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入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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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

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

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切实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有关落户问题通知如下:一、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对于《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应当准予落户。

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三、各地公安机关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方便群众,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领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户口

领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户口

领养需要什么⼿续办理户⼝领养⼜称收养,是⼀种法律⾏为,需要通过正规程序办理领养,那么,这样的领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家对领养办理户⼝需要什么⼿续,⼤家是否了解呢?接下来,店铺⼩编会对此问题做出回答,同时也会对相关的内容做出补充,欢迎的⼤家的阅读。

⼀、需要的⼿续1、收养⼈的居民户⼝薄和居民⾝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婚姻状况、有⽆⼦⼥和扶养教育被收养⼈的能⼒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经常居住地计划⽣育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的证明;6、⼤⼈、⼩孩2⼨照⽚各2张,合影照⽚1张(2⼨)。

⼆、限制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但是有⼀定的限制条件:1、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4)年满三⼗周岁。

2、被收养⼈条件:1)丧失⽗母的孤⼉;2)查找不到⽣⽗母的弃婴和⼉童;3)⽣⽗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

3、收养⼈只能收养⼀名⼦⼥:收养孤⼉,残疾⼉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和⼉童,可以不受收养⼈⽆⼦⼥和收养⼀名的限制。

4、⽆配偶的男性收养⼥性的,收养⼈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母送养⼦⼥,须双⽅共同送养。

5、⽣⽗母⼀⽅不明或者查找。

到的可以单⽅送养。

6、有配偶者收养⼦⼥,须夫妻共同收养。

7、收养⼈收养与送养⼈送养,须双⽅⾃愿。

收养年满⼗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的同意。

未成年⼈的⽗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为能⼒的,该未成年⼈的监护⼈不得将其送养,但⽗母对该未成年⼈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会将本⽆真实⾎缘联络之⼈间,拟制具有亲⼦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称为法定⾎亲或拟制⾎亲,这在法律上拉近了关系,同时在⽣活上也使得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养,收养、寄养管理正文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登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doc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doc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发文单位:民政部发布日期:2008-9-1执行日期:2008-9-1生效日期:1900-1-1为了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收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第一条收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收养登记行政职能的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第二条收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收养登记;(二)办理解除收养登记;(三)撤销收养登记;(四)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五)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六)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七)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八)宣传收养法律法规。

第三条收养登记的管辖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应当使用民政厅或者民政局公章。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刻制收养登记专用章。

第五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收养登记处(科)标识牌。

收养登记场所应当庄严、整洁,设有收养登记公告栏。

第六条收养登记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在收养登记场所公开展示下列内容:(一)本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权及依据;(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三)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的条件与程序;(四)补领收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五)无效收养及可撤销收养的规定;(六)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依据;(七)收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八)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九)监督电话。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每一个孩子出生之后,都会给他上户口,这样才算是一个合法的宝宝。

今天给大家盘点一下抱养或者收养孩子的上户口流程,一起来看看吧!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1.申请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非福利院的需要到当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提交证明材料收养的申请书以及收养人的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个人材料,以及单位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子女证明,照片等等有收养资格的证明材料。

3.审查经过有关部门对你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之后,才能确认你是否有收养资格。

4.收养人与送养单位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5.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一并交给收养人。

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小孩上户口的最晚时间:一、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新生入户手续及相关的材料如下: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4、其他相关材料。

如: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当地派出所需要,还要入户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居委会的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可到**开证明也可以.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2022年收养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2年收养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2年收养户⼝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对于收养⼤家也⽐较清楚,很多家庭因为⼀些原因可能会收养⼩孩。

但是对于收养的孩⼦也需要上户⼝,那么国家在这⽅⾯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这需要⼤家通过下⾯的内容来进⾏详细了解。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收养户⼝新政策有哪些内容1、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被收养⼈、送养⼈,应当亲⾃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续。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童的,到弃婴、⼉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童的,到弃婴、⼉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的⼦⼥,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千零九⼗⼋条【收养⼈的条件】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或者只有⼀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的能⼒;(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四)⽆不利于被收养⼈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周岁。

第⼀千零九⼗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可以不受本法第⼀千零九⼗三条第三项、第⼀千零九⼗四条第三项和第⼀千⼀百零⼆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还可以不受本法第⼀千零九⼗⼋条第⼀项规定的限制。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户⼝是很重要的事情,收养的孩⼦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办理户⼝落户的⼿续,这样才能更好的成长⽣活,收养⼈也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该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华侨及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规定

华侨及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规定

华侨及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规定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法。

第三条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护照;(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四条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护照;(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条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第六条商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私自抱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

私自抱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私自抱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
导读: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开小孩出生证明哪里开?小孩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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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入户须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拟迁入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收养人提供的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关核发的事实抚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为被收养人办理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备注:
1、对2009年4月1日之后发生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并为民政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户口登记机关凭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接收弃婴(儿童)证明材料及落户申请,为弃婴(儿童)办理集体户口审批登记手续。

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和抚养机构抚养已登记集体户口的弃婴(儿童),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3、因特殊情况,弃婴(儿童)发现地民政部门将弃婴(儿童)交由收养人代养,不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收养人凭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和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申请,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被收养人落户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人收养弃婴入户,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收养人申请报告;(书面材料请用A4纸准备;签名须收养人亲笔签名)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南宁市西乡塘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办公室咨询电话:3131236
④属收养福利院弃婴的,提交弃婴的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

收养入户申请报告(样本)
XX派出所:
本人姓名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配偶李四,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两人户籍地址均为XX市XX 区XX路X号X栋X单元X号房。

我和配偶李四于20XX年X月X日向XXX福利院收养一名男(或女)弃婴,取名张五,户籍地址为:XX市XXX区XX路X号,现已经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证号为XXXXXX )。

为了便于生活照顾,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养子(或养女)张五的户口落户到XX市XX区XX路X号X栋X单元X号房。

申请人:张三(养父)
李四(养母)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西乡塘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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