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舞新规则
在排舞比赛中,排舞组可以按舞谱跳。

在排舞比赛中,排舞组可以按舞谱跳。
一、舞谱是学习掌握排舞的工具唱歌要有乐谱,演奏乐谱要有曲谱,同样,跳排舞也需要舞谱。
全世界的排舞专家和爱好者都是通过舞谱进行排舞的学习和交流。
尤其是现在,国际排舞协会以每周15首左右的速度向全世界推广排舞新曲目,人们只有依靠舞谱这个工具,才能及时了解、学习和掌握排舞曲目。
二、舞谱是世界排舞交流的语言排舞不同于其他运动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所有的舞步都要经过国际排舞协会认证,然后向全世界进行推广,每一支经过认证的排舞都有规定的舞步动作。
也就是说,同一曲排舞,全世界的跳法一样。
无论你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音乐响起,所跳舞步完全相同。
若随意更改舞步,则无法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排舞爱好者进行交流。
所以,我们把排舞的舞谱称之为“国际语言”和“全球通”。
三、舞谱是排舞竞赛的准绳舞步动作正确与否的参照物,当然是舞谱。
《国际排舞竞赛规则》规定:“每个参赛队(人)于参赛前,必须提供经国际排舞协会批准的舞步和最新国际排舞指定规则副本,作为参赛者比赛的依据。
”而且,还专门强调了V——V原则,即Variation(规定动作和变化动作)的要求。
我国排舞的竞赛规则也明确规定: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舞步和音乐必须使用统一的版本,并且所有比赛项目都不能改变舞步。
由此可见舞谱在排舞比赛中的重要性。
四、舞谱是理解曲目的关键学习排舞如果永远采用“跟我跳”的方法,不看或看不懂舞谱,就不能真正体会排舞运动的魅力。
舞谱不仅仅是舞步动作的描述和记录,还能通过对舞步动作顺序、街拍书、身体重心以及方向变化、重点舞步、难点级别及音乐出处等的描述,加深对曲目的理解和风格的把握,以便更好地掌握所学曲目。
全国排舞比赛评分规则

(草案)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
1
说明
为大力普及推广排舞运动,2009 年 3 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 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文 体协会及北京市体操运动协会排舞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及有排 舞推广和比赛经验的骨干研讨编写了这套《全国排舞评分规则》 (草案)。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排舞比赛及各基层单位的排舞比赛。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二○○九年七月
2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1.1 定义 ····················································································· 1 1.2 目的 ····················································································· 1 1.3 比赛项目和参赛人数·························································· 1 1.4 比赛分组 ············································································· 2 1.5 组队名称规范 ····································································· 2 1.6 出场顺序 ············································································· 2 1.7 比赛方法 ············································································· 2 1.8 入场与退场 ········································································· 2 1.9 成套动作时间 ····································································· 3 1.10 比赛成绩与奖励 ······························································· 3 1.11 服装与装饰 ······································································· 3 1.12 对手持道具的规定···························································· 3 1.13 有关安全规定 ··································································· 3 1.14 场地与设备 ······································································· 4 1.15 广告标贴规定 ··································································· 4
排舞比赛规程

七、健身操比赛规程
(一)排舞比赛(高校组)
1.比赛曲目:激扬青春
2.比赛场地:第二技师学院运动场(场地要求运动员穿运动鞋参加比赛)
3.比赛规则
