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如何划分?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
分等的指标有库容、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和发电等。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如何划分?答: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由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而定,分别为1、2、3、4、5级。
水库与堤防的特征水位有哪些?答:水库的特征水位有:(1)校核洪水位;(2)设计洪水位;(3)防洪高水位;(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6)死水位。
河道工程特征水位有:(1)设防(防汛)水位。
开始组织群众防汛的水位。
(2)警戒水位。
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后继续上升到某一水位时,防洪堤随时可能出险,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这一水位称警戒水位。
(3)保证水位。
即堤防的设计洪水位,河流遇堤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案例7:背景资料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我国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型为土石坝,粘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较窄,岸坡平缓。
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问题:1.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条件,请你选择合理的施工导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类型。
2.大坝拟采用碾压式填筑,其压实机械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坝面作业分哪几项主要工序?3.大坝施工前碾压实验主要确定哪些压实参数?施工中坝体与混凝土泄洪闸连接部位的填筑,应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填筑质量?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质量评定规程,质量评定时项目划分为哪几级?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质量评定规程,上述验收结论应如何修改?正确答案:答案要点:1.由于该河流枯水期流量很少,坝址处河道较窄,宜选择全段围堰法导流。
水利工程分等分级指标标准

水利工程分等分级指标表 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水库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工程工程总库容保护城镇及保护治涝灌溉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别规模(10 8m3)工矿企业的农田面积面积重要性(14kw )重要性(10 4亩)(10 4亩)( 10 4亩)Ⅰ大( 1 )型≥特别重要≥500 ≥200 ≥150特别重要≥120Ⅱ大( 2 )型10 ~1.0 重要500 ~100200 ~60150 ~50 重要120 ~30Ⅲ中型1.0 ~0.10 中等100 ~3060 ~1550 ~5 中等30 ~5Ⅳ小( 1 )型0.1~0.01 一般30 ~5 15 ~35 ~0.5 一般 5 ~1Ⅴ小( 2 )型0.01~0.001 < 5<3 < 0.5 < 1注:①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②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表 1-2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工程规模过闸流量( m3/s)Ⅰ大( 1 )型≥5000Ⅱ大( 2 )型5000 ~1000 Ⅲ中型1000 ~100 Ⅳ小( 1 )型100 ~ 20 Ⅴ小( 2 )型<203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分 等 指标装机流量( m 3/s )装机功率( 104 kw)Ⅰ 大( 1 )型 ≥200 ≥3 Ⅱ 大( 2 )型200 ~ 50 3 ~ 1 Ⅲ 中型 50 ~ 101~ 0.1Ⅳ小( 1 )型10 ~ 20.1 ~ 0.01Ⅴ小( 2 )型 <2 <0.01注: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②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③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
表 1-4 堤防工程的级别防洪标准 ≥ 100<100 , < 50 , < 30 , <20 , [ 重现期(年) ] 且 ≥50 且 ≥30 且 ≥20 且≥10堤防工程的级别12345表 1-5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 ⅠⅡⅢ ⅣⅤ Ⅳ规模大( 1 )型 大( 2 )型中型小( 1 )型 小( 2)型 引水流量( m 3/s )> 200 200 ~ 50 50 ~10 10 ~ 2<2表 1-6 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 Ⅴ 灌区流量( m 3 /s ) > 300 300 ~100 100 ~20 20 ~ 5 <5排水流量( m3 /s) > 500500 ~200 200 ~5050 ~10<10表 1-7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123453/s )> 300300 ~100 100 ~20 20 ~ 5<5过水流量( m。
降雨量等级划分

降雨量等级划分
降雨量等级的划分,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标准。
气象部门:降雨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到地面的水层深度,单位用毫米表示。
单位时间内降雨量称降雨强度。
降雨强度用降雨等级来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 / 3
2 / 3
水文部门:通常说的小雨、中雨、大雨、暴雨等,一般以日降雨量衡量。
其中小雨指日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中雨日降雨量为10~24.9毫米;大雨降雨量为25~49.9毫米;暴雨降雨量为50~99.9毫米;大暴雨降雨量为100~199.9毫米;特大暴雨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
另外,人们也可以从降水情况来判定雨的等级:下小雨时,一般雨点清晰可辩,没有飘浮现象;落到地面、石板或屋瓦上不四溅;地面泥水浅洼形成很慢;至少两分钟以上才会润湿石板、屋瓦;屋檐下只有滴水。
降中雨中,雨水如线,雨滴不易分辨;落在硬地、屋瓦上雨水四溅;水洼泥潭形成很快;屋顶有沙沙声。
下大雨时,雨如倾盆,模糊成片;落在屋瓦、水泥地或石板上可四处飞溅,水潭形成很快;屋顶雨水有喧闹声。
诏安县东溪流域西潭水利中心站
3 / 3。
地表类水标准

