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
行政与行诉法复习大纲

(1、考试内容不超过此大纲;2、掌握概念与概念间关系,重在理解,死记硬背无用)复习大纲第一部分行政法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实质................................................................................................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基本原则 ............................................................................................ 第二部分行政法主体论.......................................................................................一. 行政法............................................................................................................二.公务员 ........................................................................................................... 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一、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强制 (7)第四部分行政救济论..............................................................................................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三、行政赔偿 .......................................................................................................四、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行政法总体架构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救济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法主体论实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比例程序正当原则——公开、民主、回避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专门行政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行政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行政相关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外部行为内部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证照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行政复议(内部监督)行政诉讼(外部监督)行政赔偿(内外监督)复议范围——部分抽象+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自由选择、选择但终局、复议前置、复议终局)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人身权、财产权)管辖(中院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参加人举证责任(优势证据规则)裁判执行(执行措施)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类似于原告;被告;证人)一审判决(维持、履行、撤销、变更、驳回诉请、确认)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撤销裁定赔偿范围(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请求人与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注:司法赔偿(非诉程序)申请人——相对人+相关人被申请人——行为人且行政主体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一般)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驳回申请、赔偿行政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一.行政法的实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救济法(事后控权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裁量权→ 幅度裁量权(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度裁量权(情节轻重)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例4: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2007年)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宪法 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 规 章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法律不合法不合理合法合理 不合理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国务院至乡五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行政主体(名+权+责)一. 行政法被授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派出机构)主体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类型权力来源权力性质是否行政主体例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先天、长期是市政府、公安局、大兴安岭地区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后天、长期是全国烟草总公司、高校、律协、村委会、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后天、临时否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二.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范围:(七种人)党的机关(中共,民主党派)、政协、人大、法、检(从其特别规定)、行(非工勤人员)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一、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行部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政行行行为行政许可政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活行政强制动内部行为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相关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行政行为与国家行为的区别(一)抽象行政行为1.法律冲突的解决(详见《立法法》相关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①不同立法机关规章v规章→国务院(立法者比大小)“家长裁决法”地方性法规v部门规章→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同一立法机关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法V旧的特别法→不知如何适用→制定机关裁决授权法V法律→不知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报请立项决定公布刊登解释施行备案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部门首长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和全国性报纸制定机关解释,同等效力30日后施行(紧急的除外),30日内由法制办报请备案地方规章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政府首长本级政府公报和本地报纸(二)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立法行为)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主体:行政主体条件内容:行政权程序:送达2.效力机关本身→撤销或改变确定力:不可更改力上级机关→撤销或改变公定力人民法院→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执行力:强制执行。
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行政诉讼法简介
行政诉讼法是指对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程序规定。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二、行政诉讼的条件
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对具体的法律事实作出的有具体行政结果的实体行为。
2. 争议:有争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引起诉讼。
3. 适格主体:适格主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具有相关法定关系。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
1. 受理立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在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和立案。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合法的审判人员组成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3. 判决宣告:最后,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宣告判决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
四、行政诉讼的特点
1. 具有公共性和神圣性。
2. 具有特殊的对象、主体和特殊的内容要件。
3. 具有独特的诉讼程序和机构。
4. 具有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技术手段。
五、行政诉讼的效力
行政诉讼裁判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执行,是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诉讼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

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名词解释1、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又称先行给付,系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对方财物,或者预先为一定行为的行政诉讼执行制度。
2、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系指因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从而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形式。
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和诉讼关系的总称。
5、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又称移转管辖,它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6、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是在行政诉讼中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7、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也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简称“非诉执行”,是相对“诉讼执行”而言。
具体言之,这里的“非诉执行”系指:人民法院由于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8、诉讼终结:诉讼终结,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诉讼无法继续或者继续审理已无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一、什么是行政确认判决?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行政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被诉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适用情形:在性质上,确认判决有两类:一、确认被诉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判决形式:这类确认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于判决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二、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形式:这类判决可在以下情形作出:1、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行政诉讼法提纲 (1)

行政诉讼法讲稿(提纲)一、出台背景: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既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也没有行政诉讼法。
直至1989年终于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立法宗旨:一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重要意义:(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行政诉讼法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倡廉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十章103条。