(1)队形的规定:各参赛队同时上场,各自排成一路纵队进行比赛,中间不需要有队形的变化。
(2)动作的规定:各参赛队按照2012年宁波市教育系统排舞培训班教程曲目中的《激扬青春》的舞码和手臂动作为比赛动作,不再进行任何的创编。
(3)套路的顺序规定:AATAG BB AATAG BB AATAG BBB(2*8拍)结束。
(4)前奏动作的规定:
①第一、二八拍:按节拍双脚原地屈伸的同时两手在胸前击掌。
②第三个八拍:右脚开始原地踏步。
(5)结束动作的规定:最后一遍B跳完2*8拍后,右脚上一步同时两臂侧上举。
4.评分标准:
5.评分方法:
(1)比赛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评分采用减分制,精确到0.01 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裁判员评分相加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分值高者名次列前。
排舞竞赛评分办法关于林场普通裁判

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1.1成套动作采用10分制评分:根据现场裁判员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扣分即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1.2技术水平五级等级评定
1.3等级评价五要素
1.3.1一致性:全体队员动作完成的整齐度:
1.3.2准确性:全体队员动作完成的力度,准确度:
1.3.3协调性:全体队员动作完成与音乐的合拍,动作协调程度: 1.3. 4流畅性:进、退场编排简练,队形变化流畅:
1.3.5观赏性:全体队员总体完成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1.4裁判长减分:裁判长对出现下列违规,在队伍平均分上进行扣分:
1.4.1成套动作中出现托举、空翻、地面滚动、叠罗汉、倒立等每项扣0.1
1.4.2上场人数不足组别规定的要求,每少一人扣0.1分:
1.4.3服装服饰、头发散落,轻器械或道具脱落各扣0.1分:
1.4.4出现违反规定的广告标贴扣0.1分:
1.4.5佩戴与比赛无关的私人物品扣0.1分(近视眼镜,取不下来的手镯、戒指除外);
1.4.6音乐时间不符合比赛要求,士5秒扣0.1分,士10秒扣0.2分,土15秒扣0.3分;
1.4.7参赛选手比赛中途上、下场扣0.1分;
1.4.8规定曲目未使用规定版本动作扣0.5分。
排舞新规则

排舞新规则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全国排舞竞赛规则(2013---2016年)第一章总则说明1.1.1定义:排舞是一项通过丰富的舞步变化和段落循环将舞蹈、音乐、体育、文化等有机结合、用以诠释风格各异的舞蹈形式和音乐元素,从而娱乐身心的健身运动。
1.1.2 排舞非常适合日常健身、工间操、课间操、全民健身展示表演及开展比赛等活动。
在丰富大众文体生活、增强团队精神、促进生产力、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目的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全国排舞比赛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比赛项目1.3.1 单人项目1.3.1.1 单人规定曲目(男女不限)1.3.2 集体项目1.3.2.1 集体规定曲目1.3.2.2 集体自选曲目1.3.2.3 集体串烧曲目(两曲或三曲连跳)1.3.2.5集体原创曲目1.3.3双人自选曲目1.3.4集体广场舞曲目(经过编排的广场舞)比赛分组及参赛人数1.4.1 比赛共分四个大组,具体如下:1.4.1.1 学生组1.4.1.1 .1少儿组(<7岁)1.4.1.1 .2 小学生乙组(1——3年级)1.4.1.1 .3 小学生甲组(4——6年级)1.4.1.1 .4 中学生乙组(7——9年级)1.4.1.1 .5 中学生甲组(普通高中、职高、中师中专等)1.4.1.1 .6 普通院校组(含独立学院、职业学院等)1.4.1.1 .7 体育院校组1.4.1.2 职工组1.4.1.职工青年组(小于35周岁)1.4.1.职工中年组(大于35周岁)1.4.1.3 社会组1.4.1.社会青年组(小于35周岁)1.4.1.社会中年组(大于35周岁)1.4.1.社会常青组(50岁以上)1.4.1.4 国际友人组1.4.2 参赛人数1.4.2.1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管理、队医等各1 人。
1.4.2.2 集体项目每项参赛人数不得低于12人,男女不限。
排舞比赛规则

1.14 场地与设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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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评分方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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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3.2 仲裁委员会................................................................................... 8
3.3 裁判委员会................................................................................... 8
1.15 裁判座席排............................................................................. 5
