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靠入户须知
投靠子女落户深圳业务办理须知详情

投靠子女落户深圳业务办理须知详情一、申请条件(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
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四)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
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申请程序(一)网上申办1.申报方式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

在西安市落户要满足的条件据了解,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目前落户方面的主要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三不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盘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推动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同步发展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构建和谐盘锦的迫切需要,也是以辽滨沿海经济区为龙头的沿海开发开放实现大发展、快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人口数量与质量并重,积极吸引外地居民、本市农民(农工)和各类人才到我市主城区就业、创业和居住,扩大城市规模,建立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加速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引进各类人才创造条件(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等各种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放宽落户条件1.在我市主城区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稳定职业并实际居住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2.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
3.持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的退伍军人;经人社、教育部门录用的人员,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
4.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三投靠”、大学生回乡非转农户口办理规定

“三投靠”、大学生回乡非转农办理户口规定
一、“三投靠”人员落户规定
1、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XX]X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符合“三投靠”条件的,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夫妻投靠非转农落户审批表》、《老人投靠子女非转农落户审批表》、《子女投靠父母非转农落户审批表》,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上报县(市)区局户政部门审核,由市局审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准迁。
2、夫妻投靠所需手续:
①本人落户申请书;②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③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材料;④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各复印一份;⑤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⑥驻村民警调查材料;⑦派出所调查意见。
3、老人投靠子女所需手续:
①本人落户申请书;②子女的房屋所有权证;③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材料;④村委会、派出所出具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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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

江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须知一、户口办理(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申报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婴儿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婴儿父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婴儿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
注: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军官(士兵)证、护照等。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的,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立户、分户、并户1、立户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
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对在同一居民区或同一行政村,虽分居数处,但在一道起伙生活的,可立为一户。
2、分户、并户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由一户分为数户,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根据申报,给予办理分户、并户手续。
(1)、结婚分户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书、户口簿、村(居)委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家协议书到辖区派出所,经所长(或分管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2)、离婚分户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书、户口簿、村(居)委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经所长(或分管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
南京户籍迁入、迁出相关政策

南京户籍迁⼊、迁出相关政策对于南京户籍迁⼊、迁出相关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宁公发〔2010〕214号)第六⼗六条:公民离开常住户⼝登记地到另⼀地经常居住的,本⼈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迁移。
第六⼗七条:公民户⼝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户⼀致原则,实⾏条件准⼊制。
1、市内迁移《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第七⼗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母与⼦⼥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三)符合规定的(外)孙⼦⼥与(外)祖⽗母、公婆与⼉媳、岳⽗母与⼥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第七⼗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作调动、⼈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准⼊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户⼝准⼊登记暂⾏办法:(⼀)“三投靠”⼊户,被投靠⼈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属投靠配偶的,被投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母投靠⼦⼥的,男性超过60周岁,⼥性超过55周岁,不受⾝边有⽆⼦⼥的限制;属⼦⼥投靠⽗母的,⼦⼥应是未成年或未婚⼦⼥;(⼆)个⼈在本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许其本⼈、配偶、未成年或未婚⼦⼥落户;外商和港澳台胞在本区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三)在本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房)60平⽅⽶以上,并实际居住⽣活,有稳定职业(⽣活来源),允许其本⼈、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共3⼈落户;购房⾯积每递增20平⽅⽶,可增办直系亲属1⼈;每套商品住宅房(含⼆⼿房)五年内只能享受⼀次购房落户政策。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天津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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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靠入户须知
西安市公安局
三投靠入户须知
一、无职业夫妻投靠
(一)非农户(农户)投靠非农户:本市非农业户口者与市外非农业户和农户人员结婚(非农户持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投靠为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2、结婚证;
3、被申请人未就业证明(农户无需提供外;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
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
3、被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4、村委会介绍信;
5、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子女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4、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前置条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或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5、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