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就医政策情况说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就医政策情况说明门诊统筹(门统)
一、门诊统筹就诊规定---首诊转诊制:
首诊:
▪参保人员可在以下医疗机构首诊:
•二级及二级以下
•三级专科
转诊:
▪参保人员在16家三级医院就诊需转诊
▪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门诊统筹待遇:
统筹基金和个人(含个人账户)共同分担: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共付段)
门诊统筹补助标准:
三、门诊统筹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可享受其他门诊待遇。
“门慢”补助限额使用完后,仍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门特”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仍在原门特定点医院就诊,需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注意:门统不需要申请,在首诊医院就可以进入门统,但有起付标准(见补助标准表)。
三级医院门统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费用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费医疗适用于特定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费医疗的具体要求和就医须知。
二、公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流程公费医疗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
2.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递交后,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在核实无误后,将公费医疗资格授予申请者,并颁发相应的卡片或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者耐心等待结果。
三、公费医疗的就医指南1. 就医选择公费医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附近有哪些适用于公费医疗的医院、诊所和专科医疗机构等。
2. 就医登记前往就诊的申请者需要携带公费医疗资格证明文件或卡片,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医疗资格。
在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您是公费医疗患者,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医疗费用结算公费医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会由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只需关注疾病的康复和治疗,不必为费用问题而烦恼。
4. 医疗服务评价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费医疗患者可以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评价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经历给予真实的评价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1. 注意事项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公费、医保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1、医疗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保险)、公费医疗病人在门
诊就诊,需持相应的门诊病志和IC卡到指定的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
2、经治医生应根据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公费医疗等不同类别开
具相应的处方,用药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药量限制在急诊三日量,慢诊七日量。
3、公费医疗定点病人及工伤病人,用药处方、病志必须经医保科审核盖
章后方可取药或做检查、治疗。
4、诊病志要求书写清楚、详细,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5、收治医保病人入院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并认真查阅门诊手册
中有关病情记载及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
6、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做CT、ECT检查,应填写《工伤特殊医疗项目申
请单》,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由工伤患者单位报医保中心工伤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其他大型检查项目均不得列入门诊进行。
7、产科门诊接待生育保险患者,应向参保人提供准确的怀孕证明,并在
门诊手册上详细记录妊娠检查情况。
对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患者,应按规定收取“手术资格单”,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本人签字后送交医保部。
13。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医保〔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公费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部分药品(一)在现行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共552种,其中西药331种,中成药221种。
新增药品中的乙类药品参照省级机关公费医疗报销规定执行。
(二)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参照省级机关的公费医疗报销规定执行。
二、调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限额标准(一)安装心脏起搏器(每只)报销限额15000元。
(二)人工晶体(每只)报销限额1000元。
(三)其它特殊检查和治疗中所必需的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60%。
(四)关节外固定支架、吻合器、缝合器、可吸收止血材料、心脏电生理、射频材料等其它昂贵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心脏瓣膜、各类血管支架、消化道支架、泌尿系统支架、人工血管、颅脑修补材料、疝气修补材料、脊柱内固定材料、人工关节等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导管、球囊、压力泵、栓塞等介入性医用材料,自付60%。
(五)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六项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六)对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5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1、医疗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保险)、公费医疗病人在门
诊就诊,需持相应的门诊病志和IC卡到指定的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
2、经治医生应根据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公费医疗等不同类别开
具相应的处方,用药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药量限制在急诊三日量,慢诊七日量。
3、诊病志要求书写清楚、详细,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收治医保病人入院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并认真查阅门诊手册
中有关病情记载及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
5、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做CT、ECT检查,应填写《工伤特殊医疗项目申
请单》,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由工伤患者单位报医保中心工伤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其他大型检查项目均不得列入门诊进行。
6、产科门诊接待生育保险患者,应向参保人提供准确的怀孕证明,并在
门诊手册上详细记录妊娠检查情况。
对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患者,应按规定收取“手术资格单”,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本人签字后送交医保部。
6。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健康保障制度。
在很多国家,公费医疗是居民基本权益之一,通过公共资源来改善医疗水平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就医须知,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
其次,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公费医疗通常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按规定去指定的医院就诊。
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可以参考一些指标,例如医疗水平、科室设置、口碑等,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需要注意遵守就诊顺序和规定时间,以免耽误就诊。
接下来,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公费医疗通常只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超出范围的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因此,在就诊前最好了解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报销比例以及自付比例等,以便做好费用的准备。
此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在享受公费医疗服务时,要理性就医,遵守医疗秩序和规定。
