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罚规定【范本模板】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
按下表进行经济赔偿。
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0000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员工失误赔偿公司协议书

三、赔偿程序
3.1乙方在发生失误后,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七、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
签订日期:_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________
3.3甲方将赔偿金额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密条款
4.1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年内终止。
员工失误赔偿公司协议书
员工失误赔偿公司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背景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合同违约、经济损失等。
1.2甲方为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及标准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尽最大努力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如因乙方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究员工的失职责任诉讼案由

追究员工的失职责任诉讼案由
追究员工的失职责任可能涉及以下诉讼案由:
1. 过失责任:如果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疏忽职责、未能按照合理标准行动或犯有错误,导致了损害或损失,雇主可以提起过失责任诉讼要求员工承担责任。
2. 违反职业承诺:如果员工没有遵守与雇主签订的员工合同或者内部规定,违背了职业承诺,造成了实际损害或给雇主带来了不良后果,雇主可以提起违反职业承诺的诉讼。
3. 违反职业道德: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涉嫌违反职业道德,例如贪污、行贿、泄露商业机密等,雇主可以提起追究员工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诉讼。
4. 泄露商业机密:如果员工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导致了财产上的损失或给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损害,雇主可以根据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5. 违反保密协议:如果员工违反了与雇主签订的保密协议,泄露了公司的机密信息或商业计划,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或损害公司的商誉,雇主可以提起违反保密协议的诉讼要求员工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案由的具体选择将取决于员工的失职行为的具体性质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具体情况。
以上仅列举了常
见的一些诉讼案由,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分析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事实情况来确定。
员工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赔偿案例

员工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赔偿案例
嘿,大家来听听这个事儿啊!有个员工小李,平常工作也还算认真负责,可谁能想到,就因为一次小小的疏忽,竟然给公司造成了大麻烦!这就好比是一个厨师做菜,本来一切都好好的,突然手一抖,多放了一勺盐,结果整道菜全毁了!(例子:做菜时手抖多放了调料。
)
那天小李负责一个重要项目的数据录入,本来这也不是啥难事,可他居
然把几个关键数据给弄错了。
哎呀呀,这可糟糕了!就像跑步比赛中,本来一路领先,结果自己摔了一跤,被别人超越了!(例子:跑步比赛中摔倒被反超。
)
这错误的数据一路往下走,到后面同事做分析的时候才发现问题。
公司
赶紧采取措施补救,但还是损失了不少钱。
这时候大家都傻眼了,小李自己也懵了。
老板把小李叫到办公室,那场面,哎呀,可以想象有多严肃。
老板问他:“你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呢?”小李满脸通红,低着头不知道说啥好。
同事们也都议论纷纷,有人说:“这小李怎么搞的呀,这么不小心!”有人说:“唉,这下公司损失大了。
”
那难道小李就不用负责吗?当然不行啊!他得为自己的过失买单啊!公司按照规定,让小李承担了一部分损失。
这就好像是你打破了别人家的东西,不得赔嘛!(例子:打破别人家东西需要赔偿。
)这其实也是给大家一个教训,工作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啊!
我觉得啊,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千万不能因为一点小失误就酿成大错。
就像盖房子,一块砖没放好,可能整座房子都不稳固了!(例子:盖房子一块砖没放好影响整体。
)大家一定得细心细心再细心,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呀!。
员工出错赔付公司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的责任与赔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乙方工作中出现错误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及甲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二、责任认定1. 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出现错误,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工作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1. 乙方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名誉受损,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名誉损失赔偿。
四、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1. 乙方赔偿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确定。
2. 赔偿金额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协议解除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工作表现良好,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2. 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关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索赔偿的规定201023

企业关于(员工失职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索赔偿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公司及公司任职员工的权益、责任,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公司经营损失风险,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释义3.1失职,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未依照“公司规章、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履行自己的职务和职责,对管理的事或物,未做出风险预测与评估,也未做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放任其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致使给公司或服务对象产生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职。
3.2失误,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认真负责,依照“公司规定、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对管理的事或物,做出了相应风险预测和预防补救措施,但在管理和执行过程中,管理与控制不严谨,导致“事与物”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误。
3.3主要责任人,指在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分配描述中的主要职责承担者;3.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工作人员;3.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第4条失职失误责任分类4.1一般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相对不大、影响较小(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元以下;间接损失核定在5000—1万元)。
4.2严重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5 万元;间接损失核定在1—10万元)。
4.3重大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万元以上;间接损失核定在10万元以上)。
第2章经济损失构成第5条经济损失构成类型5.1行政人事部:1)公司财产(财物)失窃,包括厂区、仓库、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八条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2.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3.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4.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6.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8.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9.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10.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11.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12.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13.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4.不主动和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5.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1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17.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18.