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一、系统框架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框架包括三大部分: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报警器系统。
2、传感系统:包括烟雾传感器、火焰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等,负责监测防火区域的温度、烟雾浓度、气体浓度等状态参数。
3、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负责接收传感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并根据报警信号控制输出装置,并处理各类故障信号。
4、报警器系统:报警器系统负责根据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发出警示信号,包括啊声、视频、监控显示和报警设备。
二、施工要求1、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正规品牌产品,并确保对传感器、控制器、报警设备等装置进行贴标、标识、编号,方便维护和管理。
2、报警器系统采用标准工艺施工,在安装过程中应当合理布线,保证信号连接畅通,并进行屏蔽工作,以保证报警器的正确运行。
3、在安装电源及接线之前,需要按照系统框架说明书针对报警系统组件安装要求,对每个工作节点进行验证,包括机械安装、标示校验、管路焊接、连接线安装、电源连接、灯管及报警灯安装等。
4、系统应当具备实时检测功能,控制器应安装功率指示灯以监测系统的电源情况,并保证系统的健康运行。
三、验收规范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特点,对系统的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报警器系统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2、传感系统验收:应按照传感器外形连接状态、接线长度、电源、抗震能力、温升能力、工作温度等要求进行检查;3、控制系统验收:应按照控制器类型、型号、外形、工作电压、控制节点、工作温度、抗震能力等要求进行检查;4、报警器系统验收:应按照型号标识、外形、工作电压、触发维持时间、报警准确性等要求进行检查。
本规范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通过对系统框架、施工要求和验收规范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34页)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1 总则2 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3 系统施工3.1一般规定3.2布线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4火灾探测器安装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3.7模块安装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3.11 系统接地4 系统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准备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4.14 消防电话调试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4.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5 系统的验收5.1 一般规定5.2 验收前的准备5.3 验收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1 使用前准备6.2 使用和维护附录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3表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4续表 C.0.4续表 C.0.4附录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1 总则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一、线槽接头处;二、距接线盒0.2m处;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一般要求、具体施工程序和验收标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一般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对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准确了解系统的功能要求和实际施工需求。
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确保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齐全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经验,对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细节,保证系统的各个部件安装牢固、连接可靠,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检测。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具体程序1.系统的安装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系统各个部件的安装位置,进行布线和连接,确保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同时要进行相关连接的标识工作,使得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变得更加简便。
2.设备的调试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对各个部件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3.线路的接地系统的所有线路都需要进行接地处理,确保系统在静电、雷击等外界干扰下能够正常运行,同时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电源的供应系统的电源需要保证其稳定可靠,采用双回路电源供应,并对系统的电源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5.系统的联动对系统的联动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联动测试,确保各个部件之间的联动功能正常,能够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的目的。
6.系统的标识对系统的各个部件进行标识,包括设备的功能、位置等信息,以便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1.设备的外观和性能验收人员要对系统的外观和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清洁,没有变形和损坏,并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对于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至关重要。
因此,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施工标准1.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4.电气接线:电气接线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系统的正常供电和稳定运行。
5.安装位置: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系统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报警。
6.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安全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7.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对系统的影响。
8.联调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联动。
三、验收标准1.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单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设备清单、施工图纸等。
2.现场检查:验收单位应对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安装位置、设备接线、联动控制等。
3.系统测试:验收单位需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性能、报警器的报警效果、联动控制的协调运行等。
4.联调测试:系统的联调测试需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确保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协调联动和稳定运行。
5.效果评估:验收单位需对系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覆盖范围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需出具验收报告,对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性能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结论。
四、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一、线槽接头处;二、距接线盒0.2m处;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下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措施。
一、施工规范1. 设计阶段规范:施工前要依据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适的设备布置、联动控制方案、线路布线方案等。
2. 材料选用规范: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3. 线路施工规范:线路布线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线路接触不产生短路、断路现象。
线路穿透楼板的部位,要进行防火处理,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4.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安装位置合理、牢固可靠,能够满足系统的检测要求。
5. 联动控制规范:联动控制设备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触发相关控制设备,例如启动排烟系统、关闭电源等。
6. 进出口设施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室外空气之间的进出口设施,以确保系统检测环境的准确性。
7. 电源供应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供应要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电缆材料应具有耐火性能,并应有专门的断电监控设备。
二、验收规范1. 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前要对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2. 设备质量验收: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检测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 线路检测验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接触良好,无短路、断路等问题。
4.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响应是否灵敏、报警信号的传输是否准确、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靠等。
5. 试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模拟实际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系统的报警及联动控制能力。
6. 文件资料齐全:完成验收后,要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设备合格证明、验收报告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防范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的一项技术。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和验收结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二、系统设计1. 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 设备布置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要求,设计师应合理布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位置。
设备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到火灾蔓延的可能路径、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等因素,以确保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报警。
3. 系统方案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人员密集度等因素,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和方案。
系统的类型可能包括有线系统、无线系统、有线无线混合系统等,设计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设备选型与采购1.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进行采购。
在设备选型时,设计师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维护成本以及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
2. 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招投标过程中,应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3. 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固定稳固、线路的牢固可靠,以及设备与其他设施的正常协同工作。
四、工程施工1. 建筑物准备工作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先进行建筑物的准备工作。
该工作包括清理施工区域、保护好其他设施和设备,以及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 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保证线路的牢固可靠、不易被损坏。
对于防火墙、防火门等要求有特别防火防爆措施的区域,应遵守相关规范进行敷设。
3.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包括各类传感器、警报器、控制面板等设备的安装。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连接正确、固定稳固,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
4. 系统联调安装完所有设备后,进行系统的联调工作。
联调工作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能够正常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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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1 总则2 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3 系统施工3.1一般规定3.2布线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4火灾探测器安装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3.7模块安装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3.11 系统接地4 系统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准备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4.14 消防电话调试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4.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5 系统的验收5.1 一般规定5.2 验收前的准备5.3 验收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1 使用前准备6.2 使用和维护附录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3表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4续表 C.0.4续表 C.0.4附录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1 总则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 A 划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 B 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 C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 D 的要求填写。
2.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 E 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2.2.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3 系统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 布线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1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 0.2m 处;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 3m 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 500V 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3.2.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 火灾探测器安装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4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