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
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专业咨询员自校4.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自校的主要内容: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____项目负责人审核____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复核的主要内容____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5.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____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
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
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单位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各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关系到政府投资的科学决策,关系到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和风险防控,关系到各类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完善工程咨询行业资信评价机制。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的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服务范围和专业划分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咨询;(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内容;(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咨询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会员的权利、义务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一、会员(一)中价协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三种;(二)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省、市造价协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四)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应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六)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七)境内、外工程造价行业的专业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二、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四)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一)在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二)优惠订阅协会出版发行的书籍和信息资料;(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四)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五)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其中的8名造价工程师可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络继续教育。
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咨询单位是专门从事工程咨询和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各类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
为了规范和优化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咨询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工程咨询单位的运行,并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具体执行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要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根本任务,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以员工权益为保障,全面推动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的组织架构由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班子由负责人、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职能部门包括技术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五条负责人是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咨询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政策制度,监督和指导工程咨询单位的日常运行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推动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和目标达成。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八条人事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调整、奖惩等制度,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九条财务管理制度要科学规范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保证工程咨询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绩效考核制度要明确工作指标和要求,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制度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咨询单位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六)公路;((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新能源)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五)轻工、纺织;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工程咨询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咨询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员工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
第五条企业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应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保障企业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企业人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违法雇佣未成年人或超时用工。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工作经历等,做到档案管理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和权益。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工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做到主动沟通、及时反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安排,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产,不得私自借用公司设备,严格节约用好公共资源。
第十四条企业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外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使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经营或者其他牟利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者对公司不利的言论。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指标确定绩效等级。
第八章 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和管理

第八章 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和管理[本章结构][大纲要求](一)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
(二)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自律性管理。
(三)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行政性管理。
(四)其他相关的行政性资质管理。
[考情提点]本章内容2008年变化较大,原来教材的第七章变为现在教材的第八、九两章(将国内和国际两部分内容各自分成两章讲),且本章内容增加较多,主要表现在自律性管理和行政性管理这两部分内容增加较多。
自律性管理部分增加了会员管理的内容;行政性管理部分新增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内容。
考生复习时应注意这些变化。
[内容精解]第一节 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一、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ltAnts )的成立时间为1992年12月;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一) CNAEC 的性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是由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咨询工程师以及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和管理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组织 自律性管理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会员管理行政性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注册管理收费管理其他行政性资质管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地区工程咨询协会其他相关协会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
(二)CNAEC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竭诚为政府及有关各方和会员提供服务,积极反映工程咨询行业、会员的诉求,努力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事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三)CNAEC的职能范围1.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等工作,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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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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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咨询业 - 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中咨协会关于发展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咨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
围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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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工程咨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咨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学选举产生,构成中咨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中咨协会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菲迪克,FIDIC),成为菲迪克成员协会。
凡加入中咨协会的单位会员,同时也是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咨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单位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
遵守中咨协会章程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中咨协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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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八条理事。
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第九条常务理事。
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中咨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本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中咨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请求中咨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四)参加中咨协会组织的境内外活动,优先获得国际合作的商机;
(五)获得中咨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使用中咨协会会标的权力;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还可享受以下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权利:
(一)使用菲迪克成员协会会员的称谓和标志;
(二)参加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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