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19.推诿扯皮或故意延误发货的;20.由于不认真细致造成装箱发货重大错误;21.不执行发货规定,私自将货物外发造成公司损失的;22.在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23.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24.不执行进料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厂的;25.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26.不履行检验职责造成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入工厂适用的;27.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后续质量事故的;28.未按要求完成检验,产品到用户方后发现质量问题的;29.因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或产品质量事故的;30.故意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或设备事故的;31.故意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的;32.不执行领料规定,私自取用仓库物资的;33.私自出售废钢废铁和其他公司所属物品,或出售后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帐的;34.因核算错误多付工资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35.因遗忘或延迟办理导致票据单证等作废等而造成损失的;36.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相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37.因不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38.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第九条发生以上过失过错的,相关责任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涉及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因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不采纳审核人、承办人的正确意见而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不按审批意见处理而造成过错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的过错的,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第十三条情况,主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因承办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过错的,由审核人或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二、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第四章对过失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过失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过失过错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发生过失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限期调离所任职部门;四、降职、撤职;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七条因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而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外,还应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严重过错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第二十条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经济损失赔偿第二十一条发生本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所列过失、过错、收受贿赂和其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过失过错性质、损失程度,按发生时的直接经济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由于工作疏忽、一般过错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10000~20000元,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2. 因工作严重过错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20%赔偿;20000~50000元,按15%赔偿;50000元以上,按10%赔偿;3. 由于收受贿赂或其他恶意行为带来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60%赔偿;20000~50000元,按50%赔偿;50000元以上,按40%赔偿;4. 因操作者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过错责任: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恶意行为而造成过错的;二、阻碍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三、对检举、揭发、调查人打击报复的;四、多次发生过错的;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第二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合同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发生的过错个人和部门,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并积极配合人事部的调查;第二十六条对需要追究个人过错责任的,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第二十七条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八条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或部门不服追究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人事部或工会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首先,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这包括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等方面。
另一方面,公司则有权利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当员工由于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员工的责任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赔偿损失:一旦员工的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包括对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例如损坏、丢失公司财产的赔偿等。
2.承担违约责任: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赔偿。
3.谅解和协商: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谅解解决争议,共同承担责任。
例如,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责任应当是基于合理的判断和理念的。
对于一些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事件,员工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员工的责任应当与之对应,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采取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员会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判断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
总之,员工在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包括经济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
然而,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保持合理、公正、协商的态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问: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答:员工赔偿的标准分为三种情形计算:l 在有关服务期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得超过未完成的服务期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l 在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l 在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形中,赔偿的标准是损失额。
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86条、第90条;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例:蔡某系某公司职工。
双方于2004年4月26日签订了期限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蔡某担任出纳工作。
2004年4月30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蔡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蔡某与另两位同事持15万元的现金支票到华夏银行陆家嘴分行取款后,至张杨路崂山东路某银行附近与他人私下交易。
对方验看人民币真伪后,要求蔡某等人在原地等候,其回去取港币。
蔡某等人久候未见该人返回。
蔡某等人返回公司后发现15万元人民币已被人调包,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
蔡某当即向警方报案,但该案至今未侦破。
某公司在蔡某的2004年4月工资中扣发岗位工资300元、考核奖金500元。
同年5月,某公司将蔡某调至前台担任接待工作。
当月,蔡某申请辞职,实际工作至2004年5月17日。
2004年6月11日,某公司为蔡某开具了劳动合同于2004年5月18日解除的退工证明。
2004年6月17日,蔡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支付2004年4月工资差额800元、5月1日至5月17日工资963.30元。
2004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蔡某在兑换港币过程中未尽“慎重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某公司每月在蔡某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款不得超过蔡某当月工资的20%为由,裁决某公司支付蔡某2004年4月工资差额460元、5月工资845.13元。