地表类水标准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根据地表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表水分五大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防汛抗旱知识要点

防汛抗旱知识要点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气象干旱等级在《气象干旱等级》(GB/T 20481—2006)国家标准中,干旱划分为无旱、轻旱、中旱、重旱、特旱五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
水土保持各种分级标准表及指标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SL190—96)土壤侵蚀程度分级指标**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风蚀强度分级表*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风蚀沙漠化程度分级指标**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土壤盐渍化分级指标石漠化程度评价表降水酸度(酸雨)分级标准注:降水酸度是用降水pH值的年平均值表示。
降水酸度的计算方法是,将一年中每次降水的pH 值换算H+浓度后,再以雨量加权求其平均值,得到pH年均值.以氢离子浓度来划分降水酸度等级。
土壤侵蚀敏感性影响的分级各因素权重确定专家调查表注:Xi为影响因子i对土壤侵蚀的相对重要性,可通过专家调查方法得到。
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比较重要时,Xi为1;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明显重要时,Xi为3;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绝对重要时,Xi为5。
沙漠化敏感性分级指标临界水位深度注:土地盐渍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可能性。
在盐渍化敏感性评价中,首先应用地下水临界深度(即在一年中蒸发最强烈季节不致引起土壤表层开始积盐的最浅地下水埋藏深度),划分敏感与不敏感地区。
盐渍化敏感性评价注:运用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与地形指标划分等级.石漠化敏感性评价指标注:石漠化敏感性主要根据其是否为喀斯特地形及其坡度与植被覆盖度来确定的。
生态系统对酸沉降的相对敏感性分级指标注:1、生态系统对酸雨的敏感性,是整个生态系统对酸雨的反应程度,是指生态系统对酸雨间接影响的相对敏感性,即酸雨的间接影响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改变的相对难易程度,它主要依赖于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有关的土壤物理化学特性,与地区的气候、土壤、母质、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等自然条件都有关系.生态系统的敏感性特征可由生态系统的气候特性、土壤特性、地质特性以及植被与土地利用特性来综合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SL 252-2000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目次1总则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工程等别2.2水工建筑物级别3洪水标准3.1一般规定3.2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4建筑物超高本标准的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或保护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1.0.3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1.0.4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1.0.5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工程等别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表2.1.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2.1.3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2.1.4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2.1.4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表2.1.4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2.2水工建筑物级别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表2.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2.2.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注级别指按表2.2.1确定的级别.2.2.5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高者确定.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2.2.7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2.2.8 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3 洪水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3.1.2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3.1.3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与校核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3.2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2.1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 3.2.2 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3.2.3 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3.2.4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 表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3.2.5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3.2.6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且修复较容易,其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7确定.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表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3.2.8规定确定.表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表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3.3.4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表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3.4.2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GB50286-98规范确定.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3.5.1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表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4.0.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中的规定.表4.0.1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4.0.2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4.0.1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4.0.3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在表4.0.3规定的范围内选取,防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4.0.4严寒地区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表4.0.3设计情况下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超高(m)4.0.5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4.0.6堤防工程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包括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部分.安全加高值应不小于表4.0.6的规定.经统一规划的堤防体系,其堤顶超高,应按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确定.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加安全加高.表4.0.7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汛期降水集中期判定和划分等级规范

汛期降水集中期判定和划分等级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汛期降水集中期的术语、定义、判定和等级划分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汛期降水集中期的监测、预报预测、评估及防汛减灾服务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T28592-2012降水量等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national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station包括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
注:在本文件中将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简称为观测站,单个地面气象观测站称为单站或站点。
[来源:GB31221-2014,2.1,有修改]3.2日雨量daily rainfall单站的当日08时到次日08时或者从前一日20时到当日20时的累计降雨量(单位:mm)记为本站当天的日雨量。
单站日雨量等级见表1。
[来源:GB/T28592-2012,4,有修改]表1降雨量等级等级24h降雨量(单位:mm)微量降雨(零星小雨)<0.1小雨0.1~9.9中雨10.0~24.9大雨25.0~49.9暴雨50.0~99.9大暴雨100.0~249.9特大暴雨≥250.03.3全省平均日雨量mean daily rainfall over the whole province全省观测站的日雨量算术平均值。
单位:mm ,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4降水集中期the heavy precipitation concentration period降水集中期,指汛期(3-7月)某一区域持续3d 及以上出现强降水(大雨、暴雨、大暴雨及特大暴雨)的现象,是容易引发洪涝及次生灾害的降水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