1.16 广告标贴规定............................................................................. 5
全国排舞比赛规则

全国排舞比赛规则全国排舞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1.1定义排舞是根据一段完整的歌曲或音乐,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身体练习和多变的步伐为基本手段,编者编排好的一套完整的动作,使练习者达到塑造形体、舒缓压力、改善气质.增强身体协调性、提高健康素质的一项运动。
排舞旨在增强团队精神、促进和谐关系和反映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特殊的意义。
1.2目的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全国排舞比赛评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1.3比赛项目和参赛人数1.3.1团体赛每队的参赛人数最低为16人,上不封顶。
1.3.2男女比例至少要达到1:4或4:1.序号比赛项目参赛人数年龄要求组别排舞难度1团体16人以上按组别按组别初级以上2青年混双2 18-34青年组中级以上3中年混双2 35-49中年组中级以上4男、女单人18-34不分组别中级以上1.4比赛分组序号组别年龄要求组队形式备注1儿童组学龄前2小学组6-123中学组13-17 (含中专.中技、职高)4大学组18-30 (含大专、高职)5青年组18-346中年组35-497老年组50以上8国际友人组不分组1.5组队名称规范地区+队名:社会组:XX省XX市(自定义名称)排舞队单位组:XX省XX市(单位、学校简称)排舞队1.6出场顺序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会时由各领队抽签确定。
1.7比赛方法1.7.1规定曲目:相同曲目可以一个队或几个队一起上场比赛。
1.7.2自选曲目:每队单独表演。
1.8入场与退场1.8.1可以选择动态入场接开始,也可以选择立定造型开始。
1.8. 2入、退场必须迅速。
1.8.3退场必须包括向裁判员及观众行礼致意。
1.9成套动作时间根据比赛规程而定。
1.10比赛成绩与奖励1.10.1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比赛最后成绩由决赛产生。
1.io. 2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1.11服装与装饰1.11.1比赛用服装、服饰、鞋、帽等要求符合舞蹈风格。
参赛鞋要求与服装服饰搭配相适宜,带跟鞋要求安全,鞋跟高度不得超过3公分。
排舞队形编排原则

排舞队形编排原则一、概述排舞队形编排是指在舞蹈表演中,将舞者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原则,有序地组成特定的队形和动作,以展示出协调美观的舞蹈形象。
排舞队形编排的目的是为了使舞蹈表演更具艺术感和观赏性,提高舞蹈表演的效果和水平。
二、队形编排原则2.1 一致性原则在排舞队形编排中,一致性原则是指队形中的舞者的动作和姿态应保持一致。
无论是身体的位置、手臂的动作还是腿部的动作,舞者之间应保持高度一致,以呈现出整齐、统一的视觉效果。
2.2 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指在队形编排中,队形的左右两侧应保持对称。
舞者的位置、动作和姿态要在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安排,使整个队形呈现出平衡、稳定的形象。
2.3 空间利用原则空间利用原则是指在队形编排中,要合理利用舞台的空间,使舞者充分展示自己的动作和形象。
可以运用前后左右、高低等维度的空间,通过舞者的位置和移动,创造出丰富多样的队形效果。
2.4 运动流畅性原则运动流畅性原则是指舞蹈队形编排中的动作要流畅、连贯。
舞者之间的转换、移动等动作过渡要自然流畅,避免出现生硬、突兀的感觉。
2.5 突出重点原则突出重点原则是指在队形编排中,要合理安排和突出舞蹈的重点部分。
通过队形的变化和舞者的动作,突出表现舞蹈的高潮、转折和亮点,让观众更加关注、记忆和喜欢。
三、队形编排步骤3.1 确定舞蹈主题和风格在队形编排之前,要明确舞蹈的主题和风格。
舞蹈的主题决定了整个编排的方向和内容,而舞蹈的风格则影响到队形的形状和动作的特点。
3.2 制定队形构思和草图根据舞蹈的主题和风格,制定队形的构思和草图。
草图可以简单绘制出队形的位置和动作,以及舞者之间的关系。
同时考虑舞台的大小和限制,以及舞者的数量和能力。
3.3 安排队形和动作根据队形的构思和草图,开始安排队形和动作。
要考虑舞者的位置、动作和姿势,以及舞者之间的关系和配合。
队形的变化要流畅自然,动作要协调统一,以呈现出美观舒适的舞蹈效果。
3.4 检查和修改在队形编排完成后,要进行检查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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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排舞竞赛规则(2013---2016年)第一章总则1.1说明1.1.1定义:排舞是一项通过丰富的舞步变化和段落循环将舞蹈、音乐、体育、文化等有机结合、用以诠释风格各异的舞蹈形式和音乐元素,从而娱乐身心的健身运动。
1.1.2 排舞非常适合日常健身、工间操、课间操、全民健身展示表演及开展比赛等活动。
