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程款项纳税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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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如何交税

建设工程施工如何交税

建设工程施工如何交税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方面,需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遵守相关税收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合规。

一、增值税1. 增值税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一般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应当纳税。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同的货物和劳务适用不同的税率。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现行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6%。

3. 增值税抵扣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可以通过抵扣形式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购买符合规定的货物和劳务来抵扣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1. 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作为企业,通过投资、经营或者提供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2.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和行业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规模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企业所得税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每年按照规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企业税务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三、土地增值税1. 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对土地的转让所得应纳土地增值税。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土地转让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 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情况确定,一般在10%~30%之间。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现结合具体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同一县(市、区)《通知》附件2第一(三)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那么,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5日),并将M工程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

5月31日发包方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

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

对M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项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工程款税率怎么计算

工程款税率怎么计算

工程款税率怎么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完毕之后,发包方向承包方和工人结算工程款,但是由于工程款属于营业收入,所以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偷税漏税等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工程款税率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工程款税率怎么计算工程款税率的计算如下:(一)工程款税率是多少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款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 0.3‰ 计算缴纳(二)在结算工程款的时候,需要按照以上标准来缴纳税费,税费标准在实践中也是会发生变化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X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X适用税率(3%);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X适用税率(2%)。

二、工程项目要交税吗要缴纳工程税费。

需要缴纳的税种不同税率不同,具体请参考第二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

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纳税,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税率、税额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施工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状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税务资料,接受税务检查。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税收法律意识,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确保依法纳税。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第七条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税收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应得的税前工程款,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税款。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款项支付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支付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时代扣代缴。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登记范围内承担税收义务。

跨地区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主动声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依法享受优惠。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施工简易纳税

工程施工简易纳税

工程施工简易纳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税收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政府为了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政策为广大建筑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定义、适用条件、计税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定义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企业采取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税负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简易纳税,建筑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适用条件1.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范围;2. 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3. 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4. 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税收手续。

三、工程施工简易计税方法1.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 税率的确定: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税率为3%。

3.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当天。

5.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为建筑服务发生地。

四、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优点1. 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政策简化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程序,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2. 降低税负:通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增加利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3. 提高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建筑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市场占有率。

4. 促进建筑业发展: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政策有助于激发建筑企业的活力,推动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注意事项1. 建筑企业在享受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政策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2. 建筑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税收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比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比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比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在税收政策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比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政策、交税比例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增值税增值税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目前,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所得利润征税的税种。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类型的企业,给予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征税的税种。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距,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交税比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比例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占企业收入的比例。

税收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比例大致如下:1. 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实际税负可能低于9%。

2. 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抵免税等,从而降低实际税负。

工程施工需在哪交税

工程施工需在哪交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施工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了解如何在正确的地方交税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如何缴税,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怎么交税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时,应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交税。

根据该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时,应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注意事项1. 及时同工程所在地税务局沟通,保持联系。

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和要求,确保合规交税。

2. 准备好相关税务报表和资料。

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

3. 注意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

4. 合理避税。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5. 及时申报纳税。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问题。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税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注意合规经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施工分包如何缴税

工程施工分包如何缴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建筑市场中,工程施工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商在完成工程任务的同时,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分包如何缴税。

一、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式1. 营业税时代在营业税时代,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上级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再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上级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 增值税时代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试点,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工程施工分包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金额向总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承包人将分包发票纳入进项税额抵扣。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再分包人按照再分包合同金额向分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包人将再分包发票纳入进项税额抵扣。

二、工程施工分包缴税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开具发票在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各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合法合规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包方应按向建设方收取得价款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分包方按向总包方收取的价款向总包方开具建安发票。

2.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纳。

3. 注重税收筹划在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各方应注重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等。

4. 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在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各方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纳税。

工程施工建筑业报税

一、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这意味着,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依法纳税。

二、计税依据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三、建筑业营业税税率1.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2.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4. 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报税流程1. 按月申报纳税如果企业自开发票,按月申报纳税。

每月15日之前,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上月营业收入额,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2. 开票结算工程款时纳税如果企业每次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则在开票时就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税收。

五、注意事项1.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企业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3.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 企业应关注税法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

六、税收优惠政策1.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建筑业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对小微建筑业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总之,工程施工建筑业报税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税收合规。

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

建设工程施工交税

建设工程施工交税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本文将从税收法规、税收种类、纳税义务人、税收缴纳等方面,探讨建设工程施工交税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法规我国税收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核心,包括各种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等。

税收法规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收管理等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纳税。

二、税收种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的主要税收负担。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可以抵扣进项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4.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营业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项税费是对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征收的附加税,用于支持城市维护建设、教育事业发展等。

三、纳税义务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四、税收缴纳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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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项几个重要概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 术语2.0.48预付款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2.0.49进度款是指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以此减低财税的风险。

2.0.51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依上述规定,建筑服务销售款项可分成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四大部分。

结合上述财税政策规定和术语概念的精准把握,我们就可对营改增后建筑业系列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二、工程预收款纳税义务分析建筑企业收到工程预收款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废除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同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三、工程进度款的纳税义务分析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制造业、商业之间有关系十分相似,建筑业、房地产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物质实体却被归属于第三产业。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房地产业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房地产企业收到销售款全部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而建筑业则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建筑服务工期一般超过12个月,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生产销售极其类似。

建筑行业设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做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

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建筑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就应当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程预付款转抵工程进度款,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当为抵顶前的进度结算金额,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应为扣抵预付款前的结算金额。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纳税义务分析鉴于建筑工程行业特性,为了减轻建筑业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依此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最迟应当不迟于工程峻工后2年。

五、跨区简易计税预缴风险分析与应对跨区预缴,一般计税2%与简易计税3%之间存在税率差异。

如果建筑业纳税人没有把握好建筑项目的计税征收方式,则存在一定的财税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项目业主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甲供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施工企业将被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是好是坏?案例二.甲市A建筑公司到(跨地级行政区)为B房地产开企业承揽房屋建筑工程,2018年7月开始施工,含税工程总价款11亿元。

双方协议一致,甲供一批价值60万元水泥用于地基处理。

N市税务局认定此工程适用简易计税。

两家企业工程结算改按3%简易征收,不含税工程价款=10亿元,应付工程款=10亿*1.03=10.3亿元,比一般计税少付工程款0.7亿元。

如果A建筑公司增值税进项抵扣充足,实际税负率低于3%,简易征收则使A建筑公司受到损失。

如果A建筑公司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实际税负率高于3%,对建筑公司有利。

同时,B开发企业多缴增值税将增加0.70亿元,少付工程款0.70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并没有实质性增加。

六、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处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应预缴增值税小于实际应缴增值税,纳税人实缴增值税可以覆盖应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时间至实缴之间的时期未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应给予处罚。

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财税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甲市A建筑公司承揽B房地产开企业房屋建筑工程,2018年7月开始施工,含税工程总价款11亿元。

适用一般计税。

截止2018年12底,A建筑公司帐面累计增值税进项抵扣0.1亿元,累计收取工程款2.22亿元,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A建筑公司按0.1亿元进项抵扣及时开具含税1.32亿元增值税发票,则当期应交纳增值税200万元,实际税负率1.67%。

A建筑公司开具发票后,仍有0.9亿元工程款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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