不要滥用医疗资源,减少社会负担,保护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费医疗只是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手段,个人的健康管理仍然非常重要。
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个人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总之,公费医疗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但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就医须知。
通过了解医疗保险制度、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及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可以更好地利用公费医疗资源,保障个人健康。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引言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一套完善的公费医疗制度,旨在保障广阔市民的健康权益。
在南京市公费医疗制度中,药品的报销范围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范围和相关政策。
报销范围药品类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根本药物:南京市将一些常用的、有效的、价格低廉的药品列为根本药物,在医保范围内进行报销。
这些药物涵盖了不同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例如感冒药、退烧药、抗生素等。
2.门诊特殊用药:南京市在医保范围内对门诊特殊疾病进行了覆盖,包括罕见病、严重疾病和慢性病等。
市民在接受门诊治疗时,可以通过公费医疗制度报销相关特殊用药。
3.慢性病药品:南京市对慢性病的治疗药品也在公费医疗范围内进行了报销。
慢性病药品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慢性病的治疗药品。
报销比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药品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根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较高,可以到达50%以上。
门诊特殊用药和慢性病药品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30%左右。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以在药店或医保机构查询。
报销流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流程大致如下:1.就医:市民在南京市内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应的药方。
2.购药:市民凭药方到指定的药店购置药品。
3.报销凭证获取:购药时,药店会提供报销凭证,包括购药明细、药费总额等信息。
4.报销申请:市民凭购药凭证和医保卡到就诊的医疗机构或医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5.报销审核:医保机构进行购药明细和费用的审核,确保符合报销范围和比例。
6.报销发放:经过审核后,医保机构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发放给市民。
考前须知在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过程中,市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购药凭证:市民购药时要妥善保管好购药凭证,以便在报销时提交有效的报销申请。
2.报销时限:南京市规定报销时限为购药后的60天内,超过时限将无法进行报销。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南京市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南京公费医疗的政策和流程,特整理本文,希望对大家前往医院就医时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费医疗的申请条件1.参保人符合南京市公费医疗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具体信息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的社保部门。
2.参保人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南京市的公费医疗主要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如需办理医保卡或社保卡,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办理。
3.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社会保险局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参保人应选择在该名单上的医院进行就医。
二、南京公费医疗的就医流程1.寻找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离自己较近且适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持卡就诊。
到达医院后,参保人应向医院挂号处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挂号手续,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告知医院。
3.接受就医服务。
参保人在医院的就医科室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费医疗一般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一些非医保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自费。
4.结算报销。
就诊结束后,参保人持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卡支付就医费用,或在离院前到医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南京公费医疗的报销政策南京市的公费医疗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同的参保人员分类和不同的医保政策具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根据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
参保人在进行就医结算时,可以根据医保政策直接获得一部分费用的报销。
未被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可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进一步的报销。
四、南京公费医疗的注意事项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的医院在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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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6、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8、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等药品费用。
9、凡属医药科研项目的药品、制剂、检查、化验等费用。
10、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的住院床位费。
11、超过发生年度二个月的个人公费医疗费用。
1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性病治疗的医药费用。
14、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以及留职停薪人员、劳动教养的医药费用。
15、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四、公费医疗有关定点就医的规定根据宁政发(1986)286号文精神,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实行定点医疗。
具体规定是:除专科医院外,按职工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附近各选定一个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凡未得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非急救情况下在本市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药费用需自负30%。
五、承担南京市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和等级(一)省属医疗单位:1、省人民医院(三级医院)2、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医院)3、江苏省中医医院(三级医院)4、江苏省肿瘤医院(专科)(三级医院)5、南京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6、东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大医院)(三级医院)7、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8、江苏省第二中医院9、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0、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专科)(三级医院)(二)市属医疗单位:1、鼓楼医院(三级医院)2、第一医院(三级医院)3、市中医院(三级医院)4、金山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参照三级医院)5、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6、胸科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7、脑科医院(专科)(三级医院)8、第二医院(专科)(三级医院)9、妇幼保健院(专科)(三级医院)10、儿童医院(专科)(三级医院)11、血防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12、宁益眼科中心(专科)13、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专科)14、疾控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三级医院)15、钟山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医院)16、市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三)区属医疗单位:玄武区:1、玄武区医院(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