(一)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受案范围。
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纠纷,不在受案范围内)(三)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1.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六)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学》提纲(远程)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行政诉讼的范围一、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和方式行政诉讼范围,又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范围的统一。
决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主要有目的因素、技术因素和现实因素。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它既有正面的统一规定,又有单行法的个别补充;既有概括式的一般规定,又有列举式的具体规定;既有肯定式的正面列举,又有否定式的反面排除。
二、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三、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法律上明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统称为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具体可归纳第三章行政诉讼管辖一、内涵与划分因素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考虑因素:(1)便于当事人诉讼和当事人的地位(2)案件本身的性质(3)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准确(4)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配二、级别管辖——向哪一级法院告共四级原则:向基层法院告,第13条例外:第14、15、16条特别规则:第23条三、地域管辖——向同一级中的哪一个法院告原则:被告所在地?第17条例外:第18、19条避免冲突规则:第20条(选择管辖)第21条(移转管辖)第22条(第1款,指定管辖)(第2 款,裁定管辖)第四章行政诉讼中的主体一、主体概述行政诉讼中的主体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具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诉讼是一种三角构造关系:法院及其法官;原告一方;被告一方;其他人物P51,75裁判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广义;狭义)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分别以一、二审称位执行程序: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与人(在整个诉讼中,因法律上的原因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人)二、行政审判组织行政审判组织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国家司法机关。
包括:(1)行政审判机关:人民法院(2)行政审判机构:(3)行政审判法官:三、原告定义: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行政相对人。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特征:首先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专指法院动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再次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最后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一、联系。
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遗弃解决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
法院处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诉讼行为和诉讼关系;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行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是行政诉讼立法的最重要法律根据。
2、行政诉讼法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渊源。
3、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关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的原则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法律监督的原则规定都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之一。
4、民事诉讼法典。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必须符合下述原则;不冲突原则,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性质不冲突的民事诉讼规则。
行政诉讼法优先适用规则。
对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做了规定的,应当优先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学习提纲
行政诉讼法学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复习提纲(含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执法中说明理由制度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A.批评权B.陈述权C.申辩权 D.了解权2.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仲裁3.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行为属于()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 C.行政征调 D.行政规划4.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A.吊销营业执照 B.销毁盗版音像制品C.户口登记 D.拆迁补偿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6.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A.行政调解 B.行政仲裁 C.行政不作为 D.抽象行政7.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B.审判委员会C.行政审判庭 D.合议庭8.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A.合议制行政机关B.分权制行政机关C.内阁制行政机关D.委员制行政机关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A.3个月B.6个月C.1年 D.3年l0.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11.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A.过错加违法原则 B.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公平原则l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作出()A.维持决定 B.确认决定 C.撤销决定 D.履行决定l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D.《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l4.行政裁决的主体是()A.行政监察机关B.行政复议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D.国家审判机关15.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A.程序控制B.行政首长控制C.督察控制 D.检查控制l6.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l7.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是()A.15日 B.30日C.60日 D.180日l8.一企业没有履行除雪的行政法义务,某政府管理部门雇人替其除雪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除雪费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大纲第一部分:客观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因情况紧急而使用某过路行人手机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权的哪种特性()A强制性B 优益性C 不可处分性D执行性答案:B2、不属于行政法法源的是()A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 县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D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答案:C3、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该规定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的哪一项内容()A 法律优先B 法律保留C职权法定D 信赖保护答案:B4、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该要求体现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依法行政原则B比例原则C平等原则D 人权保障原则答案:B5、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三人违法情节、事实相同,公安机关对甲拘留5天,对乙罚款1000元,对并给予警告。
该处罚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 正当程序原则B 职权法定原则C尊重先例原则D平等原则答案:D6、信赖利益保护的方式,不包括( )A 程序保护B 存续保护C 实体保护D 财产保护答案:C7、关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A 行政机关是最为主要的一种行政主体B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的一种C 省长、市长属于国家机关的表现形式D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答案:C8、下列行政机关,不属于派出机关的是()A区公所B 街道办事处C 治安派出所D地区行政公署答案:C9、下列组织,不属于派出机构的是()A 税务所B工商所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D治安派出所答案:C10、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务员享有身份保障权B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权C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发布的决定和命令D 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答案:C11、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不包括( )A家庭财产申报情况B工作成绩C 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D廉洁奉公情况答案:A12、公务员的培训,表述正确的是()A培训仅限于在职培训B 对刚录用的公务员应实行初任培训C 任职培训不属于培训的一种形式D更新知识培训属于职前培训答案:B13、有关公务员任职的地域回避,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B 公务员担任省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C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D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答案:D14、有关行政合同的内容,表述错误的是()A行政主体有监督检查权B相对人有权获得报酬C行政主体可无需合同约定制裁相对人的违约行为D行政机关在相对人违约时应当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答案:D15、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权限B步骤C方式D时限答案:A16、下列行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县政府强制适龄青年甲履行服兵役义务B省政府决定将环卫部门的处罚权交由城管执法队行使C工商局以该局工作人员乙超生二胎为由将其开除D乡政府发出通知号召本乡农民种植草莓答案:A17、下列情形下,(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行政监察机关没收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B行政机关开除严重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C海关缉私大队扣押涉嫌走私犯罪的货物D某市司法局作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答案:D18、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通知变更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有权()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C裁定终止诉讼D裁定移送管辖答案:B19、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一般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提出A 15日B 