当组成工作组进行起草工作,包括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试验和验证等, 确定标准技术内容,深入研究并不断完善;起草编写应符合GB/T 1.1、GB/T 20000、GB/T 20001、 GB/T 20004 等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形成团体标准草案;
函审:
• ①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十五天将函审通知和标 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xx团 体标准草案投票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团体标准的管理,提高团体标准的制定质量,确保团体标准反映各方利益,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团体标准制定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依规制定团体标准的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有关单位及个人。
三、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保障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法律性,维护团体标准的声誉和权威。
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完善标准制定组织架构,建立标准制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标准制定流程和工作制度,明确标准质量监管和标准修订要求,并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告和征求意见,尊重民间有关组织和专业领域内的各方利益,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涉及重要利益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标准制定的效力和权威。
四、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1. 提出标准制定申请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提出标准制定申请,说明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和人员。
2. 成立标准制定委员会标准制定委员会是制定团体标准最主要的组织机构,由团体标准制定组织负责组织成立。
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由具有标准制定经验和学术水平的专家、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政府机构等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明确工作职责、义务和权利,及时提交标准制定报告、整理意见或者提供其他相应的信息。
3. 研讨方案和编制标准草案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制定流程,制定标准研讨方案和编制标准草案。
研讨方案应当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内容和流程等内容。
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制定的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测方法等内容。
标准草案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定,保证标准质量和公正性。
4. 征求意见和反馈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化的要求,对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产品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产品标准试点实施方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自1979年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国内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业务的综合性社会团体。
早在1986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受原国家计委的委托(计标[1986]1649号),开始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的试点工作。
经过30年的努力,现已批准发布400余项协会标准,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协会标准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内产品标准的试点工作,现提出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试点的意义(一)试点工作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2015年3月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以及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总体要求。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开展产品标准试点工作是顺应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试点工作是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大量涌现。
而这些“四新技术”的涌现,往往在进入市场之初,遭遇无标可循而被拒之门外的境地,极大地影响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发布,其协调难度大、编制进度慢、制订时间长,不能快速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而团体标准以市场为主导,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具有针对性强、制订周期短,编制速度快等特点。
运用团体标准这种技术手段来引导市场行为、凝聚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能够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试点工作是增加标准供给的需要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突出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属性,在制定范围上,尤其是在新兴产业及市场灵敏度高的领域,标准存在较大缺失,地方标准受地域限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一、引言。
团体标准是指由一个团体或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团体内部行为的标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团体标准的管理对于团体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每个团体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
1.确定制定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和范围,明确标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2.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论证,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确定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3.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内部讨论和审查,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
4.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外部专家和相关单位的评审和审查,修改完善标准内容。
5.最终确定并公布团体标准,确立标准的实施时间和具体要求。
三、团体标准的实施。
1.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标准的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培训和技术交流,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3.建立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执行。
4.定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团体标准的管理。
1.建立团体标准档案,做好标准的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保存和更新。
2.建立标准的修订机制,定期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标准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3.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团体成员对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建立标准的反馈机制,接受团体成员和外部人员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和处理。
五、团体标准的评价。
1.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组织内外部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标准进行评价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
3.根据评价结果对标准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六、总结。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团体内部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对于团体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一)行业协会商会;(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在社会团体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团体标准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团体标准《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WHO《饮用水水质准则》明确指出,微生物安全性是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首要问题,中国国家标准对饮用水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要求,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中微生物指标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国标《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微生物指标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
大肠菌群是包装饮用水和天然矿泉水这类饮用水中的最重要常规菌指标,铜绿假单胞菌是包装饮用水和天然矿泉水这类饮用水中的最重要致病菌指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在各种环境中,极易对饮用水产生污染,感染人体后极易引起伤口褥疮、脓肿、化脓性中耳炎等,也可引起的感染病灶可导致血行散播,而发生菌血症和败血症,严重感染可致人死亡。
目前国内关于大肠菌群检测已有的标准方法较成熟如常规的平皿培养法、多管发酵法、快速检验制片法、滤膜法、酶底物法。
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的标准方法较少,主要是以常规的膜过滤平皿法和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而这些已有的标准方法操作繁琐、收尾工作繁重、需大量人力物力,不便于在基层检测单位开展。
为了提高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能力,推广快速、准确和简便的检测方法,建立有效的评价指标和鉴定方法标准,提高检测效率,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实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国内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食品安全快检专业委员会提出,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标准的牵头单位是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简要起草过程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食品安全快检行业团体标准研讨会,对制定《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团体标准的工作进行初步摸底,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介绍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试行),牵头单位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团标立项建议进行了介绍。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概述

研究与探讨F i0S©a「ch a门d Discussion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概述李文娟1高雅宁2刘呈双^李蕊'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引言2018年1月1曰,‘‘服役”近30年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版)(以下简称《标准化 法》)经修订正式开始实施,“团体标准”作为一个闪 亮的新名词登上法律舞台。
《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 好行为指南》中对团体标准这样定义:团体标准是指由 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 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association)是指具有法 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 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 联盟等社会团体[11。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 革方案》(国发[2015] 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 案》)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 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 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也就是说,过去由政府单一供给 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 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 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 争力。