玄武区中医院(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玄武门卫生院(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后宰门卫生院(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5、同仁街卫生院(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锁金医院(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玄武湖乡卫生院(玄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8、孝陵卫卫生院(孝陵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9、玄武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白下区:1、红十字医院(二级医院)2、兰旗卫生院(兰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中华路卫生院(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石门坎乡卫生院(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白下区中医院(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6、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白下区医院(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建中中医院(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邺区:1、建邺医院(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惠民医院)(二级医院)2、建邺区中医医院(上新河分院)(上新河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双闸卫生院(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江心洲卫生院(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沙洲卫生院(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建邺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秦淮区:1、秦淮区医院(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秦淮区中医医院(二级医院)3、西街卫生院(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门西医院(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中草医医院(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红花医院(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秦淮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鼓楼区:1、鼓楼区中医医院(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向阳卫生院(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3、华侨路卫生院(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4、中央路卫生院(一级医院)5、挹江门卫生院(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6、莫愁卫生院(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鼓楼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下关区:1、下关区医院(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下关区中医院(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下关激光医院(一级医院)4、三汊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5、小市医院(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下关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浦口区:1、浦口医院(二级医院)2、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顶山镇卫生院)(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南门镇卫生院(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4、泰山中心卫生院(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盘城镇卫生院(惠明医院)、(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沿江街道卫生院(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大厂区:1、大厂医院(二级医院)2、长芦卫生院(一级医院)3、葛塘卫生院(一级医院)雨花区:1、市第一医院分院(二级医院)2、板桥中心卫生院(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雨花区中医院(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4、铁心桥卫生院(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西善桥卫生院(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栖霞区:1、栖霞区医院(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燕子矶卫生院(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尧化卫生院(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八卦洲医院(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龙潭医院(栖霞区医院龙潭分院)(一级医院)6、迈皋桥医院(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7、摄山卫生院(栖霞镇卫生院)(一级医院)8、马群卫生院(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9、花园卫生院(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10、靖安中心卫生院、(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安卫生院长江分院)(一级医院)(四)其它1、社会福利院安宁医院2、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六、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凡在不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如企事业、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以及个体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门诊就医和医疗费报销审核的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应有门诊病历记录,有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按照急性病三天量,慢性病七天量,部分老年慢性病半个月量以及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的原则取药。
回单位报销时,须提供记载病情的门诊病历、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医药费收费收据,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八、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时有哪些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递交公费医疗住院病人介绍信,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须遵守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用药要办理审批手续。
出院时须有经治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住院医药费收费收据以及出院记录,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九、关于住院床位费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在30元(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报销30元;对收费在30元以下(不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按实报销。
层流病床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个人需自付20%。
十、关于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报销规定根据宁劳社医保[2006]10号文精神,诊疗费按每一门诊人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报销上限为3.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报销,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费用报销80%。
十一、为什么要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为了规范公费医疗用药管理,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及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遵循保证基本医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宗旨,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
十二、什么是“特殊药品”,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特殊药品”“特殊药品”是指《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内的贵重进口药品、注有☆号药品和部分控制类药品,此类药品一次处方药价超过壹佰元必须按规定办理特殊用药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