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
特警规章制度

特警规章制度特警规章制度篇一:特警队各个岗位工作职责特警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置爆炸、投毒、施放毒气、投放生物细菌、制造人体和汽车炸弹、袭击和暗杀特定对象、劫持机车等爆炸恐怖犯罪;一、负责处置绑架和劫持人质、涉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二、处置大规模对抗性的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政机关、车站、调度指挥部门和群体性骚乱事件;三、负责处置大规模哄抢、聚众斗殴、流氓自扰、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四、参加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五、参加特定时期、特定部位的巡逻执勤和担任紧急情况下的设卡、查缉任务;六、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支部战斗力,切实保障组织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
三、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不断改进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教育效果,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五、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党费由各党小组长负责收缴,支部每年公布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六、每年年终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进行支部工作总结,评比先进。
特警队队长工作职责一、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二、主抓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积极构建“四好三强”小环境的领导班子创建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特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做好特警考核评定工作。
四、按照特警训练大纲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反恐防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管理、经费管理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警队政委工作职责一、协助队长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

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执勤工作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
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
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执行各类勤务,必须保证武器装备和车辆的良好性能。
保证人员、车辆满员在位。
第八条接到出警命令,按照预案迅速到达现场,按照指令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明确任务职责,做好警力部署、现场控制、果断处置的准备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注意讲究政策、策略,做到教育疏导。
第九条执勤中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做到准时到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条执勤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机动灵活,做到坚持原则不呆板,方法灵活有界限。
第十一条执勤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严守纪律,恪守职责,确保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执勤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置,并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勤务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过硬的军事素质,确保勤务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特警形象。
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

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落实公安部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规范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的任务、目标:实行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正规的管理制度,规范值班、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特警队员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战斗作风,把特警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精锐警队,确保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机动任务。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原则;注重教育、启发自觉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领导带头、上下一致的原则;责权统一、奖惩分明的原则;高效务实、注重养成的原则;培养队伍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私无畏、英勇善战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警支队所有人员。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支队机关对本规定的实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特警行为守则第六条特警行为守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的政令警令、支队的规章制度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牢记“三大职责”,增强“四个能力”,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为维护首府稳定、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时、处处、事事做“任长霞式”合格民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遵守公民社会道德准则。
第七条特警支队队风队训队风:坚忍不拔,雷厉风行;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反应敏捷,打击有力;警令畅通,勤政为民。
队训:牢记使命,不畏险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学苦练,一警多能;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团结统一,争先创优。
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篇一:巡防大队管理制度(新)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辖区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警大队的管理行为,提高特警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根据《特警大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一支特种警种,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执行特殊警务任务。
特警大队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工作任务,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特警大队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经营全局,保持队伍纯洁,团结一心,积极有效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四条特警大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执行特殊警务任务。
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是开展侦查、监察、抗击恐怖主义、反暴力恐怖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五条特警大队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确保特警队伍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特警大队设有大队长、政委、副大队长、副政委等职位,并设有办公室、保障科、训练科、技术科等机构。
第七条大队长是特警大队的领导者,负责大队的工作领导和管理,负责向上级通报工作情况,下达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保障特警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政委是特警大队的政治领导者,负责指导队伍加强政治工作,维护特警队伍的政治稳定,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副大队长、副政委分别协助大队长、政委开展工作,并在大队长、政委因故有义务时代理其职务。
第十条办公室主要负责大队内务工作,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保障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特警队伍的装备、训练、补给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训练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训练工作,包括队员的体能训练、战术训练、技术训练等。
第十三条技术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技术工作,包括装备的维护、使用,技术装备的配置等。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特警大队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特警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特警大队要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招录、培训、考核、晋升、退伍等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巡特警

一、前言巡特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为了规范巡特警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巡特警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巡特警队员。
2. 巡特警工作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
3. 巡特警工作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纪律、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 巡特警大队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等职务,负责全面工作。
2. 各中队设立中队长、副中队长等职务,负责本中队工作。
3. 巡特警大队下设若干分队,负责具体巡逻、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1. 大队长职责:(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大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
(2)组织制定和实施巡特警工作计划、方案。
(3)负责大队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
(4)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 副大队长职责:(1)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大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大队警务保障工作。
3. 教导员职责:(1)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队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奖惩。
4. 中队长职责:(1)负责本中队全面工作,对中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
(2)组织实施巡逻、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3)负责本中队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
5. 副中队长职责:(1)协助中队长工作,负责中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中队警务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1. 巡逻制度(1)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警衔、警号、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巡逻路线、时间、区域由大队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改变。
(3)巡逻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巡逻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尊重群众,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特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特警队伍的管理,提高特警队伍的战斗力,确保特警队伍在执行任务中的高效、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特警大队为特警队伍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特警队伍的全面管理。
2.特警大队下设若干个中队,中队为特警队伍的基本作战单位。
3.特警大队设立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训练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特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特警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技能;(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2.特警队员的选拔和任用:(1)特警队员的选拔,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2)特警队员的任用,应结合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大队领导研究决定。
3.特警队员的培训和教育:(1)特警队员应当定期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特警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军事体育活动,提高自身身体素质;(3)特警队员应当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任务执行1.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依法执行任务,确保任务合法、合规;(2)确保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3)保持高度警惕,严守纪律,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接到任务通知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2)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3)按照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任务;(4)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
3.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任务信息泄露;(3)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战术策略;(4)关心队员身心健康,确保队员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管理制度

巡特警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巡特警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警种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防暴、处突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特警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特警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特警队员岗位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按照上级指令,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中队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4、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每天晚班除留2人守车外其余和第二天早班在宿舍住宿,未请假不住宿者按矿工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巡特警队员出现违纪行为一律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中队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该中队中队长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