《改革方案》发布及《标准化法》修订实施后,团体标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全国社会团体及团体标准总体情况[21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共有4483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其中民政部登记 注册的有676家,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3807家。
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共计公布22390项团体标准,其中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公布7599项,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公布14791项。
地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的社会团体中,广东省社会团体注册数最多,为64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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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与发布、实施与复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是指为满足市场需要,由中农水协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第四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支持制定行业发展需要但市场上缺乏的标准;
(二)鼓励制定严于现行标准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及时吸纳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支持将成熟的专利融入标准;
(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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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范围包括:
(一)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
(二)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标准;
(三)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试验、量测、检测、检验标准;
(四)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质量、安全、效益评价标准;
(五)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质标准;
(六)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质标准;
(七)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八)农业节水、农村供水领域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农水协理事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和中农水协秘书处。
其中,专家委员会由业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中农水协秘书处负责组建,报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中农水协理事会是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
(二)批准发布或废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决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是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标准发布之前的审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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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之后的复审;
(二)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有关争议、分歧的裁定;
(三)研究和解决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中农水协秘书处是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制修订与发布、出版、实施、复审及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批准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和延期申请,审核标准编制组人员构成;
(三)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标准立项
第十条凡有制修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意愿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中农水协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并提出标准初稿。
第十一条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立项材料,由中农水协专家委员会组织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在中农水协官网上公示1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农水协发文立项,并商立项申请单位确定主编单位。
第十二条经批准立项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由中农水协与主编单位签订标准编制项目协议书;由主编单位组织成立编制组,报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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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协秘书处审核后负责编制。
第十三条标准编制组人员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
鼓励吸纳生产、科研、经营、检测、用户等方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员参与编写。
第四章标准编制与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或SL 1《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制定期限一般为12个月,采用快速程序制定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标准制定时间的,由主编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中农水协秘书处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累计超过18个月尚不具备发布条件的标准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鼓励将成熟的专利技术根据需要融入标准。
标准涉及专利的按照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完成后,由主编单位提交中农水协秘书处定向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农水协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30天。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结束后,主编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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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中农水协秘书处。
第五章标准审查、批准与发布
第十九条中农水协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
根据标准内容主要从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中选定审查专家(应不少于11人)并推选专家组组长。
函审结果应填写函审结论表。
函审回函率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不少于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的,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条特别重要或函审争议较大的标准,可采用会审。
会审专家应不少于7人。
会审应形成有明确结论的审查意见和会议纪要。
如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审查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标准,由主编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报审查专家组组长确认;不符合发布要求的,退回主编单位修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对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结题终止编制。
第二十二条符合发布条件的标准,经中农水协会长签字后发布,并在中农水协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
会代号(中农水协代号由“节水供水”汉语拼音的大写首字母“J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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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团体标准顺序号(xxx)和发布年号(xxxx)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T/JSGS xxx—xxxx
等同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采用双编号,格式为“T/JSGS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国际(国外)标准代号:年代号”。
第二十四条申请采用快速程序制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场急需;
(二)技术或经验成熟;
(三)已按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形成了规范的标准文本(可作为送审稿)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十五条采用快速程序制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简化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提交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附标准送审稿、说明及相关材料;
(二)中农水协秘书处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标准送审稿、说明及相关材料提交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查;
(三)通过审查的,经中农水协会长签字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解释权、著作权等归中农水协所有。
任何组织、个人未经中农水协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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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标准实施与复审
第二十七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发布后,由中农水协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标准的出版、发行、推广应用等工作,及时收集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鼓励中农水协会员单位积极宣传、协助推广和优先采用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第二十九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农业节水、农村供水需求和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3~5年。
复审应给出适用、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第三十条复审结论为适用的,由中农水协向社会发布标准继续有效的公告。
第三十一条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由中农水协秘书处直接批准立项,修订程序同制定程序。
第三十二条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中农水协会长签字后发布标准作废公告,并在中农水协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
第七章经费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制修订与推广经费原则上由标准立项申请单位和参编单位自筹解决。
必要时,中农水协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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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的原则,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专款专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农水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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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
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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