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甲方)
建筑施工现场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甲方)

建筑施⼯现场⼯程现场管理制度(甲⽅)⼯程现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程施⼯中各项⼯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程现场质量管理1、各分项⼯程施⼯前,⼯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及⼈员进⾏技术交底,针对节点做法、⼯程易出的问题、不明确的事项及细节进⾏交底。
监理单位对施⼯单位的技术交底要进⼀步深化,施⼯单位技术负责⼈要对班组长进⾏技术交底,班组长对施⼯⼈员进⾏技术交底,减少⼈为的不明确因素所引起的质量问题。
2、任何分项⼯程施⼯前,施⼯单位必须先做样板,以做实物标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或其他部门验收批准后⽅可⼤⾯积施⼯。
施⼯单位组织施⼯⼈员对样板标准进⾏现场技术交底。
3、施⼯过程中,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专业管理⼈员及时跟进,按所要求的标准进⾏有效监督,每位管理⼈员要树⽴精品意识,坚持⾼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有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事中控制,减少因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返⼯损失。
4、实⾏严格的⼯序报验制度。
每道⼯序完成,施⼯单位⾃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进⾏验收。
监理单位与⼯程部双⽅验收合格后⽅允许进⾏下道⼯序施⼯,对关键⼯序要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三⽅会签。
⼯程验收做到“标准达不到要求不放过、细节做不到不放过”,做好事前控制。
5、实⾏严格的⼯序交接制度。
在各⼯序衔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进⾏⼯序衔接的项⽬,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联合验收,各⽅之间必须以书⾯形式(交⽅、接⽅、见证⽅均签署意见)完善交接⼿续,以保证其施⼯⾏为得到有效控制,⼯序交接完成⽅可进⼊下⼀道⼯序。
6、砼浇筑、防⽔、⼟⽅回填、重要设备安装、隐蔽⼯程等关键部位、关键⼯序、关键⼯艺,监理单位到现场进⾏检查旁站,⼯程部各专业⼯程师对旁站记录、影像资料进⾏检查并记录。
7、在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程部各专业⼈员⼝头或书⾯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书⾯提出的,应及时报送⼀份给⼯程部),施⼯单位必须认真整改或回复,整改后重新上报验收。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甲方处罚措施

第一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5000-2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进行停工整顿,并视情况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50000元。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三天以上未在现场,且没有书面请示得到同意,经发现,每次分别处以5000元/次和3000元/次罚款;(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罚款500元/人;(四)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处以罚款2000~10000元/次;(五)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或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的,罚款100元/人次;(六)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500元~2000元/人次罚款;现场检查工人上岗作业时未随身携带作业证,处以20元/人次罚款;(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5000元/次,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10000元/次;(八)申报伪造证件,经核实后罚款5000元/人次;(九)下列事项应对安全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现场赤膊或穿拖鞋、短裤,罚款50元/人次;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人次;现场随地小便,罚款50元/人次;现场随地大便,罚款100元/人次;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巡视、检查和会议的,且未提前请假,处罚款200元/人次;(十)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现,将罚款10000元/次;(十一)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罚款20000元/台次;(十二)在建设单位每月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罚款10000元;(十三)每周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期落实管理责任的,罚款1000元/次;(十四)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罚款100~1000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200~2000元/次;对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1000~5000元/次;(十五)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监理及建设单位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0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十六)施工过程中,噪声、扬尘、水体、大气、水土保持、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1000~5000元/次,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严重影响工地管理,罚款5000~30000元/项;(十七)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出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和办公现场,否则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十八)违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被质安监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黄色警示,罚款100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有罚款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监理必备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惩处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当、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方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依据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依据本措施的条款进行惩处。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需听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惩处。
4.违反本惩处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平安、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依据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依据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处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需堆码整齐,钢筋必需上架挂牌,砂石必需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需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平安、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刚好清理排放,每发觉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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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项目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合同,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未按时参加会议迟到处50元罚款、早退处1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处1000元罚款,对会议纪要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5000元罚款。
二、拒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等单位行文的,拒绝签收处每次1000元罚款。
三、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必须由设计或建设单位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采购部及监理单位确认认可,施工单位私自变更的将处5000元罚款,同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违反质量方面的处罚规定如下:
1、要求报审的资料不及时,处300元罚款。
2、各承包单位由于不执行图纸、规范要求,不按操作规程及交底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各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交、接方各处5000—10000元罚款。
4、各承包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向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进行报验,未报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次罚款。
5、对工程放线不认真,致使标高不准、位置偏移,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出现重大标高不准、位置偏移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要求,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不准的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同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对责任单位处2000—10000
元罚款。
8、承包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未经许可,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由此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9、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者,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10、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需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对不经复检的材料进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11、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5000—1000元罚款。
12、砼结构、墙体结构要按施工规范规定制作足够数量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对未制作试块的施工单位处5000元罚款。
13、对不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将自检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报验的,只限定一次整改机会,自检合格后书面申请复验,第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处罚款3000元/次,依此类推。
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物品材料与图纸设计或样品(试样)质量不一致的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并坚决予以退场处理。
15.有意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给责任单位处5000元——50000元罚款。
五、违反以下成品保护规定的处罚规定
1、无成品保护方案或措施的,造成成品损坏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同时对成品进行修复。
2、在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我成品保护外同时也要做其它在建单位成品保护。
如果在施工中施工人员破坏成品处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同时对成品修复。
六、违反有关工程进度的处罚规定
1、未按时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未按时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对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周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月计划完成可退还)。
4、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5、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未完成合同规定的正负零节点、主体框架封顶节点、工程完工节点进度计划的,每推迟一天,
扣除形象进度款500元/日。
(其它因素影响除外)
6、主体框架封顶及竣工节点不延误可免除进度罚款。
7、影响工程进度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及队伍必须更换,另外对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七、违反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处罚规定
1、有制度规定未真正执行落实的处2000元/次罚款。
2、未经允许乱接水、电,虽意停水、停电的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3、不戴安全帽对工人处20元罚款,对管理人员处100元罚款。
4、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处100元罚款。
5、责任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外运的处2000元/次罚款,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清运所产生费用按所发生的费用一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6、发现随地大小便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7、对需要悬挂安全标识牌而未悬挂安全标识牌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8、对各通道、洞口、临边防护未做或者未到位的发现一处或一次处200元罚款。
9、责任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门前三包不到位,形成隐患的处2000元—5000元罚款。
八、项目经理(责任人)未在施工现场处理事务的处1000元/次罚款,项目经理失职,造成施工失误的处5000元罚款。
九、承建方不履行职责、不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管理的处责任方2000元罚款。
十、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罚款。
十一、施工单位未能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归档的,处2000元罚款,并暂缓拨付进度款,直至完成资料归档。
承包单位在工程验收前15日内必须将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备齐,若影响竣工验收处5000元罚款,并暂缓结算,暂缓拨付工程进度款。
十二、根据工程建设实施状况和结果,对责任方处罚,并在每周例会上执行。
十三、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受罚单位不予签认或不按规定接收处罚,在工程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加倍直接扣罚。
说明:1、本规定解释权在建设单位。
2、本规定适合本项目所有参建施工方。
3、以上各项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时,以施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