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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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二、验收任务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二)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试制、
委托定制的软硬件等)、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
面审核; (三)对建设项目能否交付使用做出评价; (四)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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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竣工验收
(三)根据检查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做出总体评价,并从工程、 技术、财务、档案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基于专家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设计施工
与质量、资金和财务管理、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法律情况 等进行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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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步验收
(三)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 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来验证信息系统安全措施 能否实现安全目标,并提出验收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单项或专项验收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 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附件1) (五)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有关单项或专项验收 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 申请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4、竣工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1)概算(批准的概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附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批复, 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报告); (2)初步决算情况。 5、项目档案情况 (1)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 (2)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 (3)项目建设的合同及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等档案; (4)项目建设的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及测试值; (2)工程质量分析; (3)项目成本分析。 7、项目投入运行前的准备情况 (1)运行管理部门准备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环境等; (2)运行管理的人员培训情况,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等。 8、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的建议。

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送审稿)》的函

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送审稿)》的函

《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以下简称《检测验收规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格式合同》)。

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格式合同》的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2008年初,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电子政务项目格式合同制定工作,该工作由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负责牵头,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具体承担。

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和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抽调人员从4月份开始,为起草《格式合同》,到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工作,并参考成都、重庆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内部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形成《格式合同(初稿)》,并于2008年12月9日邀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

充分采纳了各方的建议,形成了《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两次通过OA和政府网站向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

《格式合同》起草组对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充分吸收各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格式合同(送审稿)》,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二、制定《格式合同》的必要性根据《暂行办法》,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检测验收、运维和绩效考评全过程考虑,其中合同管理是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目前关于电子政务项目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有的条款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流程不清晰;对知识产权、保修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建设验收规范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建设验收规范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建设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湖北省的电子政务应用建设验收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交付。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

2. 验收流程2.1 项目启动- 由项目发起方提供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范围、周期、资源需求等信息。

- 验收方进行初步评估,并与项目发起方达成一致意见。

2.2 需求分析- 项目发起方提供详细的需求说明文档,包括功能需求、非功能需求等。

- 验收方对需求进行评估,确认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3 设计与开发- 项目发起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文档,包括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等。

- 验收方对设计文档进行评审,并与项目发起方确认。

2.4 测试与验收- 项目发起方进行系统测试,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

- 验收方根据项目的验收标准,对系统进行验收测试,并给出评估报告。

2.5 上线与运维- 项目发起方将系统部署到生产环境,并进行上线操作。

- 验收方对系统进行性能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验收标准3.1 功能性验收- 系统功能符合需求文档中的规定。

- 系统能够正确地处理各种输入和操作。

- 系统的输出结果准确完整。

3.2 可靠性验收- 系统具备足够的容错能力。

- 系统能够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错误提示和恢复机制。

3.3 性能验收- 系统能够在高并发情况下保持稳定的响应速度。

- 系统的吞吐量和并发访问能力符合需求。

3.4 安全性验收- 系统能够保护用户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性。

- 系统能够防止未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4. 验收报告4.1 验收方应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验收过程和结果- 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验收方案的评价和建议4.2 验收报告应由项目发起方和验收方共同确认,并保存作为项目文档的一部分。

5. 周期性复核为确保项目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项目应定期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优化和改进。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子政务验收的管理办法,并对验收过程、标准、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验收申请1. 电子政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验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报告、系统功能说明、测试报告等内容,以确保验收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

三、验收条件1. 系统功能符合要求:项目须确保按照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开发,并具备所要求的功能。

2. 数据完整准确:项目中的数据须经过准确的输入和处理,并能提供完整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3. 安全保障到位: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应采取加密措施来确保数据安全。

4. 接口与系统兼容:项目需要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接口必须得到充分测试和验证,确保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

5. 用户友好性:项目要求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以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四、验收流程1. 预验收:验收单位将在接到申请后进行预验收,检查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满足。

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将安排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系统功能、数据完整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

3.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开发单位需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4. 最终验收:验收单位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最终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并可以投入使用。

五、验收标准1. 功能验收标准:验收单位按照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系统功能说明书,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

2. 数据验收标准:验证系统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并确保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的有效性。

3. 安全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数据的加密、用户权限管理、日志记录等方面。

4. 兼容性验收标准:验证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是否正常,确保数据交互的顺畅性。

5. 用户体验验收标准:对系统的界面友好性、操作简便性进行评估,以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使用系统。

电子政务项目审查要求说明

电子政务项目审查要求说明

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政府开始尝试建 立一些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政务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开始 建立一些基于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平台,如网上办事大厅等。
成熟阶段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电子 政务项目开始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出现了许
ABCD
审查标准统一
在多个案例中,审查标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对 于保证审查质量至关重要。
审查技术更新
随着技术的发展,审查工具和方法的更新换代对 于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也至关重要。
审查实践改进建议
加强审查流程规范化
提高审查标准科学性
制定更加详细的审查流程规范,明确各个 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 进行。
多新型的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模式。
02
电子政务项目审查要求
项目审查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
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审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项目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
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和评估等全过程。
内容
审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01
02
03
制定统一标准
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项目 审查的统一标准,确保审 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强化问责机制
明确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 限,建立问责制度,对审 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追责。
创新审查模式
探索新的审查模式,如引 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 查,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 公信力。

