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长助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奖励和惩罚公正透明、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发挥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包括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结构本制度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和特殊奖金等。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职位等级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其中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
(1)固定薪酬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分为12个月,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薪水平,月薪应与职位责任和技能水平相匹配。
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固定薪酬,即工资不得随意递增或递减,如必须调整,必须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2)津贴补贴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在职工入职时根据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公司特定的费用补贴,专业补贴,岗位补贴,难度补贴等。
2.绩效奖金(1)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分为年度管理评估分红和员工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年度管理评估分红由董事会对公司全年运营业绩评估后,根据高管达成的目标与业绩情况设置分红总额,并由总经理根据位次安排高管的分红百分比。
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由各高管部门制定本人和下属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分A、B、C、D四档,按照平时勤奋工作提成与绩效考核成绩扣减比例计算。
(2)特殊奖金公司根据特定工作,特殊业务完成情况,通报表扬、奖励或其他方式资助员工。
四、实施办法及程序(1)实施办法:公司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合理性,绩效奖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及董事会授权,制定薪酬标准和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程序:1) 董事会制定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高管对薪酬进行实施;3) 公司将薪酬标准通过秘书处公众信息公开橱窗向社会发布;4) 总经理进行审核(SOP)并向董事会汇报;5) 董事会进行许可;6) 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评规则,并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7) 绩效评估应当考虑公司的工作负荷、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8) 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由部门领导从高到低按照百分比安排,报请独立董事会审议通过;9) 特殊奖金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执行。
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责任、业绩贡献和市场竞争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激励高层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3. 法规遵守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和福利待遇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高层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时间、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激励高层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高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九条董事长、董事、监事薪酬标准:1. 董事长: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2. 董事: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3. 监事: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1. 总经理: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3. 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高层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个人工作绩效: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创新能力等。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实用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统称“高管人员”)。
三、薪酬结构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薪酬董事长、副董事长:2.5万元/月总经理:2万元/月其他高管人员:0.8-1.8万元/月五、激励薪酬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
结合这一特点,激励薪酬由安全风险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节能环保薪酬三部分构成。
1、安全风险薪酬安全风险薪酬实行个人抵押金制度,并与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挂钩。
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高于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实际兑付标准可提高10-50%。
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工亡,安全风险薪酬再提高1倍兑付。
因公司管理层监管不到位,导致内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实际情况应扣减相关责任人安全风险薪酬的10-1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XX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基本工资占薪酬的60% -80%,绩效奖金占薪酬的20%-40%,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与金额由股东大会结合市场水平审议决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日,并于次月15日之前准时发放。
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九条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董事长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3万元。
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60万元。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连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依据以下状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支付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依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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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统称“高管人员”)。
三、薪酬结构
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薪酬
董事长、副董事长:2.5 万元/月
总经理:2 万元/月
其他高管人员:0.8-1.8 万元/月
五、激励薪酬
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
结合这一特点,激励薪酬由安全风险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节能环保薪酬三部分构成。
1、安全风险薪酬
安全风险薪酬实行个人抵押金制度,并与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挂钩。
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高于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实际兑付标准可提高10-50%。
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工亡,安全风险薪酬再提高1 倍兑付。
因公司管理层监管不到位,导致内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实际情况应扣减相关责任人安全风险薪酬的10-100%。
与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相比,每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减安全风险薪酬的10%;每超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扣减安全风险薪酬的20%。
2、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目标,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低于目标利润的30%时,不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在目标利润的30-100%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高于目标利润,可按年度利润增长的一定比例提高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但年度经营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3 倍。
3、节能环保薪酬
节能环保薪酬与公司污染物排放和处理、主营产品能耗和主要原材料实物单耗,以及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实行百分考核,并按实际考核得分比例兑付。
完成各项指标,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超额完成规定目标,可以提高兑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基本薪酬的1 倍。
六、特别嘉奖
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别嘉奖。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七、特别说明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2、本方案中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均指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所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暂定为10万元/年(税后)。
八、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九、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