在丰富大众文体生活、增强团队精神、促进生产力、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1.2 目的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全国排舞比赛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1.3比赛项目1.3.1 单人项目1.3.1.1 单人规定曲目(男女不限)1.3.2 集体项目1.3.2.1 集体规定曲目1.3.2.2 集体自选曲目1.3.2.3 集体串烧曲目(两曲或三曲连跳)1.3.2.5集体原创曲目1.3.3双人自选曲目1.3.4集体广场舞曲目(经过编排的广场舞)1.4 比赛分组及参赛人数1.4.1 比赛共分四个大组,具体如下:1.4.1.1 学生组1.4.1.1 .1少儿组(<7岁)1.4.1.1 .2 小学生乙组(1——3年级)1.4.1.1 .3 小学生甲组(4——6年级)1.4.1.1 .4 中学生乙组(7——9年级)1.4.1.1 .5 中学生甲组(普通高中、职高、中师中专等)1.4.1.1 .6 普通院校组(含独立学院、职业学院等)1.4.1.1 .7 体育院校组1.4.1.2 职工组1.4.1.2.1职工青年组(小于35周岁)1.4.1.2.2职工中年组(大于35周岁)1.4.1.3 社会组1.4.1.3.1社会青年组(小于35周岁)1.4.1.3.2社会中年组(大于35周岁)1.4.1.3.3社会常青组(50岁以上)1.4.1.4 国际友人组1.4.2 参赛人数1.4.2.1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管理、队医等各1 人。
1.4.2.2 集体项目每项参赛人数不得低于12人,男女不限。
1.4.2.3 双人项目每队限报2队选手。
1.4.2.4 单人项目每队限报2名选手。
1.5 出场顺序1.5.1 出场顺序由比赛组委会抽签确定。
1.6 入场和退场1.6.1 参赛队可以选择动态入场或造型开始动作。
1.6.2 参赛队根据音乐可选择造型结束动作或在音乐伴奏下退场。
1.6.3退场必须向裁判员及观众行礼致意。
1.7 音乐时间1.7.1串烧曲目时间(自音乐起至音乐结束止)。
1.7.1.1串烧曲目A(三曲连跳)的音乐时间为5′00″—6'00″。
1.7.1.2串烧曲目B(两曲连跳)的音乐时间为4′00″—5'00″。
1.7.2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原创曲目和广场曲目时间为原曲时间,不得剪接与拼接。
1.8比赛成绩和名次及奖励1.8.1 单项成绩和名次1.8.1.1 各项目比赛成绩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
1.8.2 团体总分1.8.2.1三个集体项目(串烧曲目、规定曲目、自选曲目)成绩之和为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团体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集体规定曲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串烧曲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1.8.2.2 各单位必须在报到时提交计入团体总分的三个单项的参赛选手名单。
1.8.3 奖项设臵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1.9 服装与装饰1.9.1 比赛服装、服饰、鞋、帽等要符合曲目风格。
服装服饰搭配协调。
带跟鞋要求安全,长裙下摆不得超过踝关节。
1.9.2 比赛时选手可化妆、使用花纹贴纸。
1.9.3 可以佩戴与表演相关的饰物。
1.9.4 获奖队代表必须着比赛服参加颁奖仪式。
1.9.5 自选曲目比赛过程中,服装服饰允许变化但不得离开身体。
1.10 道具的规定比赛中可以使用道具,但不鼓励使用道具,道具使用应与曲目风格或主题有关联,道具不得离开身体,因使用道具出现的错误将被减分。
1.11 有关安全规定1.11.1 成套动作中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不安全动作)。
1.11.2 成套动作中不得出现抛接、翻腾、叠罗汉(托举)、倒立等危险动作。
1.12场地与设备1.12.1 比赛场地最小应为16×16平方米适于运动的平整场地。
1.12.2 裁判席设在场地的正前方(单人项目采用裁判移动评分)。
1.13广告标贴规定1.13.1组委会有赞助商统一广告标贴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1.13.2参赛选手赞助厂商的广告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约4平方厘米。
1.13.3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但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1.13.4印制在选手后背上的广告,面积不超过21×5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
第二章舞步、音乐及编排2.1 排舞舞步和音乐的统一2.1.1全国排舞比赛的曲目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公布。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舞步和音乐必须使用中心公布的统一版本。
2.1.2 比赛时使用非统一版本的舞步或音乐都将被视为错误而扣分。
2.1.3串烧曲目中要求音乐与舞步完整对应,串烧曲目的音乐只能整段剪接不允许拆分拼接。
2.1.4串烧曲目的音乐连接部分可以有不超过两个八拍的音效处理。
2.2 编排要求2.2.1 所有比赛项目都不得改变和拆分舞步。
2.2.2 在不改变曲目风格和音乐节奏的前提下,可对曲目的前奏、间奏、队伍入场、退场和上肢动作、方向、队形等进行编排。
结尾部分可以有不超过2个8拍不同于原舞步的编排,3/4拍节的曲目可以有8个3拍不同于原舞步的编排。
2.2.3规定、自选、原创曲目的队形变化不得少于三次,串烧曲目中的每个单曲队形变化不得少于三次。
2.2.4成套动作中依次或交替完成动作时,不跳舞步的选手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个8拍,成套动作中(串烧曲目中的每首曲目)允许有一次不超过1个8拍舞步小节的重复。
2.2.5规定曲目的编排2.2.5.1全体选手在音乐前奏结束后必须面向裁判完成一个舞步循环。
舞步循环:依次完成舞步中规定的每个方向的段落,称为舞步循环。