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
试运行期间应做好系统运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承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详细记录。
试运行时间,应用系统类项目,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设备采购类项目,一般不少于一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试运行报告(见附件4)。
第十六条(合同终验程序)在完成合同初步验收和试运行后,且通过第三方的设备查验和系统检测后,方可进入合同终验程序。承建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合同终验申请(见附件5),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建、监理、咨询(设计)、用户等单位共同完成终验,并形成合同终验报告(见附件6)。
第五条(工作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自测及验收工作,并对承建单位、咨询(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的管理,组织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网络安全审查工作。
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和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实施电子政务项目网络安全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程序)电子政务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自行检测后,可申请第三方检测。
安全专项测评在自行检测完成后、合同初验前进行,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测评。设备查验和系统检测在用户的试运行完成后,合同终验前进行,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由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或授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名词术语)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项目检测。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文档,对项目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二)项目验收。指依据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核查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实施的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1、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等。

2、项目合同,包括项目建设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3、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4、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档和资料,如需求分析报告、设计方案、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

三、验收条件电子政务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申请验收:1、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

2、系统运行稳定,经过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达到了设计要求。

3、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4、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验收组织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

验收小组的职责包括:1、审查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2、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汇报。

4、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

五、验收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文档资料等。

2、验收小组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3、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系统功能和性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4、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向验收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项目初步验收第一条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的建设内容后自行组织测试和用户试用,形成自测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单项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系统测试,应用软件系统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软件评测,测试和评测通过后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测试包括:(一)系统功能测试(或软件功能测试);(二)系统性能测试(或软件性能测试)。

(三)软件集成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测试需要在生产环境下进行;软件的功能、性能可在测试环境下进行测试;软件集成测试在生产环境下的进行。

第二条单项验收需准备材料:(一)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二)合同建设内容的设计、项目实施的开发文档、产品文档、管理文档;(三)培训及售后服务文档;(四)自测报告、系统测试报告、软件评测报告。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所有合同单项验收通过后组织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第四条初步验收准备材料:(一)单项验收文档;(二)项目基础资料: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评审意见、投资计划批复执行情况说明。

(三)项目招、投标材料,合同及附件;(四)工程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五)监理报告。

第二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五条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投入试运行,并在试运行期间完成用户使用报告、信息安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评测和项目审计。

第六条试运行期结束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七条对于重大项目,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建设的资产、成果、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形成验收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竣工验收由项目审主管汇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使用部门、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评单位,以专家验收会的形式进行验收,根据专家组评价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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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XX〕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XX〕122号)(以下简称《检测验收规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格式合同》)。

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格式合同》的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20XX年初,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电子政务项目格式合同制定工作,该工作由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负责牵头,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具体承担。

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和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抽调人员从4月份开始,为起草《格式合同》,到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工作,并参考成都、重庆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内部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形成《格式合同(初稿)》,并于20XX年12月9日邀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

充分采纳了各方的建议,形成了《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20XX 年12月和20XX年2月两次通过OA和政府网站向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

《格式合同》起草组对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充分吸收各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格式合同(送审稿)》,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二、制定《格式合同》的必要性根据《暂行办法》,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检测验收、运维和绩效考评全过程考虑,其中合同管理是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目前关于电子政务项目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有的条款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流程不清晰;对知识产权、保修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因此,甲乙双方扯皮、工期延迟和无法验收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有关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规范基本合同条款,并以格式合同形式加以强制执行。

三、《格式合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说明、合同条款、附录和附件四个部分。

为加强《格式合同》的指导性,格式合同专门编制了使用说明,包括适用范围、各种标记代表的意义、不同项目情况下的执行问题等。

《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设备(含软件产品)采购、软件开发、工程(机房工程和综合布线,下同)、系统集成等建设内容。

协议采购类项目不在本格式合同规定范围。

由于把以上几类项目统一到一个格式合同文本里,所以分别用“a”、“b”、“c”和“d”标记表示条款适用于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和系统集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同条款右上角带有“R”标记的,表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复制增加;其他条款不允许删除。

可以增加其他约定条款。

《格式合同》编制思路是根据项目款支付的不同阶段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调研和归纳,将项目付款归为四个阶段: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售后款。

正文部分第一条明确建设内容和合同金额。

第二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预付阶段、到货阶段、验收阶段和售后阶段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付款的条件和金额。