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条款
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条款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条款1. 引言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作失误,有时候这些失误可能会导致工作损失。
劳动合同中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条款的规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2. 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与责任在讨论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条款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和责任。
乙方工作失误可能是由于对工作细节的疏忽、不完善的工作流程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
然而,乙方作为雇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努力防止工作失误的发生。
3. 劳动合同的权责平衡原则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应该体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责平衡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雇主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工作损失,而乙方也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条款,可以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义务。
4. 工作损失的补偿与处理机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的补偿与处理机制。
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雇主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这种方式有助于激励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
劳动合同中也可以规定乙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额外的工作时间或补救措施等。
5. 对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和限制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和限制是保障雇主和雇员权益的重要法律要素。
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条款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雇主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损失赔偿标准,避免过度惩罚乙方的工作错误,保证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6. 个人观点与总结个人而言,我认为劳动合同乙方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作损失条款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它可以明确雇主与乙方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同时也能够促使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
然而,对于雇主而言,也需要合理界定损失赔偿标准,避免给乙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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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案情介绍】
被告B女士系原告A分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担任金桥店店长职务。
20XX年8月10日原告下设金桥店厨房发生火灾。
同月X日,上海市XX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原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原告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原告于20XX年10月5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告B女士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原告:A分公司;
代理人:律宏专家律师
被告:B女士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B女士向原告A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陈述与答辩】
原告陈述:
被告B女士于20XX年6月1日进入原告处工作,担任店长一职,20XX年8月10日,被告所管理的餐厅有大量油污加上员工操作不当酿成火灾,使原告的饭店设施被严重毁损,原告不得不重新装修,更严重的是,8月20日原告被上海市XX 去公安机关消防支队责令停业停产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致使原告长期不能营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B女士作为店长,对火灾发生负有严重的管理失职的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答辩:
被告B女士辩称,原告所述并非事实,由于原告拖欠工资,被告于20XX年9月27日辞职。
由于被告就工资等事宜向原告提出仲裁以及诉讼,原告才要求被告赔偿火灾损失。
火灾发生与被告无关,防火、消防事宜由工程部负责,并非被告的职责。
20XX年8月10日之前,被告与厨师长在店长会议上曾当面向法定代表人提出清洗厨房的排风通道,防止火灾,法定代表人却没有同意。
因此,被告不同意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举证和质证】
原告证据:
(一)证据1:仲裁裁决书。
证明:本案经仲裁前置程序。
(二)证据2: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通知书。
证明:原告因失火被上海市XX区公安消防支队责令停业整顿。
(三)证据3:仲裁庭审笔录。
证明:被告对原告在仲裁庭审中提供的证据已予以认可。
(四)证据4:收条、支票存根以及发票。
证明:原告维修失火的店面支出79,236.50元人民币。
(五)证据5:20XX年6月至11月营业汇表。
证明:原告店面失火造成20XX年8月10日至9月1日左右停业,造成原告营业损失。
(六)证据6:20XX年8月、9月员工工资单。
证明:原告照常支出员工工资,火灾造成原告工资损失。
被告B女士质证:
(一)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真实性无异议。
(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有异议。
(三)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5中20XX年五、六、七、十月营业汇总表表示不清楚,对八、九月营业汇总表无异议。
(四)被告表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6不清楚。
【庭审辩论】
焦点:被告B女士在原告处工作时其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权责是否包括对店内财物进行安全管理。
【调解或判决】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提条件应当是劳动者具有相应工作职责、劳动者对损失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本案中,被告作为负责原告下
设金桥店全面营运的店长,其应当对金桥店财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金桥店发生火灾造成部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被告作为店长可以认定具有一定过失。
原告要求被告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结合原告提供的维修费用证据以及被告工资收入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A分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仲裁前置的一般情形及例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专家点评*
上述案例为劳动纠纷案件,属于仲裁前置的范围。
1、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此类案件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如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法条链接*
1、《民事诉讼法》(新)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2、《民诉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旧)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专家点评*
上述案例中原告为一家分公司,一方面,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均有公司来承担。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但可以成为诉讼的主体,即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如何界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规章的内容设定上应该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
*专家点评*
上述案例的焦点在于被告B女士的职责是否包括管理并保障店内财务的安全,因为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所以A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同行业的惯例便成为了界定这一问题的依据,根据一般的行业惯例我们可以判断出管理店内财物应当属于店长B女士的职责之一。
而上述案例中B女士在发现店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后,并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被告B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迟延履行金。
”
*专家点评*
对于上述案件被告B女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A分公司经济损失,属于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利息。
1、对迟延履行债务有两种惩罚方式:一种是因为迟延履行金钱债务而支付迟延利息;另一种是因为迟延履行非金钱债务而支付迟延履行金。
2、非金钱履行义务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及停止侵害等。
3、迟延利息、迟延履行金应当从履行期满的次日计算。
4、《民诉意见》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