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改增下建安业的税务处理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
的扣除凭证。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 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预缴注意点: 3、预缴申报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次)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 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 天。
的建筑工程项目 清包工: 甲供材: 小规模纳税人
例2:甲公司3月份与乙签订的门店建安劳务合同, 规定5月底完工。乙公司5月份初在地税申请代开 了地税的发票。以此向甲公司申请付款。
三、如何预缴
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 〔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 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 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 本办法。
2、例1:某工程项目100万,4月25日完工。但是业 主拖欠工程款。5月15日后收到款项。如何纳税?
4月25日申报营业税。若收到款开票,则可开
具普通发票,不再缴纳增值税。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1.建筑公司承揽了市政府的一项住宅小区建设总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整个工程项目。
在完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报销了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政府支付了增值税。
此案例中,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政府报销的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发票的开具和申报,最终完成了增值税的支付。
二、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案例2.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装修业务,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装修业务时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并将材料用于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该个体工商户将材料及装修费用一并收取,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申报和缴纳。
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案例。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3.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分包工程并向总包商申领了相应款项。
分包商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向总包商发票开具增值税,并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4.建筑公司承揽了政府部门的一项公共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费用是属于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劳务费用纳入了工程成本,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5.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设备,但并不打算购买这些设备,而是选择租赁。
租赁费用是属于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租赁费用,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七、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7.建筑设计公司企业设计了一项大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营改增留抵税额抵扣及纳税申报案例解读

营改增留抵税额抵扣及纳税申报案例解读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货物和劳务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抵扣?如何纳税申报?本文通过案例详细解读。
案例A公司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兼营厂房租赁等。
截至2016年4月30日货物和劳务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80,元。
2016年5月,A 公司签证一份厂房租赁合同,预收厂房租金66,元,当期机电产品销售收入1,000,元,本月购进原材料7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9,元,假设A公司厂房租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A公司的会计处理:1、期初货物和劳务增值税挂账留抵税额8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即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0,2、本月销售机电产品1,000,元,销项税额170,元。
借:银行存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机电产品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3、预收厂房租金66,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借:银行存款66,贷:预收账款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4、当期购进原材料7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基于前两篇文章【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一)和【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的知识铺垫,小伙伴们了解了建筑业存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又分为【普通甲供等】的“可选择”和【特定甲供】的“必选择”,同时也了解了建筑服务税率的演变和发票的开具形式。
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正式进入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希望给小伙伴们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下面进入今天的文章~【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后不同税务处理规定】一、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的税务处理先抛出结论:营改增前,“甲供材”需区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1、【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可以直接在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单独开票并核算,设备等供应商需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甲方进行账务处理,此处与营改增后的【普通/特定甲供材】是一样的。
2、【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在承包方或施工单位乙方开具发票并核算,材料供应商需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乙方进行账务处理,乙方再将【含材料款的营业额】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到甲方。
——此处可能涉及重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之后最大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营改增前,【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乙方的营业额,这是与营改增后的甲供工程一样的;但【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计入乙方的营业额中。
所以,营业税下签订建筑合同时,如果涉及甲供材,由于甲供材货款都是需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就要按照【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进行发包,即合同总额应当包括甲供材货款;同时合同应当有约定【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的提供条款,而且要列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并附上货物清单明细表。
——注意:此处讲的是营业税下的一般操作,营改增后已不再适用,增值税下见下文。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与操作指南详解的实际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与操作指南详解的实际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本文将以该公司为例,详细分析增值税的申报流程以及操作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税种。
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增值税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在物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支付的税款将通过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传递,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三、纳税申报流程1. 登记纳税人首先,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资格。
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条件,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重,但同时也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退税机制可供享受。
3. 缴纳税款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缴纳增值税。
税款的计算以及汇款至税务部门的具体流程会在后续的操作指南中详细介绍。
4. 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间,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填报申报表时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申报并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表的编制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表。
申报表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自助申报或邮寄等渠道提交。
6. 审核与核准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并核准最终的申报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
7. 缴纳税款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与核准后,公司需要按照核定的纳税金额,及时缴纳应交的税款。
可以通过电子银行、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
四、操作指南1. 确认纳税人资格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前,公司需要确保自身是一般纳税人身份。
如果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先行办理该手续。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模板范本1: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造业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1. 营改增政策背景与目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的以增值税(VAT)和营业税(BT)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其目的是优化税制,减少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并申报给税务机关。
(2)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4)填写纳税申报表。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3.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准确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2)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准确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
(3)及时申报纳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准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2. 建造业施工销售收入分类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政策: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
2. 增值税:即按照商品增值额或者劳务报酬金额计算缴纳的税金。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表格。
4. 纳税申报期:即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期限。
模板范本2: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造业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20ac928fab069dc51220133.png)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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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解析:
借:管理费用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5
贷:银行存款 20405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4:将本单位闲置的办公室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
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
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增值税=5000×12×5%=3000(元)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预收账款55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5:本月新建办公楼(不动产进行税分两年抵扣),为修建办公楼先期购入材料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同时领用上月购入的库存材料6万元,该材料上个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
解析: 1.购进库存材料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库存材料用于修建办公楼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库存材料 60000 40%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080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6:本月缴纳2016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330元,取得普通发票。
解析: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220000-(186105-4080)-330=37645(元)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764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645 应纳税额合计=“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
=37645+123000-120000
=40645(元)
缴纳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645
贷:银行存款 4064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