第六条明确了项目变更条款。

第七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明确了保密条款。

第九条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的办法。

第十条为其它方面的补充说明,如合同转包问题、未尽事宜等。

第十一条明确了合同的生效、解除和有效期。

为保持格式的规范和一致性,《格式合同》正文不含表格,把需要填写的表格如设备清单、项目组成人员等列为附件。

四、出台《格式合同》的可行性《格式合同》的制定出台依据了最新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标准,特别是最近发布的《检测验收规范》,本格式合同在思路上和《检测验收规范》是完全一致的。

合同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格式合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项目、12345项目等建设合同为范本逐条讨论编制的,具有实际意义。

在《格式合同》编制过程中,起草组内部经过了反复讨论,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我市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信息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区各单位广泛征集意见。

因此本《格式合同》的编制是代表甲乙双方及管理部门等多方需求的,具有普遍意义。

综上所述,发布《格式合同》是切实可行的。

特此说明。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说明市信息办于2月12日通过OA系统第二次向市区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对<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到3月18日,共收到42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为“无意见”。

经讨论,各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如下:一、市委办(一)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1条,“本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议改为“本格式合同适用于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

不采纳。

非招投标项目如协议采购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

各区可参照执行。

(二)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2条,“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三位流水号”改为“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年度数字+三位流水号”。

如20XX年的年度数字为“20XX”。

采纳。

(三)第7页,第一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项目成员发生变更”,“成员”改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成员”。

不矛盾。

已列入附件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主要成员”,只写主要成员不好操作。

(四)关于“施工计划”和“实施计划”两个名词,建议改为“施工计划”和“实施方案”。

不矛盾。

正文已调整为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计划可选泽。

二、福田区(一)建议将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修改为“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不采纳。

法律对此有规定。

(二)建议增加第十二条作为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所有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予以全部接受。

”不采纳。

合同条款为双方协商确定。

(三)建议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该合同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如增加履约保证金、因合同变更导致造价增减的计算依据条款、合同组成与解释顺序条款、验货程序和依据条款、设备、材料、送检以及第三方检测费用承担条款和补充条款等,细化违约条款、培训条款等。

否则,该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可能会存在内容上的缺失。

不矛盾。

用户可自行增加相应条款。

三、罗湖区(一)建议《合同》标题修改为《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合同范本》或《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合同(范本)》,如此表述更为确切。

不采纳。

本合同强制执行,作为示范文本达不到制定格式合同的目的。

(二)建议《合同》前言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不采纳。

未直接引用采购法条款。

(三)《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目将软件开发项目b 的预付款条件设定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测试用例通过用户审核”,将会造成项目中标单位(承建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拿到首笔款。

因为要完成“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经过详细的、反复的用户需求调研,而要完成测试用例必须进行一定的开发工作。

两项工作如要获得用户审核通过,通常要经过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因此,建议对此条款的可操作性予以完善。

不采纳。

此约定是保证软件质量的关键,不能妥协。

(四)《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甲方支付验收款”建议修改为“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理由:“验收款”为《合同》中新创的名词,结合《合同》全文应意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一笔合同款项。

不矛盾。

(五)《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之第一目和第二目系冲突的两种情形,建议在此二目前添加方框以示此为选择条款。

另外,第一目所称“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存在歧义,到底是“保修期满后再满一年再按年度平均支付”还是“保修期内的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采纳。

(六)《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一目之“甲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建议修改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中止”意为“暂时停止”,甲方在给予乙方延期之后无需再暂时停止一段时间,而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若规定“中止并解除合同”则会给甲方自身添加一条限制,先得中止一段时间后才能解除合同。

采纳。

(七)《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五目之“售后服务条款”指代不明确。

依《合同》原意,应指第五条第四款的“乙方权利和义务”,故在此处建议修改为“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乙方义务,甲方有权拒绝。

”采纳。

四、南山区(一)增加三方合同范本(甲方为建设单位,如深圳市信息办;乙方为使用单位,如深圳市某局;丙方为承建单位,指中标单位)。

不采纳。

三方合同缺乏可操作性,格式合同更具可操作性。

(二)第五条第(二)款“1.尾款在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建议改为“尾款在保修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最后一笔款在项目审计完成后付出”采纳。

(三)第七条第(二)款“乙方保证其按合同及附件提供的设备和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后面加上“如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不矛盾。

第九条第四款第9目已明确。

(四)第九条第(二)款“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建议改为“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不采纳。

法律对此有规定。

五、龙岗区(一)我市对安全生产问题高度重视,对施工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建议适当加入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责任的有关条款,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明确责任。

不矛盾。

户可自行增加其他条款。

六、市民政局(一)第五条第二大项表述稍模糊,第2小项应从属于第1小项,可将两个小项合并为一项,改为“尾款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按年度平均支付:保修期满__年后支付(□设备尾款为人民币__,□软件开发尾款为人民币__,□工程尾款为人民币__,□系统集成尾款为人民币__)。

”。

采纳。

七、市财政局(一)合同第5页第7行,“应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范用语,建议改为“投标文件”。

采纳。

(二)合同第6页倒数第7行,建议删除“和用户标书需求”,改为“”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见附录)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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