3个月C2个月D60日答案:B20、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A3个月B 2个月C6个月D5个月答案:A21、下列审判机关中,无权受理相对人行政起诉的是( )A 县人民法院B 市中级人民法院C 乡镇人民法庭D 省高级人民法院答案:C22、有关变更判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于行政裁决行为B适用于行政复议行为C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D适用于行政给付行为答案:C23、行政诉讼裁定,不适用于()事项A不予受理B回避C管辖异议D诉讼中止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是( )A主体不同B 性质不同C 目的不同D 手段不同答案:BCD2、下列行为中,属于内部行政的是()A 县政府批准乡政府的请示B 交警处罚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C 工商局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制服D 救助站拒绝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人员进行救助答案:AC3、行政权的内容包括()A 行政规范制定权B行政检查权C行政处罚权D行政裁决权答案:ABCD4、下列情况,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是( )A 相对人明知行政行为违法而根据该行为处置自己权利B 行政行为显然错误C 行政行为因相对人采用欺诈手段而作出D行政机关预先保留了将来变更的权力答案:ABCD5、下列组织,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A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B 国务院的各部委C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D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答案:BCD6、下列组织,不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 居民委员会C地区行政公署D村民委员会答案:BD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治安派出所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地区行政公署是行政主体C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行政主体D 律师协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答案:ABCD8、关于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定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行政委托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管理C法定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D行政委托组织的权力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答案:ABC9、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 )A 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B审判机关的审判人员C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D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答案:BCD10、行政公务人员从事的行为,哪些属于公务行为( )A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工厂排污情况B 税务局工作人员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邻居发生争吵C民政局工作人员受领导委派到商场购买部分办公用品D工商局工作人员查封伪劣商品答案:AD11、下列情况,导致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A免职B 引咎辞职C辞退D取得他国国籍答案:CD12、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包括()A降职B 降级C 撤职D辞退答案:AD1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A挂职锻炼B调任C转任D免职答案:ABC14、公务员对下列哪些人事处理决定,可以行使申诉控告权( )A降级B扣减工资C责令辞职D辞退答案:ABD15、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承担以下义务( )A接受行政机关检查B协助执行公务员C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D服从配合行政管理答案:ABCD16、有关行政指导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行为B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C行政指导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D行政指导无需法律依据答案:ABC17、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包括()A职权依据公开B执法主体公开C职权行使过程公开D职权结果公开答案:ACD18、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A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指示B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行为C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确权行为D教育部的规章答案:AD19、可以被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是()A司法部的规定B较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C国务院的规定D乡镇政府的规定答案:ABD20、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省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B青岛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C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D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决定答案:BCD21、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不管辖一审行政案件B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行为作出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D22、相对人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管辖A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B被告所在地C户籍所在地D经常居住地答案:ABCD23、有关人民法院的审理组织,表述正确的是( )A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决定权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须由审判员与人民评审员组成合议庭答案:AB24、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B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C治安案件中,受害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D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企业,可以作为原告答案:AD25、有关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B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承担举证责任C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就受到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CD26、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表述正确的是()A.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C.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可以向相对人收集有关证据D.被告在诉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再向原告收集证据答案:BD27、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直接起诉的,一般自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B申请复议的案件,相对人起诉的,自知道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C原告不知道侵犯其权益的房产登记行为的,自登记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案:AC28、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A证据确凿B符合法定程序C权限合法D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1、在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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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移送。
区别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1)前提不同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2)对象不同移送的是案件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
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
(4)级别不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
法院之间进行
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纠正错误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2.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3.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或利害关系人有两人以上其中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参加作为第三人诉讼。
4.缺席判决:48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解释49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5.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6.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一人打数人)
7.撤回起诉48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5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还有诉讼费的自动撤诉情况。
行政诉讼期间
起诉期限P277: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
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
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4.提起上诉的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第二审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参加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与行政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
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only 行政诉讼代表人制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简答合
6×12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2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45
1. 合法性审查原则含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原则。
合法性审查是
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限制,即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享有不完全的司法审查权,原则上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范围 (1)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上不涉及其合理性。
人民法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予以尊重。
(3)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合法性审查并不排除人民法院依法享有有限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依据(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2)法律的精神与原则。
(3)合法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有效标准。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的有?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3.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