2.2.5.2完成一个舞步循环之后,方可开始队形或方向的变化。
2.2.5.3 规定曲目音乐光盘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2.2.5.4 其余编排要求遵照规则进行。
2.2.6 自选曲目的编排2.2.6.1 全体选手必须面向裁判完成每首曲目的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
2.2.6.2 其余编排要求遵照规则进行。
2.2.7串烧曲目的编排2.2.7.1参赛队可对原有音乐进行剪辑、组合、拼接,但不得改变音乐的速度和节奏,可对音乐之间的过渡部分做音效处理,音效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0秒。
2.2.7.2每首曲目之间的舞步衔接要流畅、动作过渡要自然。
2.2.7.3全体选手在每首曲目衔接音乐后必须面向裁判完成每首曲目的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
2.2.7.4如遇参赛曲目有ABC等多组动作,选手可只向裁判完成任一组动作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
2.2.7.5串烧的每首曲目结尾处可以有不超过2个8拍脱离原舞步的编排。
2.2.7.6 其余编排要求遵照规则进行。
2.2.8双人曲目的编排2.2.8.1音乐前奏结束后选手首先须面向裁判完成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
2.2.8.2双人曲目允许有脱离原舞步不超过4个8拍的炫技展示,但不得改变舞曲风格。
2.2.8.3 其余编排要求遵照规则进行。
2.2.9单人规定曲目的编排2.2.9.1音乐前奏结束后选手首先须面向裁判完成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2.2.9.2其余编排要求遵照规则进行。
2.2.10原创曲目的编排:原创曲目的舞步创编必须符合排舞运动的项目特色和基本要求;原创曲目的成套编排要求遵照规定曲目的编排要求执行。
2.2.11广场曲目编排要求:广场曲目编排中不得出现危险动作,其它编排要求和形式不限。
第三章排舞裁判法3.1大会组委会3.1.1 大会组委会由主办与承办单位的相关领导、行政人员及各参赛队领队组成。
3.1.2 大会组委会负责大会的组织、宣传、竞赛及后勤保障工作。
3.2 仲裁委员会3.2.1 仲裁委员会由本项目的专家和官员担任,一般为3—5人,负责按规则和规程等有关规定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作出仲裁决定。
3.2.2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3 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1 名、副总裁判长1—2 名、裁判员5—7 名、记录长1名、记录员2—3 名、检录长1名,检录员3—4名、放音员1—2 名、计时员1 名、宣告员1—2 名组成,也可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适当增减裁判人员。
3.4 裁判员资格3.4.1 担任排舞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排舞裁判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
3.4.2 裁判必须熟悉比赛范围内所有曲目的舞步和音乐。
3.4.3 裁判员需精通评分规则,熟悉竞赛规程,遵守裁判纪律,在评判过程中秉承“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方针,做到独立评分。
3.5 裁判工作职责3.5.1 总裁判长工作职责3.5.1.1 全面负责竞赛裁判工作。
检查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5.1.2 管理裁判员队伍。
组织裁判员学习,确定裁判员分工,指导裁判员观看赛前训练。
3.5.1.3 主持技术会议。
安排竞赛事宜,与参赛队沟通,按规则和规程解释相关问题。
3.5.1.4 调控比赛进程。
发出运动员入场信号(举绿旗)。
3.5.1.5 监督、检查裁判员整场评分情况,当评分出现严重偏差时,有权做出适当调整。
3.5.1.6 对教练员、运动员干扰比赛进程的不正当行为,有批评、教育、警告和建议取消比赛资格的权利。
3.5.1.7 审核并宣布最终比赛成绩。
3.5.1.8 做好竞赛工作总结。
3.5.2 副总裁判长职责3.5.2.1 协助总裁判长做好竞赛工作。
3.5.2.2 协助总裁判长负责检查场地、宣告、组织编排和抽签等工作。
3.5.2.3 检查记录的成绩登记,审核最后得分。
3.5.3 裁判员职责3.5.3.1 参加赛前裁判员学习。
听从管理机构的指示,服从总裁判长领导。
3.5.3.2 按时出席赛前的全体裁判员会议。
3.5.3.3 观看赛前训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5.3.4 严格按规则准确、快速、客观、公正、合乎道德的评判。
3.5.4 记录长和记录员职责3.5.4.1 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备好出场顺序表、比赛成绩记录表等竞赛用表,准备好裁判组评分用具。
3.5.4.2 比赛中及时统计裁判员评分,排出名次和奖项等。
3.5.4.3 根据大会要求设计、制作成绩册。
3.5.5 计时员职责对自选曲目参赛队比赛的起止时间准确计时,时间不足或超出须立即报总裁判长。
3.5.6 检录长和检录员职责3.5.6.1召集参赛队伍,做好入场前期准备,确保开幕式、各场各项比赛按时顺利进行。
3.5.6.2 组织领奖队伍,确保领奖工作有序进行。
3.5.7 宣告员职责3.5.7.1 在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3.5.7.2 临场介绍仲裁委员会人员、裁判委员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